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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层次分析网约车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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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科斯外部性、马歇尔外部性、庇古外部性三个层次分析了网络租约车(网约车)的外部性问题。第一层次,它对出租车、私家车既会产生负外部性也会产生正外部性;第二层次,它对保险公司、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生产企业产生负的外部性;第三层次,它会造成废气污染、噪音污染、交通拥堵、社会不安定等负的外部性。网约车最终的外部性影响是各种影响效应的叠加。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车;外部性
  中图分类号:F01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5383(2019)03-0082-03
  1研究问题
  “互联网+”和共享经济孕育出了网络租约车(简称网约车),增加了出行服务的供给,破解了出租车管制的政府失灵的问题;移动互联技术提升了供需匹配的效率,使得打车等待时间更少、打车成功率更高以及更为多元的服务选项。专车平台、司机服务供给契合了市民消费选择意愿,应运而生的网约车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但从2010年5月,易到用车在北京率先推出“专车”服务开始,到2016年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网约车的身份才合法化。网约车在发展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影响出租车营运导致多个城市出租车停运、城市道路更加拥堵、大气污染中因汽车尾气导致所占的比重在不断增加等等。本文以胡石清的三个外部性作用层次为支撑来分析网约车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以便对症下药促使网约车良性发展。本文将提到的网络租约车界定为小型客车,车主基于第三方即时用车软件平台的预约方式承揽乘客,依据乘客意愿行驶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进行计费的出租车服务,包括用车软件平台提供的快车、专车、顺风车服务,同时车主不喷涂、安装客运出租汽车标识。
  2理论基础
  本文采用萨缪尔森关于外部性的定义: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弥补的成本或给与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强征了不可弥补的成本称为负的外部性,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给与了无需补偿的收益分析称为正的外部性。分析的层次采用文献[2]的分类,将外部性从作用范围的角度分为科斯外部性、马歇尔外部性、庇古外部性三个层次,并站在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角度分析。
  科斯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对直接参与者的影响,如科斯举出的案例中,火车喷出的烟火对路边农作物的影响、养蜂人对果园主的影响等。这里所产生的外部性影响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如路边的农作物、果园主。其影响是直接的,受影响方对行为方的反馈也是直接的,如直接影响了路边农作物的质量,养蜂人的蜜蜂给果园主的花卉授粉。网约车进入运输行业从事盈利性经营,出租车司机受到直接的影响,网约车挤占了出租车的市场份额,同时直接影响了私家车的出行效率,网约车对这两个主体的影响归人科斯外部性。
  马歇尔外部性:如果把经济活动的范围扩展到与特定经济活动紧密联系的相关产业以及其他经济体等间接参与者,上述直接参与者就变为内部,把特定经济活动对其相关产业产生的影响称为马歇尔外部性。这个层次分类中,受影响方尽管没有直接参与特定的经济活动,但却间接受到了活动的影响。如公地悲剧,一个村民的养羊行为和其他村民的养羊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可以通过公用的草地发生相互的影响。网络外部性也属于这个层次的外部性,网民独自使用网络并不直接影响他使用,但使用的人多网速就降低了。马歇尔外部性最大的特点是间接性、紧密型和规模性,即受影响方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却受到了间接影响,并且受影响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公地悲剧中村民通过公用的草地联系在一起,网民通过网络联系在一起;此外,受影响方具有一定的规模.如公地悲剧中的众多村民和网络外部性中的众多网民。按此界定,网约车对保险行业里的保险公司、汽车行业里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产生的外部性则归类于此层次。
  庇古外部性:此种分类分析的是经济行为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如污染、污水、废气等,把行为方产生的这类外部影响称为庇古外部性,这种外部性最为常见。由于这种外部性跟特定经济活动联系比较松散,影响效果是间接的,这种影响更难通过市场行为来反馈,或者说反馈成本高,从而使得这类外部性成为了最受关注的外部性。庇古最早和马歇尔提出外部性概念时,就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会造成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的差别.进而影响社会福利,其实质就指这类外部性。只有这类外部性才能真正反映行为方对社会的影响,其特点是间接性、松散性和广泛性。受影响者间接受到行为方影響,受影响者人数众多,与行为方的联系非常松散,受影响方对行为方的反馈效应相当的困难。这类外部性问题非常复杂,影响效果时间上也较为久远。网约车从事盈利性运输时,因汽车尾气产生的废气污染、噪音污染和造成的交通拥堵等影响了所有老百姓,但是如何界定是哪辆车产生的?受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该去找谁维权?这些都难于界定。所以因网约车对这类主体产生的外部性为庇古外部性。
  3网约车外部性的具体分析
  3.1科斯外部性分析
