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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质量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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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住房的质量问题也越发的凸显,尤其在地震多发地区以及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区域,农房质量问题更为严重,影响到农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如今,农村自建房质量验收管理体系仍处于较无序状态,贫富差距以及意识等致使农房质量参差不齐。从西部地区自建房的地基和基础出发,分析其质量问题,提出相关防治措施,并从管理学角度分析农村自建房的质量管理模式。
  [关键词]自建房;地基;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4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且人口较多,农民住房质量一直难以宏观把控,现今的建设法规以及质量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农村自建房,长久以来自建房质量验收管理体系处于空白和无序。又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居民关注点主要集中于房屋造价、耐久性方面,对房屋的抗震、美观等较为忽视,农房缺乏正规设计、施工队伍资质不合格、建材市场混乱等现象突出,致使自建房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在自建房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地基和基础工程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近年,受屡次大地震的影响,部分地区设立建档立卡户,整村实行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然而效果并不很理想,也未普及。
  2 农房质量分析
  2.1 自建房建筑地基和基础
  2.1.1 地基不均匀沉降的产生。我国农村覆盖面大,多数集中于地势复杂的山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以及相关知识的欠缺,村民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偶然现象可做忽略,对自家宅基地的选取比较草率,不注重地质情况对房屋整体质量的影响,同时防范意识不足,不少农村房屋依山而建,处于危险地段,一旦发生地震灾害,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等便会造成伤害。
  早前,农村地区生土结构房屋建造时,地基普遍采用素土夯实的处理方法。有开挖后采用其他混合材料处理的方法,比如采用土与碎石混合夯实,土起到粘结作用;白灰和素土按照一定比例配比拌和后夯实。也有部分民居直接采用天然地基,依地势而建,不做任何处理。而生土建筑一般采用墙体条形基础,介于条件因素,基础材料就地取材,多采用毛石基础、砖基础和灰土基础等。同时基础埋深通常较浅,没有很强的稳定性。
  建造在坡地上的农村民房,地基多采用半挖半填的方式,使其局部平整。挖方一般开挖至基础底面标高处,再用原土平整夯实;填方多采用毛石砌体或原土分层夯实回填。这种做法是科学的工程技艺,但是场地条件的恶劣以及土质的原因,此种地基受到长期的静力荷载作用后,基础下部局部地基土会发生不同沉降变形,一旦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超过一定限度时,会导致基础歪斜,结构开裂,房屋不能正常使用,严重者结构失稳局部垮塌,房屋的安全性能难以保证。因此,坡地上建房时,应该尽可能选择坡度较缓区域,进行整体开挖,采用钢筋混凝土这种整体性较好的基础形式,以此保证上部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除本身自然条件外,还有一些人为因素,如在相邻建筑物空隙间堆放杂物,无形中给地基附近的土增大了荷载,这也是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催化剂。农村房屋大多不设散水,用种植花草的方式代替,久而久之,房屋墙根积水严重,部分地势较低的地基长期浸泡在水中,造成土质变软,形成不均匀沉降。建筑高差悬殊大、墙角处地基应力叠加等都会使得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经常以建筑交叉、墙体转角等薄弱环节区域贯穿裂缝体现,这些裂缝在地质灾害出现时,会成为危险源。大量实地调研资料显示,发现早期农村自建民居的基础大多不设地圈梁。在地势相对平坦、地质条件良好的地区,自建民居即便不设地圈梁也可满足使用要求,一般不易发生安全性问题,但地处坡地或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用地圈梁防止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地震或其他较大振动荷载对房屋的开裂破坏很有必要,其作用主要还有调节可能发生的不均匀沉降,加强基础的整体性,也使地基反力更均匀点。
  2.1.2 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控制措施。地基不均匀沉降可以针对地基基础,基础结构和上部结构等采取相应措施。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采用一些有效且经济的方法。
  (1)建造设计方面:建筑物体量差距不宜过大,立面高差不宜悬殊,平面形状简单且长高比应尽量在标准范围内;合理布置纵横墙,避免横墙间距过大;适当部位设置沉降缝;调整自建民居建筑各部分的标高;相邻建筑物保证足够间距。
  (2)结构方面:减轻上部结构自重、附加压力;选用刚性材料改变基础刚度;采用不敏感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设置圈梁等。
  (3)施工方面:基础开挖时,不宜扰动地基土;建筑物一定范围内不要堆积建筑材料等重物;顺序施工,从地基基础到墙体、屋面依次施工,先施工主体结构,再修筑附属部分;砌体墙等满足施工要求。
  (4)其他方面:复合基础法,一种安全经济的形式,是将石块基础与砖放大脚基础两者结合起来,它可以使基础整体刚度显著增加。地基处理法,对地基进行加固来增加承载力,保证稳定性,减少基础不均匀沉降。如,地基土压密,人工夯实、振动碾压来保证土密度;地基土脱水,用排水法或者挤密法来加速土固结,减少孔隙的水压力;固结,注入一些稳定的掺合料或者其他添加物,改變土颗粒组成,使土固化以达到稳定;置换,用好的土质来替换掉原有地基土。
  2.2 农村自建房建筑BIM模型的开发
  现存的农村自建民居多是没有进行预设计而直接凭借工匠的经验建造,建造随意性、模仿性很大,村落各户人家房屋相互参照建成。而如今的城市建筑行业,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的运用十分普遍而广泛,建筑组信息化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集成了可视化、可模拟化、可计算性、可出图性等特点。在该技术下可实现人工进行结构、建筑、水电和管道设计和施工图绘制,并且智能计算力学性能。虽然各类结构设计软件逐渐成熟化和产业化,但农村自建的建筑设计仍处于原始的状态。对于地震频发地区,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我国农村住宅规范和图集,在Revit软件平台上导入相应的功能插件开发一套自建住宅建模流程。该流程应首先实现对自建房主要承重构件进行三维立体建模,其次进行构件计算和构造检查,并且最终生成结构计算书和具体施工图,以此可以保障自建房的抗震安全性能。但是尤为需要注意的是,该软件所提供的计算书和施工图必须易辨识,较难理解和需要较强专业素养的部分也应该尽可能的简化,使得农村区域专业水平落后、不达标的施工队尽可能接受并付诸实施该软件所提供的方案。同时,也方便农村业主对房屋结构有一定的认知和理解,在有预算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自建生土房屋的安全性能。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看,此方案的有效实施,与各个农村地区建筑施工队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密切相关。