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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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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民工市民化是基于城乡劳动力两阶段的“中国路径”而提出的理论命题和现实课题。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是一个逐步分化的过渡性群体。针对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面临的子女教育问题、融入城市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等,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现状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識码]A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经济改革,放宽了对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限制,但是在长期的制度影响下,城乡人口转移的现象并不是从农民到市民的职业改变和地区转移的改变,而是呈现出与市场经济国家截然不同的“中国路径”——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过程划分为两个过程:第一阶段从农民到城市农民工的过程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从城市农民工到市民的职业和身份转变,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二阶段的进展依然很艰难。
  1 概念界定
  1.1 农民工
  农民工,最早是张雨林教授在《社会学通讯》一文中出现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农民工随着“民工潮”而产生。他们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从范围上来说可分为广义农民工和狭义农民工,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进入当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市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则是指后一部分,已经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
  1.2 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特有的,所以农民工市民化这一概念也有它特殊的含义。市民,即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居民。在西方国家,很多农民是因为工业化的发展自然而然的从农民变成市民,农民和市民之间在社会地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转化是很自然的。在我国,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城乡差异很大,作为市民,除生活在城市外,还必须有城市的户籍。在我国,其实很多农民工已经完全脱离了农业,完成了职业的转变,并且也是长期固定居住在城市,但他们并不是市民。因此,在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是这样的过程:不仅要实现职业上从第一产业转为二、三产业,居住场所也由农村变成城市,还应在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后,享受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以及各种社会保障政策。
  2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
  农民工市民化这一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农民工子女教育、城市认同感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等农民工所面临的困境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越来越多,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话题,其中家庭教育问题更为突出。家庭教育环境、条件差;家长文化素质偏低,家庭教育观念落后;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家长忽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不协调和社会对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关注太少等一系列问题。农民工大多数文化水平都不是很高,他们进城讨生活,每天工作时间长,没有时间去关心孩子的学习,也没有这个能力去辅导孩子的学习。很多农民工家长认为把孩子送进了学校就万事大吉了,教育孩子就完全是学校的责任了,并不会主动与学校沟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缺乏配合,家长和老师之间没有经常进行沟通,造成了家庭教育的缺失。这一事实即显示了家庭教育的质量差。
  2.2 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不高
  农民进入城市后,凭借自己的能力买上了房子,长期居住在城市,但是他们仍然在许多方面受到市民的偏见与歧视,就比如之前的地铁上的农民工,他们自己嫌弃自己弄脏了地铁的座位而选择坐在地上,因为坐在座位上的话会被其他人嫌弃,这种心理在社会上很常见,而且很普遍,所以农民工在自愿融入城市的过程中社会环境也是尤为重要的一个因素。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才算真正地完成,只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成为市民,农民工问题才能最终得到解决。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大部分农民工自愿离开农村去城市讨生活,并且这种趋势也在持续,但是他们融入城市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和困难。尽管很多农民工都希望在城市扎根,但他们中很多人还是没能成为真正的市民。
  2.3 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合理
  根据调查显示,宅基地用地普遍处于闲置额状态。农民工由于宅地基所获得一些福利,农民建房没有好好利用村内一些空地,而是向别的地方扩张,村内空闲的土地还是原封不动没有得到改造。在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的城市对新法有歧义,违法批地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城市规划赶不上实际的进度;有的贫困户的政策援建住房问题迟迟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影响了农户的正常生活;而有的农户很多宅子,靠出租房屋挣钱而成了暴发户。如上所述,这种宅基地分配不均匀的现象,造成了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不公平现象。
  2.4 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王春光教授首次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一词,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给予了其正式的概念界定。新生代农民工特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入城务工脱离农业生产的非城镇户籍人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演进的不断发展,作为农民工群体主力军的新生代农民工,在2014年已经占农民工总数的70%,他们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前进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是未来10年至20年实现中国梦的宝贵的人才。但在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比例较低、缺少职业规划、精神需求难以被满足、劳动权益受损等问题仍然突出。
  3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推进对于构建秩序良好、生活富裕、生产发展的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农民工市民化的完善化,解决当前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将极大有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社会的均衡发展。具体的解决对策如下:
  3.1 提高家长重视孩子教育的意识   农民工家长素质的提高迫在眉睫,因为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的素质在孩子的学习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对孩子学习和教育的重视是第一步。首先,学校要建立家长和学校定期交流的制度,学校定期向家长汇报子女学习情况和心理健康状态,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其次,在沟通过程中,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态度以及传授其正确的教育方法。再次,学校也应该设置农民工家长开放周,给家长一个机会让家长也说说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3.2 增强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
  新生代的农民工工来自农村,他们自出生以后就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上完学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土地对他们来说是陌生的,他们没有接触土地和农活,他们中绝大多数是没有务农的经验和意愿的,他们身上看不到老一辈农民工的影子。第一代农民工对自己的身份认同更加接近农民,对城市认同感较低,但是,新生代农民工更接近城市市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用“农民”这个词来称呼他们显得不是那么合适,因为他们有着全新的生活和消费理念。
  在增加社会认同的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帮助,首先应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如前文所述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普遍偏差,政府应该对城中村居住的农民工在廉租房政策上提供优惠倾斜;其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虽然目前取消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但大部分地区由于户籍制度多年遗留下来的影响,农民工仍然不能享有社会保障的成果。
  3.3 探索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规范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使用权登记制度。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和转让情况做出严格的登记和规范,对全国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登记和未登记的进行区分。严格的登记制度可清晰化宅基地产权,从而进一步解决其在流转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纠纷和出现的问题。另外还需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回收制度:无人申请续期的宅基地;应该缴纳宅基地使用费却迟迟没有缴纳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回收制度,使得宅基地的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给农民工进城创业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3.4 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34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与培训工作的建议: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但是他们缺少职业培训与规划,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3.4.1 政府应该增强企业培训责任,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鼓励企业委托当地具有培训机构资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的培训。全国总工会完善了已经建立的工会省际(城市)对口劳务协作体系,引导劳动力输入地的工会组织企业与输出地工会和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人社部门指导机构以人为本,根据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培訓目标等方面的差异,在培训项目、培训方式等方面做出相对应调整。同时还开设了法律常识、权益保护方面的课程,全面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职业素养。
  3.4.2 加大企业工会政策性费用支持力度。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建立统筹全会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争取各级工会对就业培训工作的资金投资。全国总工会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就业培训的补贴资金,各省市按照比例拿出相应的资金,资金补贴到每个人。符合中央财经专项帮扶资金标准的,鼓励和促进工会主导的各类培训,进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积极推进工会的小额贷款政策,努力帮助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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