  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最直接的影响方是出租车司机。借助于虚拟平台,私家车可以随时转变为网约车,低成本的资产专用性降低了营运成本,“烧钱”补贴行为则进一步加剧了传统出租车的价格劣势,挤压出租车市场份额,导致出租车空乘率增加,从而产生负外部性的。另一方面,出租车行业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司机素质较低、态度恶劣、行为不文明,在计价器做手脚,拒载,绕道,车内不干净等。由于我国出租车行业属行政垄断经营,消费者可选择性小,又由于维权成本高,遇到以上现象的消费者经常是“哑巴吃黄连”。网约车的出现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选择,倒逼出租车进行改革或改良,以应对新加入的竞争者,进而产生正外部性影响。
  网约车对其他类型车主造成的影响也属科斯外部性。一方面更多的网约车驶入道路,会增加道路的负荷,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其他类型车主的出行时间和出行心情,产生负外部性。另一方面,乘客搭乘网约车出行也会减少私家车的出行频率,减轻道路负荷,使交通通畅,产生正的外部性。   3.2马歇尔外部性分析
  我们把网约车、出租车、私家车归属于运输行业,那么网约车对保险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的影响则属于马歇尔外部性分析。
  保险公司对从事网约车的私家车投保时由车主说明自己车辆的用途,因私用和运营会按不同的保险费率收费,此时一般都以私用投保。保险后一旦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出行频率将大大提高,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將显著上升,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也将大量增加。另外,保险公司将雇佣更多的人员来处理交通事故,如现场勘查人员、定损人员、赔付人员等,结果将导致保险公司的人力成本支出大为增加。所以网约车对保险公司产生的是负外部性影响。
  随着网约车的出现和被认可.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搭乘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同时消费者在拥有私家车时要承担购买车辆的费用和购置税费,每年基本固定的过路过桥费、年检费、保险费、定期保养费和停车费,以及出行的油耗费用和道路使用费,以及各种不定期的意外维修费。从私人成本角度考虑拥有私家车的成本远远高于搭乘网约车的成本。消费者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没有私家车的将不再购买汽车,已经拥有私家车的将减缓对第二辆车的购买,必然造成汽车销售企业销售的减少和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减少,产生负的外部性。
  3.3庇古外部性分析
  网约车一般为工作和旅游时使用,工作用汽车的使用时间段主要为上班和下班期间,在大众工作时间段,网约车则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旅游用时汽车的使用时间段为从一个旅游地驶向另外一个旅游地,随后车辆也是处于相对静止的。但私家车一旦成为网约车则表现为全天24小时都可能在道路上行驶,这样必然造成废气污染、交通拥堵和噪音污染,产生负的庇古外部性。
  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车准人审核的缺乏会让乘客对车辆状况、司机资质、保险购买存在信息不对称;同时网约车并没有被强制安装GPS系统、行车记录仪等,软、硬件标准降低让网约车得以较低的价格向乘客提供服务。有限理性使消费者仅仅关注服务的价格,却忽略了车况、驾驶员资质和保险等不确定性所蕴含的风险,这样安全标准降低所产生的潜在风险向全社会转移,比如交通意外、刑事案件等,造成社会的不安定。这种影响仍然属于负的庇古外部性。
  4结论
  网约车基于市场需求和供给产生,是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现象。本文站在科斯外部性、马歇尔外部性、庇古外部性三个层次对其现象进行了分析。涉及到的主体很多:出租车车主、私家车主、保险公司、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生产企业、整个社会,有微观层面所说的个体,也有宏观层面所说的整体。产生的外部性既可能是正的外部性也可能为负的外部性。
  站在正外部性角度,社会成本小于私人成本,网约车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福祉,对其发展应采取支持态度。相反,社会成本则大于私人成本,对其应采取限制的措施。但正如本文分析的那样,网约车的外部性非常复杂,涉及很多主体,影响效果也难于界定。但本文的观点是网约车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应顺应经济规律促其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尽量明确外部性影响,然后各受影响主体分别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其良性发展。
  微观方面,科斯外部性的分析表明网约车的进入打破了原有的出租车行业垄断,倒逼其改变,提升了城市形象,增加了社会福利,我们应该顺应规律支持其因网约车进入而产生的竞争局面。网约车对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汽车生产公司产生的负的马歇尔外部性,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手段收集信息,减少逆向选择风险;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私家车全部纳入按运营车投保,这样可以解决投保和赔付的不对称问题。对于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减少和汽车生产公司的产量减少,将刺激汽车业进行更多的科技创新来提高汽车的舒适度和安全度,同时却没有带来销售价格的大幅提升,增加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宏观方面,政府应发挥作用,对网约车进行规制。污染和噪音问题,政府可强制从事网约车业务的车辆是新能源汽车或使用更高标准汽油;对于交通拥堵,政府可以向其征收拥堵费;对于安全问题,鉴于目前网约车和打车平台的关系,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打车平台进行筛选和监督,提高其违规成本,使打车平台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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