因此,对该类施工队的定期专业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3 自建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展开。我国农村和城市之间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投入差异较大,管理制度也相差甚多。虽然政府不断在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在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同时,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检测标准等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等却不适用于农村自建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的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3.1 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
  与不断完善的城镇体系相比,目前村镇农房建设的管理机制有待改进,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不足、杂乱管理和管理失控等现象比比皆是,以至于工程质量问题突出。村镇中多采用经验建房,技术力量短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指导监督的对象有限;乡镇政府基本也无相应的技术指导和人员,一般仅有几名建设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常驻,难以做到全面监督,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而村委会及其他村民组织,如理事会,往往只做到协助管理,监督能力缺乏,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建筑工匠主要通过行业协会或定期培训来达到质量安全目的,其所能产生的作用十分有限。责任主体不明确并且无法发挥其应有职能,埋下安全隐患繁多。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级自治组织三者间也因为利益博弈的关系,产生责任缺失,对于自建房的管理有懈怠。
  3.2 村镇整体规划落实困难
  村镇整体建设规划,村民普遍参与度低,并且统一规划难以和民俗习惯相融合,对老辈原住居民而言,可能并不适宜甚至产生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整个建房全寿命周期缺乏有效的质量和安全监管,户主个人对图纸修改随意性大,难以响应全面落实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批与具体实施“两张皮”,整个建造过程存在很多变动,最终很难实现设想规划。
  3.3 自建房工程质量无保障
  首先,在国家层面,缺乏相关建设管理制度,没有像城镇一样形成完善的农房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过程无工程监理,全凭户主的自主意识和认知,后期没有规范的质量验收程序,因此质量难以保证。其次,农房质量问题多是由于户主缺少足够的资金以及缺乏房屋质量方面规范知识等造成,如材料不合规,建造过程中维护和养护不到位等。再次,部分农村地区建筑工匠技能欠佳并且质量意识偏低,凭借一些工地工作基础便进行实操,在施工中降低质量要求,产生质量安全隐患。最后,农房建设无地质勘察资料,多借助经验知识选址建设。在一些地震多发地带或者地质环境恶劣地区,缺少勘察很可能会造成房屋结构的严重变形,出现安全隐患。据大量调研数据统计,自建农房多数没有正规的设计和施工图纸,少数外包的建筑采用农村个体工匠个人设计的图纸,难以符合质量安全规范的要求。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房屋结构设计存在较多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用180墙来承重,而并非规定要求的240墙,没有设置相应的圈梁和构造柱;甚至用木材充当门、窗过梁,变形严重,相应的加固措施等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
  4 自建房质量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4.1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房屋质量管理体制
  借鉴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农房建设管理的做法,并且结合国内各省市已有的以及取得有效成果的举措,尽快打破二元模式,实施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
  首先,开展立法工作。国务院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应着手制定农村住房规划及建设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我国各地在宅基地面积标准、自建房层高限制、农民建房申请程序、审批权限换分等几个关键问题上均无一致性规定。因此,制订我国各地省域农房管理法规,首先就要对农民个人建房的申请、审批、规划和房屋质量的监管、确权等加以明确规定和划分。同时,配备足够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建造全寿命周期,并对主管人员实行追责制,规范农房建设的基本程序。
  其次,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房建设质量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性改革,建立健全农房质量管理机构,并且在相应岗位加重人才的培养,改变目前这种重心置于城市的管理局面。同时应加大对农房抗震设防资金投入,并且以博弈论的方法研究各主体的行为,最大化利用投融资金,形成以财政补贴为激励机制的建房法律政策支持体系,普及各地区各村落,引导帮扶农民建房。此外,加强对农村地区施工队伍或工匠的专业培训并且鼓励技术人员多下乡服务,为不断推进农房建设质量管理提供必要前提。
  最后,划定试点示范。可率先在部分地区开展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试点,如经济发达地区和地震多发地,反复试验修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为国家立法决策提供依据,以尽可能大面积有效推行和实施。
  4.2 建立农房保险的保障体制
  以政府为主导力量,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发展农村住房保险服务。加大向农户宣传和普及农房保险知识及有利性力度,使大多数农民群众能够自觉接受农房保险,并且积极的参与农房保险,以此来确保农户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较有效的解決重大灾难来时,农房面临的未知变数。
  5 结论
  本文从工程技术角度对西部自建房地基方面的质量问题探究以及从管理学角度对自建房质量管理模式的综述,得出以下结论:
  (1)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生土结构等就地取材建筑仍存在于我国部分地区,其具有的一些优势,倘若加以利用和改善,则存在很大的发展潜力。
  (2)近年来,数次大地震给农村地区造成了很大损失,给了我们血与泪的教训,让大众意识到农村自建房质量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和空白,城乡一体化的住房管理体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3)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类房屋应提高质量加快速度普及,以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农村住房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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