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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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额信贷业务金融服务创新,对于创业就业、减缓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小额信贷业务随时面临着与次级贷款相似的风险,所以要想保证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安全稳健,不断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可持续性,就必须不断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规避的重视程度。文章通过对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的分析,寻找其存在的风险控制问题和成因,并就加强小额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提出具体法律建议。以期寻找一个可以使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的办法。
关键词:小额信贷;中小企业;法律风险
1.问题的提出
小额贷款是以贫困或者中低收入的群體为特定目标客户,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特定的金融产品服务。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小作坊和小业主等个体工商户,中低收入人群以及微型、中小型企业等。这个特殊社会群体要若想融资,通常的融资渠道很难实现,小额信贷能为他们提供持续的小额度贷款,充分满足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日常资金。
小额贷款对满足个体工商户等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对增加就业机会,规范民间的资本借贷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然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不够成熟,类似信贷风险控制等问题都亟待解决。从企业的运营方面来看,大多数省市并没有具体有效的针对商业小贷公司的实施规范;从企业的风险评估手段和信用制度实施方面来看,个体工商户等中小企业都缺乏有效控制风险的手段,更没有完善的企业信用环境;同时企业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贷款缺乏抵押物、贷款的对象受到限制以及业务单一等多方面的弱势,都会导致小贷公司应对风险能力的缺失。因此探索如何控制和规避小额贷款的风险并能促进其良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小额贷款业务面临的问题
2.1 小额贷款业务法律监管粗放
小额信贷业务虽然发展势头强劲,但各项相对应的配套法律监管措施不够完善。按照现有的政策,我国的小贷公司属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是类金融业务,并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是由各个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小组来负责。地方政府在监管中只是单单注重注册资本和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而其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缺乏监管。一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服务;还有的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有的以服务费的名义避开了法律规定。还有的小贷公司已然涉足委托贷款业务,随时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等行为。
2.2 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企业信息不对称
借款企业普遍能够接受大型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可是一部分规模较小的小额信贷机构,如果想要赢得公众的信任,并能够让监管者放心,并不是一个比较容易的问题。而小额贷款业务的需求者往往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城镇创业人员和急需生产发展资金的农户。这部分客户贷款的单笔金额较小但是数量多,总额大,他们的自有资金无法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故而需要小额贷款机构的贷款。
小额信贷机构十分注重风险,因为这些客户没有固定的抵押物,并且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获取困难,一旦发生无力清偿事件,小额信贷公司将出现重大经营危机,这也是传统信贷服务始终难以深入展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借款人的居住通常比较分散,在地理上也为贷款调查加大了难度。而在贫穷地区的小额贷款机构通常比其他地区的规模要小,信贷业务有限,很难全面获取借款人的信息,因此无法准确真实地对风险进行测评,而且也难以及时调查每个客户,这不仅制约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也将导致小额信贷企业自身发展面临挑战。
2.3 小额信贷授信业务尚未规范
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一线从业人员有两个组成部分:贷款销售岗位和信用审核岗位。贷款销售岗位的工作内容就是寻找寻找目标客户,积极进行沟通跟进,促成交易。而其利益的来源也是从贷款总额当中抽取分红佣金,这一利益驱动了这部分人员并不十分注重贷款客户的整体信用资质。这就造成了整个公司及行业的客户筛选困难,对目标客户的定位很难做到精准。
信用审核岗位的职责就是负责辖内各经营机构上报的贷款资料的审查和把关,确保贷前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参与所在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有的也负责做好审贷记录。建立完善信贷审批档案,对文件、报表、资料、借款合同及附件资料收集齐全,分类归档等等。由于近年来小额信贷业务的迅猛发展,业务量的增长没有给行业内部进行人员培训提高的时间,不得已而降低对这方面人才的要求,使得很多从业人员在综合素质上并未达到应有的标准。
3.小额信贷业务问题的解决方法
3.1 建立信用制度法制化
法制是遏制失信情况的最可靠的有效手段。在法制的规范下,诚信建立的治本之策就是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所以我国要大力推行名副其实的信用等级制度,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等级与为其提供的生存发展条件紧密地结合起来。
要尽快地建立企业自身的信用机制,从整体上做好组织协调的工作。一个企业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许多的具体内容,比如客户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政策、信用风险控制原则及程序、信用额度审批原则及程序、应收账款监控制度以及拖欠账款处理办法和清欠程序等等。
同时各级管理部门应具备足够的信用风险防范与管理意识,为全体员工的诚信行为树立规范与标准。既要在制度方面体现出对诚信行为的鼓励和保障,又要严格制定使违反诚信的惩罚制度。
3.2 建立信息共享互通常态化
信贷活动中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贷款对象很少与外界有经济往来,缺少相应信用记录,他们的贷款用途及还款能力很难被银行掌握,所以银行也无法评判他们的风险大小,小额信贷机构也很难准确把握借款人贷款资金投向。对于农业产品用户,市场环境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如果市场供需状况有利于农民,再加上有较高的农业产量,势必增加农民收入,也增加小额信贷机构收入。相反,如果银行贷前调查研究不充分或者贷中没有及时根据变化做出调整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很容易导致借款人所承受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全部转嫁给信贷机构。
要把客户信用管理技术、应收账款管理技术、信用分析技术等运用立法手段常态化。比如,企业要将各部门、各职工所收集到的信息统一集中的归纳管理,及时沟通与分享,对客户形成统一的、客观的、公正的评价;同时企业还要建立交易审批制度,该制度以信用额度为中心,根据信用管理人员制定的信用额度,要求业务人员要积极配合,严格控制超出客户信用能力的发货;第三,企业要严格制定欠款追收制度,货款逾期未收回的要发函催讨,催讨未果的要停止发货,最后要考虑采取提请诉讼和仲裁的方法;最后,企业还要不断强化信用管理的考核,一定要追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3.3 建立小额信贷授信业务规范化
商业性小额贷款的持续发展在带动我国经济发展,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其自身始终伴随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从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但是信用风险具备可控性,信用风险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规避。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信用管理人员。同时企业的业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等,尤其是各部门的领导者、管理者,都应具备足够的信用管理知识和管理技术,并将这些指标作为对职工职能考核的内容。各部门应该把诚信建设纳入到议程中,将其作为兴企兴贷的重要工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防范信用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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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曲宁(1979- ),女,辽宁沈阳人,汉族,法学硕士,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学院教师,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现代企业制度、专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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