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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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纯敏
[摘要]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并采取各种必要的支持措施,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同时还要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以支撑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
[关键词]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8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7-0039-02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公布十余年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当前,伴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到来,全民健身的热潮又进一步在全国城乡蓬勃兴起。全民健身计划是一项事关民族振兴,全面提高国民体质与健康水平,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系统工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是由国家领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的宏大工程,既体现了新中国体育事业的一贯方针,又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确立了新世纪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发展方向。
一
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首先必须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参加体育运动,以达到强身健体的意识越强烈,体育在经济和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就越显著。在大力推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提高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确保体育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持续发展。
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勇于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而且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对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激发人们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体育健儿在奥运会和世界性的比赛中所表现出来的拼搏精神和取得的优异成绩,极大地激发了我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丰富了奋发向上、战胜困难、拼搏进取的民族精神。
体育还是促进友谊、增强团结的重要载体。通过体育活动,能够扩大人们的情感交流,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改善人际关系;能够建立并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而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国际间的体育交往,能够促进国家与国家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促进人类社会的团结、友谊和进步。
伴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体育产业发展的步伐也明显加快,它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目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所创造的产值已占这些国家GDP的3%以上。体育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已经起到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作用。因此,作为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
既然体育事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如此重要,那么,体育健身活动对每一个人来说,其作用也就不言自明了。当今社会,注重体育健身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对“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等概念缺乏全面准确的了解,一些人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偏见与误解。一是劳动等于体育锻炼。我们承认劳动和体育运动对于人类的生存和进化,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劳动和体育活动终究是两回事。毋庸置疑,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是可以起到一定的锻炼身体作用的,但是,长年累月单一重复的劳动很容易使人感到疲劳,长时间局部劳动的结果很可能造成职业性缺陷和疾病。无论对于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来说,长期坚持体育健身活动,可对人的中枢神经、运动、消化、呼吸等系统的内脏器官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刺激和影响,从根本上增强体质,改善和提高健康水平。二是没病就等于健康。有的人误以为自己身体没病就是健康。其实,人类为了健康地生存并维持生命,必须有三个重要条件,这就是营养、休息和运动。对于一个人来说,这三方面都必须获得最基本的需要量。健康,就是这三方面处于平衡状态的外在表现,任何一方面的不平衡,都不能认为是健康的。因此,“没病就是健康”的观点是片面的。三是休息可以代替体育健身。有的人认为,工作后获得充足的休息,就不宜再参加体育活动了,这也是一种误解。尽管必要的和充分的休息以及获取必须的营养,是恢复身体疲劳的保证,也是投入新一天工作和劳动的前提,这已经是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和生活习惯。可是,随着现代社会人的生活节奏的加快,这种习惯和观念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需要了。大量社会调查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证明,体育运动是人们在调整、顺应新的生活节奏的过程中的一种重要辅助手段。经常从事体育活动,有利于人们准确、协调、敏捷地完成各种生产和生活动作,既可避免多余动作,又能增加体力,从而提高人体对快节奏生活的应变能力和耐受能力。
二
研究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发展趋势,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应明确这样的发展模式: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竞技体育以重大国际比赛,特别是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合理布局,提高竞技水平。因此,有理由认为,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发展趋势,应是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这也应是我国体育事业的指导方针。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既相互区别,各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又有联系,不可分割。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可以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才资源;竞技体育可以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示范和技术指导。体育健身活动如果离开了竞技体育,就会失去先导和魅力;竞技体育如果离开了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就会失去基础和支柱。
笔者认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应树立三种观念、采取四条措施:
一要树立全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观念。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学法、懂法,牢固树立参加体育活动是自己的权利的观念。公民有权选择时间、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和活动方式来进行体育锻炼。
二要树立“身体素质是国民素质的基础”的观念。一个国家的国民体质水平影响和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整体发展。因此可以说,国民体质是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和人才资源开发的竞争。谁抓住了国民体质,就等于抓住了未来。
三要树立“健康投资”的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花钱健身势在必行,自我投资、自我受益,早投资、早受益。要增强群众向体育投资的意识,今天的健身投入是为未来少得病,宁去健身房,也不住病房。为健康投资,就是为未来投资。
实现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必须采取以下四条措施:
第一,要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群体和竞体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它关系到体育事业的兴衰成败。
第二,要在管理体制、政策措施、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妥善安排,确保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检查、总结与评比表彰,保证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朝着“生活化、普及化、社会化、产业化、法制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加强体育设施管理,提高场馆的利用率。据统计,辽宁目前至少有各类体育场馆525个全面向社会开放,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加强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自1993年我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经拥有各级指导人员近8万人。仅辽宁省就有5253个社会体育指导站在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加强法制建设,注重社会监督。这就需要把群众体育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应进一步完善体育法,依靠法律、法规来保证体育计划的实施,进而保证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三
发展体育运动,开展全民健身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领导机制。全民健身是国家倡导和开展的,涉及全社会、全民族、全体国民,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主要应包括:一是成立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以承担起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的职责。目前,辽宁已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和14个市的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供了领导保证。二是形成组织网络。在全社会各行业、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及大型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起一套全民健身管理办事机构网络,负责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健身活动。三是完善工作制度。要定期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确定重点对象,建立全面的工作机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应当将国家的普遍要求和省情或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一要以青少年为重点,健全中小学体育工作机制。二要以农村乡镇为重点,健全农民体育工作机制。三要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健全社区体育工作机制。四要以在职职工为重点,健全职工体育工作机制。五要以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并不断完善老年人体育工作机制。
第三,重视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建设,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体育设施和场地建设,是保证全民健身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因此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予以保证。以沈阳市为例,到2010年该市将建成市民综合健身中心一个,老年健身中心一个,区级室外健身中心5至8个。每年投入于全民健身工作的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全市居民区体育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2002年11月26日《中国体育报》)
第四,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完备的服务机制。一是要不断深化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如各类体联、体协和俱乐部等,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体育健身服务。二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与社会体育健身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要保证社会体育健身组织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这类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和服务秩序。三是要积极引导社会体育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体育健身志愿者服务协调机构,以保证志愿者服务活动规范化、正常化。
责任编辑 李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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