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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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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文章以2015—201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制造行业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旨在研究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两个特征,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定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均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设定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越多、专业程度越高,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设定越严格。进一步研究发现:相较于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制定得越严格,虽然短期内业绩提升不明显,但长期来看公司业绩会显著提高。最后,本文针对实证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业绩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9)05-0036-06
  一、引言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以下简称“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既是帮助公司识别其是否存在缺陷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司根据其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有了这一标准,各上市公司才能认定其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构成缺陷及其缺陷的严重程度,并由此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降低公司的内控管理风险,因此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于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法案》(SOX法案),引发了全世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缺陷的高度重视和反思;而我国财政部2008年制定并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使我国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也逐渐实现了强制披露。然而,这一阶段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还只是原则式的说明,并没有为上市公司制定一个具体的认定标准(王慧芳,2011)[6],给企业在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中留下了“自由裁量权” (Bedard and Granham,2011)[1]。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认识仍有较大差异,划分标准不统一,且相关概念与逻辑框架缺乏,各种缺陷事件之间也缺乏可比性(杨婧和郑石桥,2017;丁友刚和王永超,2013)[4-5]。由此,我国证监会于2014年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21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其内控评价报告中披露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而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审计委员会扮演着负责提高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以及监督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决策的这一重要角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企业,更能够有效规范其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信息(Abbott et al.,2004)[2],且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与内控缺陷均呈显著负相关(Krishnan.J,2005;韩传模和刘彬,2012;刘焱和姚海鑫,2014;王振秀,2017)[3,7-9]。我国证监会于2007年12月要求,各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需要在其年报中进行充分披露。而关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及其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要求,证监会2001年在其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要求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且聘任的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中又提到,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同时也要求其成员中至少应包含一名具有会计专长的独立董事。由此我们看出,我国已经明显提高了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以及内控缺陷方面的重视程度,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作为公司衡量内控缺陷的标尺,已经逐渐进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因此,本文将以上交所制造行业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着重分析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专业性对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影响,研究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财政部于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实施以及自我评价情况,而作为其成员也必须具备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在对本企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制定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而独立性与专业性是审计委员会最为重要也最典型的两个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审计委员会职权的履行,因此本文选取了独立性与专业性这两个特征来进行研究。
  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推动其行使职权的关键因素。由于公司内部董事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息息相关,其在行使职权时难免会受到主观影响,而独立董事本身并不在上市公司内部任职,因此与公司董事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在进行独立公正的决策时也不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干预,对内部控制决策的执行方面会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当企业制定一个宽松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时,虽然从短期来看会降低企业出现内控缺陷的概率,减少企业需对外披露缺陷的次数,提升企业业绩,但长远来看并不能很好地筛选出企业所存在的内控问题,甚至可能会导致之后某一时点内部控制缺陷的全面爆发,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独立性越强的审计委员会往往会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在协助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时更加偏向于公正,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越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定越严格。
  专业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的基础条件。当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存在会计专业人员时,他们往往能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财务决策及相关内部控制政策,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以及财务报告、審计报告的专业程度,对公司财务报表中潜在的风险也有着更高的识别能力,对于存在缺陷的内控体系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的了解和研究就会更多。所以同样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为了避免过于宽松的认定标准无法筛选出原本存在的内控缺陷,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设置时,往往会站在专业角度进行更加客观的判断,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审计委员会专业性越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定越严格。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根据《21号文件》中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应对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文选取上交所制造行业主板上市公司共695家作为研究样本1,为了实证研究的可靠性,对数据样本进行如下处理:剔除*ST、ST、S字样的企业;剔除存在资产重组等重大资产变更后不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企业;剔除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中存在定量标准披露模糊或未制定定量标准等问题的企业;剔除未对外披露其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企业;剔除2015年、2016年未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企业以及相关财务指标披露不完整的企业,最终得到有效样本量2 026个,其中,2015年观测值为516家,2016年观测值为520家。
  本文有关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的相关数据均通过查阅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手工搜集;有关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数据通过查阅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手工搜集;有关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财务风险等相关控制变量的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是各上市公司认定其自身是否存在内控缺陷的重要依据,这些认定标准的衡量方法或以基准指标百分比的形式、或以具体金额等其他形式体现,其中被大多数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是基准指标百分比法。而由于财务报告的披露较非财务报告更规范,定量标准较定性标准更容易量化,内控出现的重大缺陷又会直接导致公司内控的无效性,因此本文选择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进行研究。
  本文选取各上市公司最常用的五个基准指标,即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利润总额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五个指标进行汇总处理2后作为被解释变量,数值越大表明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越宽松,反之则越严格。
  2.解释变量。审计委员会独立性(ACIND):该指标采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在总人数中的占比来衡量。审计委员会专业性(ACEXP):该指标采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有会计方面(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专长的成员在总人数中的占比来衡量。
  3.控制变量。审计委员会特征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间的关系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为:资产规模、是否亏损、财务风险、股权集中度、业务成长性、股权性质、经营风险、两职合一。
