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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庆华

  摘要:进一步改革高职院校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应着眼于经济法课程特点及高职院校普遍的教学规律,从注重书本理论教学转向理论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转向以学生为主体,双向互动相结合,真正体现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效果。经济法的理论教学应与实际案例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经济法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高职院校 经济法 教学改革 课程
  
  1、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目前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还不能令人满意: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部门法律制度脱节,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不能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师生联系不紧密;学生在学完这门课程后仍然不明白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案例内容不能有效地反映教学目的。
  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经管类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也感觉十分枯燥。有的教师在经济法教学中只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讲解,而忽视对总论内容的把握,使学生对经济法的体系没有一个完整的把握和了解,从而教学效果不好。其次,案例教学,还是以教师为主,学生只是被动的听取,而不能主动的参与和思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
  2、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2.1基于对教学目标与对象的定位:
  由于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与高校本科生经济法教学目标和对象不同,其采用的教学目的和方法也应该不同。高职院校应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培养一批素质良好、知识够用、能力很强的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是各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不同区域、不同高职院校应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同的专业应有不同的高技能人才类型和目标定位。高等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教育,其基本要求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经济法学的教育目标也应该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高素质人才。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经济法人才,而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只是经管类学生的一门基础课程,其目标不能与法学学生的相同,而必须立足于高职,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而现有的教学方法又不能满足这样的目标,那么,在现行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2.2基于对教学内容的取舍
  基于不同的专业应有不同的高技能人才类型和目标定位。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经济法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把握和解决经济法教学中的一些理论和方法,首先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层次的实际,取合经济法和相关法课程的内容,形成适应专业要求的“自已 的经济法课程内容。
  2.3基于对教学方法的革新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中,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课堂教学中案例内容陈旧,不能有效地反映教学目的,更不能适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3、改进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的建议
  3.1能力培养为核心
  能力是人们表现出来的解决问题可能性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必备条件。大学生教育不同于中学教育就在于大学生毕业后直接面临的是社会,是成为社会的一员,接受社会这个大环境的洗礼与检验。高职培养的是高索质技能型人才,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应该是其教育的核心。在对大学生能力的培养上,应该包括思维能力、技艺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这四种能力的培养。而沟通能力包含着表达能力、争辩能力、倾听能力和设计能力(形象设计、动作设计、环境设计)。沟通能力看起来是外在的东西,而实际上是个人素质的重要体现,它关系着一个人的知识、能力和品德。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加强沟通的实践,包括师生间和生生间的沟通。另外,综合能力的培养也应该体现在经济法的各个教学环节中。
  3.2案例教学为关键
  由于高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中,首先,应把主要的知识结构和要点通过有机的案例组合形成逻辑链条,并由此推导、总结出规则和对规则的解释,在此基础上,让学生运用这些规则、方法分析实际的问题和案例,这样既可以培养出会运用法律的人才,也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对知识的掌握。其次,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与所讲课程内容有关的案例材料,对以收集编制的案例进行认真分析与比较以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深远意义。
  3.3教法创新为手段
  衡量经济法教学的科学标准,不在于给学生传了多少“死知识”,而在于使学生如何理解通说,经济法教学应该重在过程而不是结果,应让“过程”培养人。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就应该让这个“过程”活起来,活起来的目的就是要丰富课堂教学,活起来的做法就是增加与学生的双向交流与沟通,而不是单纯的理论教学或是案例教学。
  其一,教师必须根据授课对象所面临的具体场景,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由教师提供与某种理论有关的案例,然后提出启发性的思考题,让学生思考后做出回答,最后由教师根据学生回答的情况进行分析评论。其二,大学生的学习应注重于培养各个方面的能力,故在教学中应该着力拓展学生的能力。笔者在实践的教学中,尝试改革案例教学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次,在课堂上演示出案例:要求学生将案例的内容演示出来,而不是口头表述或在黑板上写出来,然后,由另外几个同学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包括分析演示学生的表演技巧,分析案例本身提出的问题,分析其他同学对该案例的理解和提问;几个学生对分析的情况进行评判:评判演示的隋况,分析的情况。最后由一个同学对他们这一组的案例知识进行总结:总结这一组的整体表现,总结案例所体现的知识点。查找、演示,分析、评判及总结,是完成一个完整案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是一个指导者,他负责做最后的总结和评判。通过这一个过程,培养了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表演能力,分析能力,评判能力,总结问题的能力,团队的协调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等。而且,通过这一过程,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真正体现了高职教学中学生为主体,教师为辅助的教学倡导,体现了“任务引领,项目驱动”的教学革新。
  参考文献:
  [1]白泉旺.高校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研究[J].经济师,2 008.3
  [2]谭平.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案例分析法的应用一一经济管理系实践教学成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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