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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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家推行新型城镇化,中国城乡融合不断加速,山西省紧跟政策。但山西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仍远远高于人均农业收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是重要保障。文章以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为研究对象,剖析其现状,分析在培训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面临的问题,并对改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出对策。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政府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新型城镇化的目标是让农民实现富裕,实现城乡融合,经济不断发展。新型城镇化也支持着乡村振兴战略。《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到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和素质要“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山西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重视起农民职业培训问题实行一系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方针,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现阶段仍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有效转移,培训工作仍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必须认真总结问题症结,才能相应地提出对策建议。
1 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现状
1.1 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概况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人口总数不断上升。2016年总户数1304.35万户,常住人口3681.64万人,充分展示了山西省的经济开放性和地区吸引力。随着城镇化的推行,山西省乡村人口总数多年来不断下降,城镇人口不断上升,这与山西省工业化、现代化、城乡融合度大力发展有关。山西省推行农业现代化,机耕地面积大幅上升,以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在2016年达15340250万元。这就意味着农林牧渔产业劳动力需求减少。据2016年山西省统计局统计,农村劳动力总量为1369.96万人,扣除目前从业人员及在校学生人,山西省目前仍有209.4万剩余劳动力未实现转移。
1.2 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随着国家对文化教育及基本道德素质教育的重视普及,农村人口自身素质及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在2015年与2016年受调查的农村居民家庭中可以看出,山西省农村人口素质增强,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率大大降低,教育水平日益增强,受教育程度提高。但仍然无法满足职业的需求,山西省乡村从业人员主要还是集中在农林牧渔第一产业,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分布看,主要转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其他行业。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技术技能择业自由度有限,通常只能从事技术要求较低的职业。
1.3 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
当前一部分农民自身无法适应城乡产业飞速发展的速度及要求,所以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要加强对其技能培训的同时提升农民技能培训水平。近几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响应国家的号召,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给予一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
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科学指导职业转移培训;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如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等修订发布培训制度政策,合力联合推动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转移工作;针对不同人群特点推进相应职业转移培训项目;通过“阳光工程”“千村万人就业培训”“雨露计划”等一系列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府、企业和技术学校联合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特色职业转移培训: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培训工作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实现多元化参与目标;为增强培训目的性及有效性,采取 “校企联合”“校乡联合”“订单培训”等形式。
2 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部门权责不明确
政府在培训过程中涉及的服务部门较多,且职能分散,缺乏组织领导的统一性。山西省各市、县级政府劳动部门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部署和职业资格认定等工作,教育部门联合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或者部分就业中心、民办社会机构或基地受政府委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直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业培训,但职业资格的认定工作单位是劳动部门。因为部门之间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可能为争夺利益对培训工作造成影响。
2.2 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在没有有效监督考核机制的情况下,政府很难真正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成效。山西省目前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约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标准也缺乏规范性。对于监管行为和模式缺乏统一性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在以往的山西省政府文件或活动中,有明确的总体培训人数目标,但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结果,过程和培训其他方面以及各培训机构的监督考核没有严格的流程。
2.3 缺乏激励机制
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培训机构对待培训不积极,这归因于缺乏激励机制。对于培训机构来说,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培训没什么经济效益,最终受益者是企业。很多机构在办学时缺乏积极性,政府划拨的培训补贴对于培训机构实际花费的费用来说,存在一定的出入。此外,政府还会向培训机构下达任务,比如说帮助培训学员就业,这时培训机构压力较大。目前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来说,政府主要采取的激励政策就是给予补贴。随着近年来政府支持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培训补贴也逐渐递增,但培训费非常低,还是不足以调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积极性。
3 改善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的对策
3.1 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
根据山西省现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协调高效工作。首先各级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管理,如在省市成立领导小组,在乡镇政府设立职能小组,调研劳动力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大力宣传培训政策、培训信息;人事和教育部门要负责培训组织安排并对培训结果进行检验,颁发相关结业证书,组织劳务输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政府指导培训相关机构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实操为主理论为辅,符合农村剩余劳动力需求和接受能力,保证培训质量和数量。加强与各类学校的合作,比如职业技术学校;宣传部门发挥作用助力培训,政府加大对宣传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知名度。
3.2 建立评价体系
培训工作是否能取得实效取决于培训过程及结果审核和考评机制的严格,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准公共产品服务项目,所以相关考评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担当大部分的职责。政府保证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實施过程的监督,并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劳动力进入单位和企业后,人力资源做出的反馈对培训结果进行考评。此外,制度约束对考评机制的建立起关键作用,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全面的制度来约束和激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工作,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进行评价及考核,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转移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相关的其他单位及企业对培训机构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结果进行评估,作为整个评价体系的一部分,让市场和政府相结合,评价更加全面。
3.3 增加激励措施
增加激励措施,在原有物质奖励的基础上增加精神奖励的内容,互相弥补。可以从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方面采取的措施有: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根据学员的表现及结业成绩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如奖金和奖品,以此来增强积极性;树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转移中的标杆人群,对培训后工作优秀的学员进行表彰宣传,让学员产生积极性和自豪感。培训费用奖励可以极大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办学,针对在培训工作中优秀的机构,根据政策给予丰厚的奖金。精神激励的手段多样,包括对培训结果和培训内容进行评比,对成绩优异的机构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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