  本文涉及的所有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审计委员会特征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置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一:
  其中,β0—β15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
  从表2可知,各个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差异较大,而平均值在0以上表明各上市公司在制定认定标准时偏向于宽松。独立性和专业性均值高于0.5,表明大多数样本公司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独立董事需占大多数且至少要包含一个具有会计或财务方面专长人士的制度要求。资产规模自然对数、财务风险、股权集中度、业务成长性的极差很大,说明所选择的样本中包含了各种规模大小的企业,部分样本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个人独裁的风险,且各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销售情况也存在显著差异。是否亏损的均值较低,表明所选样本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较少。股权性质、经营风险、两职合一的均值较低,表明样本公司中大多数都不是国有背景、各样本公司的整体经营风险偏低且出现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的情况并不多。另外,在最常用的五大基准指标中,样本公司采用资产总额作为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基准指标的公司数量最多,采用利润总额基准指标的公司数量次之,采用净资产作为基准指标的情况相对较少,采用净利润作为基准指标的公司数量最少。
  (二)相关性分析(见表3)
  由表3可知,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资产规模、财务风险均呈现显著负相关,初步验证了本文两个假设的正确性,而相关系数最高不超过0.603,因此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见表4)
  由表4可知,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回归系数为-0.05,两者在5%的水平上呈现显著负相关,说明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大,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设置也就更加客观严格,因此验证了本文的H1是成立的。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回归系数为-0.04,两者在10%的水平上呈现显著负相关,表明审计委员会中拥有财务专长的成员所占比例越大,越会选择制定更严格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因此验证了本文的H2是成立的。
  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1%的水平上呈现显著负相关,说明资产规模越大的企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越低。因为资产规模越大,对认定标准中基准指标百分比变化幅度的反应越大,所以这些企业更倾向于制定宽松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以降低构成缺陷的可能性。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呈现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第一大股东的权力越大时,在进行各种决策时就越容易受到少数人的主观影响,导致企业更容易出现内控缺陷。而为了减少对外披露内控缺陷的次数和程度,提升企业业绩,这类企业往往会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设置得比较宽松。
  (四)稳健性检验
  為了使研究结论更加可靠,本文做如下稳健性检验:将各样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总人数中占比的中位数计算出来,将独立董事所占比重超过该中位数的公司赋值为1,否则为0;同理将各样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拥有财务相关专业的成员在总人数中占比的中位数计算出来,将财务专长成员所占比重超过该中位数的公司赋值为1,否则为0,再次对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页表5所示。   由下页表5可知,替换衡量方式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间仍在5%和10%的水平上呈现显著负相关。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规模、股权集中度、两职合一、经营风险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间均呈现与前文结论一致的相关关系,且显著性水平基本没有出现变化。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在替换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专业性的衡量方式后,实证数据表明本文提出的两个假设依然成立,解释变量回归结果依然显著,与前文的实证结论基本一致,因此说明本文选取的回归模型具有稳健性。
  (五)进一步分析
  我们还进一步把样本公司依据不同的股权性质进行了国有与非国有分组,研究企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严格与否是否会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及其2015—2017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趋势。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目标大多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除了需要盈利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承担协调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任务,所以在公司治理、长期规划方面需要达到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一个更加严格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来有效识别公司的潜在问题,降低内控风险,以追求公司的长期良好发展,长此以往公司绩效也会出现显著差异。由此,我们进一步提出以下假设:相较于非国有组的上市公司,国有组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置越严格,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公司业绩会越来越好。因此,本文把2015年所有样本公司进行国有与非国有分组后,相应匹配出各公司2015—2017年的ROE(净资产收益率),并以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作为解释变量,ROE作为被解释变量,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及前文的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相应地构建了模型二:
  其中,β0—β15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国有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公司业绩之间关系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下页表7可知,国有组上市公司2015—2017年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ROE的回归系数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2017年时两者在5%的水平上呈现显著负相关。由此说明国有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公司业绩之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显著负相关,即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设置越严格,公司业绩会越好。而非国有组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ROE的回归系数从2015年的正相关变为2016年的负相关,且在2017年时负相关回归系数有所增加,但均不显著。因此,通过对比两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设置越严格,虽然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效果并不明显,但从长期来看,随着内控缺陷的不断修复,严格的认定标准必然会提升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力,从而带来公司业绩的显著提高。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内控体系较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还并不完善,因此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其业绩的影响并没有国有组显著,但也可以从中看出公司业绩存在向好的趋势。由此验证了上文提出的假设是成立的。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造行业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经过相应剔除后把2015年516家样本公司和2016年520家样本公司共2 026个样本确定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两个特征,是否会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设置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越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定越严格。独立性越强的审计委员会越会从公司发展的长远立场上出发,用严格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来巩固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审计委员会专业性越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定越严格。专业性越强的审计委员会越容易识别出公司财务报表中是否存在隐瞒错报以及内部控制管理中是否存在潜在缺陷,因此也会相应提高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设定更严格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在进行2015年样本公司股权性质是否国有的分组后,相较于非国有组的上市公司,国有组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置越严格,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公司业绩会越来越好。制定严格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国有上市公司,虽然在短期内公司业绩提升并不明显,甚至由于认定标准的提高公司业绩有所下滑,但从长期来看,随着内控缺陷的不断修复与完善,公司业绩必然得到显著的提高。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内控体系较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还并不完善,因此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没有国有组上市公司显著,但仍然可以看出其业绩向好的趋势。
  (二)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应提高对内部控制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重视,真实披露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保证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另外还应多引进专业人才,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执行能力和整体素养,为公司的发展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积极推动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准则的方式确立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中的法律地位,防止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流于形式,另外还应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各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结构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相关规范,积极推动审计委员会更好履责,并以此来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以便今后对各公司实施更加全面规范的监管。J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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