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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有关“充分公开”条款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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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涉及的有关“充分公开”条款的判断主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审查实践中存在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含义在不同条款中不一致的原因进行了探究,并给出了明确关于“充分公开”条款的判断主体的含义的建议。
  【关键词】说明书 充分公开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判断主体。
  1“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定义
  《审查指南》中有关“充分公开”的相应章节中并没有对这一概念做出具体的定义,而是指出该条款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含义适用“创造性”部分中的定义,具体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2“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同条款中的含义研究
  由前文可知,现有的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在不同的条款中的含义应该是完全一致的。然而笔者在审查实践中却发现并非如此。因此,有必要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进行研究,这是正确适用“充分公开”条款的前提。
  2.1其他国家相关规定
  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指出,在审查“充分公开”时,“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只能利用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试验手段和能力对申请文件进行补充,而不是所有的现有技术
  日本特許厅《审查指南》指出,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其除了知道申请文件所公开的全部内容之外,还掌握发明所处领域的所有普通技术知识,该人员可在发明所处领域中发挥普通创造能力,具有利用常规技术手段创造和研发的能力。
  由此可见,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创造性判断时涉及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与“充分公开”涉及的这一概念不同。在进行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判断时,只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常规试验能力和普通技术知识,仅仅在阅读了申请文件后就直接判断该申请是否公开充分,而不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检索。
  2.2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同条款中具有不同意义的根源探究断主体研究
  “充分公开”条款希望达到的目的是,所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了说明书之后都可以将技术方案再现。如果仅仅是部分技术人员才能实现其技术方案,那么会造成两种不利因素:第一,专利权人获得的垄断性的权利是针对社会全体公众的,而能够从中获益的却是部分公众,这是不公平的;第二,如果承认一些偶然的因素可能造成某些人能够实现而另一部分就不能实现技术方案,那么就将很难在什么内容必须被包括在说明书中这一问题上划出一个清晰的分界线。因此,“充分公开”条款应当是针对所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要求每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了说明书之后都能实现其发明创造。
  而创造性条款希望能够达到的目的是,得到专利制度垄断性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专利权人真正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说专利制度力图保护的是第一个做出贡献的人。专利法要绝对杜绝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具备创造性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出现。
  虽然上述两个条款中都涉及“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样一个主体概念,但在“充分公开”条款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个个体性的含义,而在创造性条款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个群体性的含义。当考虑的是一个个体的必然性的时候,我们当然要求说明书对于所采用的现有技术做出明确地说明或者给出明确的指引,用以在制度上保证每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都能够实现该发明。当考虑的是一个群体性的可能性的时候,并不要求该具体现有技术能够被每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掌握,只要某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获得的可能性就足以了。
  由此可见,不同条款之间自身本质的区别是导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含义事实上不同的原因。
  3明确关于“充分公开”条款判断主体相关含义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应当承认不同条款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含义不同,可以采用在不同条款中分别给出定义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一个较为上位的概念来定义,但应明确指出在不同条款中的区别。具体来说,对于“充分公开”判断中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定义如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名普通技术人员,不仅知晓申请本身和引证文件的教导,而且还知晓申请日前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另外,他还具有问题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规工作和实验的手段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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