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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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蓉 郭超利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几年,技术性贸易壁垒却对它们频频亮起红灯,这严重威胁着它们的进一步发展,给我国对外贸易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研究中小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和原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对外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小企业;对策
[作者简介]王晓蓉、郭超利,兰州交通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教师,硕士,甘肃兰州730070
[中图分类号]F74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9-0117-03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生力军。截止2004年,中国约360万家中小企业,创造了中国出口总额的68%。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出口至关重要。然而,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频频亮起红灯:纺织品技术指标的不断提高使我国纺织企业出口严重受阻;欧盟“双绿指令”将直接影响我国电器产品出口额达317亿美元;欧盟禁用有害增塑剂使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受到重创;等等。根据商务部《200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的调查报告》,我国71%的出口企业受到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冲击,其中实力薄弱、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居多。本文从这一现状出发,对中小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可分为合法的与非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1.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称正常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它是指符合WTO《TBT协议》原则和国际标准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此类技术性贸易措施虽然也会给贸易带来一定的障碍,但这种障碍是必要的,且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推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高各国的生产效率;有利于各成员国维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
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纯科学技术范畴内的贸易措施,有其合理性。如为了保护儿童在使用儿童珠宝饰品时的健康与安全,加拿大规定禁止销售或进口含铅量超过600mg/kg或析出铅超过90mg/kg的儿童珠宝饰品;又如,为了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等等。诸如此类的技术规定不仅合理,而且必要。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普遍落后,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通常低于国际标准,因而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给我国中小企业的出口构成了实实在在的障碍。
2.非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非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以技术性贸易措施为名,以阻碍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为实的限制性贸易措施。非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是发达国家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载体。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遭遇到的此类壁垒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甚至高于国际标准的技术规定。如欧盟茶叶委员会从2002年7月起对进入欧盟地区的茶叶,实行新的农残最高限量标准,不仅增加了新的检测项目,而且对最高农药残留量的规定也更苛刻,有的农残限量标准甚至比CAC的规定还要严格。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使我国许多中小茶叶生产商面临着被挤出欧洲市场的危险。(2)有些国家针对我国的出口产品,精心设计技术标准。如日本从2002年1月起,对来自中国的蔬菜,检测指标从过去的6项增加到40多项,且每批检查。烦琐的检验手续不仅使菜质下降,还使检验费用增加,使我国蔬菜企业的出口严重受阻。(3)一些国家通过实施严格的商品包装、标签规定,迫使我国出口企业更换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人为增加了产品出口成本。如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规定包装物要节约能源、无废弃物产生、绝对不污染环境等,甚至对包装的密封性、包装标志的颜色、货物运输方式等都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非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给我国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的出口造成了严重的障碍。
二、我国中小企业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1.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技术标准高的发达国家。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而这三大经济实体正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实施者,他们的技术规定不仅多如牛毛、复杂多变,而且还非常苛刻,有的甚至高于国际标准。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经常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严重威胁。
2.出口产业的整体技术层次低。我国出口优势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我国出口产业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出口行业整体技术层次低,导致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科技附加值低、质量不稳定、安全性差。第二,由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出口行业集中了大量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必然会频繁冲击我国中小企业的出口。
3.技术标准落后。质量体系不健全。我国技术标准数目多、水平低。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中有约5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质量认证体系的发展也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
4.政府对中小企业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各方面都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中小企业不仅比大企业更容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打击,而且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这就需要政府对中小企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扶持。但我国政府目前在融资、技术创新、信息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对中小企业都缺乏有力的针对性扶持。
5.中小企业认证意识淡薄、产品质量低下。近些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冲击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我国中小企业质量认证意识淡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各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对此不重视、不主动进行认证。其次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诸多缺陷,如科技含量低、安全性差、档次低和品种单一等,容易授人以口实。
