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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背景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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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今后高中教育和考试评价改革的一个重要热点内容,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们除了要求学生的文化课成绩以外,也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虽然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各地开展以来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也存在着评价标准不完善、培训课程不到位及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与效果,也会影响到我们教育改革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课程改革;学生评价;综合素质评价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22-0126-01
  一、当前我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现状
  1.对“综合素质”的概念的理解不同。
  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有些省市在实施过程中直接参照了这个框架,但许多省市则对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从总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地所界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维度相差较大。虽然我们对综合素质的具体内容存理解不同,但是有一点却是达成了共识,那就是都把综合素质大体等同于学生所拥有的非学术性能力。如尽管教育部所提出的六大领域中包括“学习能力”这一部分,但从具体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这里的学习能力更多的是指学习的兴趣、愿望和习惯等内容,而不是学业成就。只有北京市等极少数地方明确把学术成就作为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定位模糊。
  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国学生评价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综合素质评价之外,还有一直存在着的高考制度,以及最近同时在推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那么,综合素质评价与这些主要评价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它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如何,该扮演何种角色呢?从理论上说,这也是各地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时所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但实际上,尽管各地也都有一些零星的探索,但总的来说,大家对此还并不清楚,还处于“试误”阶段。
  3.诚信与监督机制的问题。
  虽然各地从文件上都明文要求建立抽测制度、监督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多停留于纸面,流于形式,并没有落实到实践操作中,造假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更重要的是,民众对诚信问题异常敏感,甚至容易把一些偶然出现的问题扩散为评价系统的本质与结构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在如何承受与化解这些方面压力上也就需要作出更多有实质性的进步,但目前来看,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与进步并不明显。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存在的问题
  1.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目前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过于简单,对学生一些行为的界定并不明确,导致我们没有收集到充足的材料,对评价结果也造成误差。对于学生成长的档案袋管理,老师和学生自己放入到成长档案袋中,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有时候放进去的材料和成长记录也许不能反应学生在某个时期发展的状况,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没有起到指导性的作用。再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缺乏专业的内容培训。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众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结合运用才能获得理想的效果。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培训,导致学校为了记录而记录,没有定期通过一定的方式帮助学生分析“成长档案袋”中所搜集的作品、活动记录、评价等信息,更没有对学生的以后的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学生的发展没有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缺乏监督机制。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提出要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也已有多年,各地在多年的实施和探索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许多做法,但就目前各地的现实情况来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专业、有序的管理机制。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该归属哪个部门管理,该由谁来提供专业服务,由谁来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没有一个清楚的框架。
  三、推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建议
  1.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
  首先,要增进评价的客观性。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先从课程方案明确规定的技术、艺术、體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这四个方面入手,把一些相对成熟、可操作的内容纳入评价体系,而放弃那些争议很大,而又难操作的内容。而不要为了求全,把那些争议大、评价困难的内容纳入评价范围。同样,即使对如上四方面,在如何计分评价上,也要秉持简单可操作的原则,把关注点放在明确可观察的行为上。此外,对于评价呈现结果采用等级评价的方式,可以把每个等级换算成分数(如A等为5分),然后把5个方面的等级相加成为一个总分(如总分25分),最后规定总分在多少以上才可以毕业(如12分以上)。这样可以补充等级评价呈现的不足,把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结合起来。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所以还没有纳入高考招生制度的指标体系当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而且当下不管是家长还是社会方面,对高考的关注度很高,任何细微的改变偶会引起各方面的关注。而且在实践中,公众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也是疑虑重重,他们对综合素质评价能否做到客观、公平、公正非常不确定。因此,建立一套合理的监督管理政策,是综合素质评价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开展有效培训,提高参与人员的评价素养。
  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者主要包括学校领导、老师、家长等人,他们对于综合评价的理解和认同,对评价方法的掌握直接影响着评价效果,因此,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参与人员的评价素养,有利于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开展。在学校层面开展一些相关的培训,包括对全体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和发动,对评价内容与指标的分析和运用,对评价信息收集方法的演练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呈现、保存、传递和使用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评价要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评价既是教育过程,又是学习过程,通过评价导向、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Z].教基[2002]26号.
  [2]张晓峰.对传统教育评价的变革[J].教育科学研究,2002(4).
  [3]杨光富.美国高考制度的三大特色[J].中小学管理,2003(5).
  [4]王海燕,田变肖.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初探[J].当代教师教育,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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