三、我国中小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针对上述原因,政府、行业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当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合作,全方位构筑中小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体系。
1.政府要扮演好中小企业的“导航人”和“代言人”的角色。政府应坚持“对内积极引导,对外
妥善应对”的原则,既要在国内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良好环境,又要积极对外斡旋,保护本国中小企业免受国外不合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冲击。(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政府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对中小企业加强引导,从产业选择、融资、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有力扶持,同时还要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2)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环保产业。通过财政、信贷、税收优惠支持、鼓励高科技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将它们培育成出口优势产业,并引导中小企业进入这些产业。(3)采取有力措施,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首先,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用法律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保护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调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其次,为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开辟便利的融资渠道,如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项贷款、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最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体系。我国政府应当设立专门驻外机构,及时跟踪、收集、分析、整理国外尤其是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及它们的变动情况,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数据库。此外,政府还应设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咨询机构,向国内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地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5)健全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政府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构筑起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使其他国家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对我国产品的歧视性技术规定。另一方面,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在一些国际权威标准化组织中逐步扩大影响,寻找机会使我国的技术标准能够被采纳为国际标准。(6)派代表参加WTO的TBT委员会会议,维护中小企业合法利益。TBT委员会会议是WTO各成员在TBT领域交换意见、交流信息的场所。WTO的许多成员都在充分利用这个平台维护本国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如在1999年3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针对欧盟关于电子电器设备废物管理指令的草案,马来西亚代表提出了质疑,认为这项指令草案的规定是任意的和不合理的,很有可能危及到东盟各国许多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以马来西亚为代表的东盟国家强烈反对这一草案。东盟国家的强硬立场,最终迫使欧盟答应对该草案中的一些内容重新讨论,并推迟草案的生效。我国政府也应当充分利用TBT委员会会议这一平台,对其他成员国不合理的新技术规定、标准,据理力争,为本国中小企业创造出一个更加公平、有利的国际竞争环境。
2.行业组织要扮演好中小企业的“服务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我国中小企业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要想成功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必须加强行业协会的两大职能:服务与监督。(1)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首先,各行业协会要向本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大力宣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知识,使中小企业从思想上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其次,行业协会要与政府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咨询机构加强联系,及时将与本行业相关的重要信息传递给中小企业,有实力的行业协会还可以直接在与本行业有频繁贸易往来的国家设立信息收集中心,加大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力度。第三,行业组织应协调好本行业内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原材料供货企业、加工企业、出口承运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之间形成合力,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全程控制。第四,当本行业内的中小企业遭遇到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将贸易纠纷提交给政府有关机构解决,积极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2)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职能。首先,督促本行业内的中小企业有步骤、分批次地进行各种权威性的国内及国际质量认证。其次,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行业激励机制。对本行业内达到环保标准、产品质量高的中小企业进行奖励,如进行融资担保、在与外商有合作项目时优先推荐等;对产品质量差、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进行制裁,如曝光、罚款、限期整顿等。
3.中小企业要扮演好“自立自强”的角色。(1)积极进行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中小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国内大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在行业组织的牵头下,中小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到国外建立研发基地,近距离接触国外先进技术,对其进行消化、吸收和改良后输入国内。(2)加强质量认证,努力获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中小企业必须集中力量做好质量认证工作,一方面要获得国内权威机构的质量认证,达到条件的中小企业还应努力获得国际权威质量机构的认证,要国内认证、国际认证双管齐下。(3)加强跨国经营,绕开技术性贸易壁垒。实力强的中小企业可以单独或联合起来进行跨国经营,利用东道国的技术、生产标准和营销渠道,就地生产,就地销售,避开复杂的技术壁垒。(4)拓宽出口市场,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目前我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仍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技术标准、法规非常苛刻的发达国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技术门槛较低,我国中小企业应努力开拓发展中国家的市场。
总之,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三方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通力合作,就一定能够使我国中小企业成功应对各种合法和非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战略转变。
[责任编辑:荷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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