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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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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秦皇岛32-6作业公司,天津 300459)
  [摘 要]文章首先对当前石油合作采用的合同模式进行阐述,其次从折耗方法、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合同中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合作会计核算问题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模式;会计核算
  [DOI]10.13939/j.cnki.zgsc.2019.32.148
  随着企业改革不断优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等在其他国家成功上市,并成为了国际大规模石油企业相接轨的国际性股份制企业,并且我国石油企业均走出国门,开展海外业务。但是,我国在和西方国家石油企业合作过程中,由于各个国家在会计制度上存在差异,而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上的差异,将会给国际石油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进度和效率带来直接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双方效益获取。因此,加强对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的分析,对我国石油企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 当前石油合作采用的合同模式
  1.1 租让制的合同模式
  租让制合同方式作为石油合作主要采用的一种合同方式,这种方式也就是资源国许可其他国家石油企业在某种期限、范畴等实现石油开采和销售的权限。租让制合作模式具备的特点具体展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别国的石油企业采用竞标等方式和资源国签署相关合同,获取租赁矿区使用权限。其次,对资源国矿区内所产石油,其他国家石油企业具备所有权。最后,其他国家石油企业向资源国政府部门缴纳对应的矿区租赁费用、应用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1.2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作为现阶段石油合作过程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合同方式。资源国自己掌握石油资源所有权和专营权,外国石油企业将独立承担勘探对应的费用,并且和资源国国家石油企业签署相关的开采协议[1]。其具备的主要特性有三点。首先,石油资源所有权归于资源国所有;其次,外国石油企业只是作为承包商进行矿区勘查、开发等;最后,矿区石油产量包括成本回收油和利润油两种。资源国和其他国家企业需要根据合同要求的占比进行分成。
  1.3 混合型合同模式
  在混合型合同模式中,主要是满足资源国提出的各项利益要求,所以其更具灵活性和烦琐性。混合型合同模式具备的特性具体展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合资经营。结合对应比例由资源国和其他国家石油企业一同出资成立的新企业,石油勘探和开采存在的风险由双方企业一同承受,与此同时,获取的效益也应该根据合同要求一同分享。其次,需要双方结合作业要求,任何一方都不可独立组建企业并运营,但是资源国和其他国家石油企业各自可以独立缴纳相关税务。
  2 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合同中的会计核算问题
  2.1 折耗方法
  结合石油天然气开采标准得知,探明矿区权益和油井设施等费用,需要经过油气资产折耗以后进行回收。油气资产折耗方式一般采用产量法以及年限平均法为主。在国际中,广泛采取的方式为产量法,而我国石油企业常年采用年限平均法。由于采用的方式不同,这给石油企业国际合同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影响。
  2.2 资产减值
  在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高的非流动性资产出现减值现象时,国际准则许可转回,同时能够将其计入到当期损失中。但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标准中得知,如果这些价值较高的非流动性资产出现减值现象,结合资产减值情况核算损益情况以后,无法将其原有价值进行恢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把资产减值当作永久性减值,也就是不允许转回[2]。
  2.3 信息披露
  结合石油天然气开采相关标准得知,石油企业披露其国内和国外石油储备数据上均有简单概述。石油储备量作为石油企业运营生产的前提依据,直接影响石油企业的今后运营和发展。然而,因为石油储备量信息披露方式比较简单,导致投资人员以及信息应用人员自身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3 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合作会计核算问题的处理对策
  3.1 基本费用会计核算的改进
  首先,矿区取得成本。当前,我国矿区获取的成本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探矿权支出,另一个是采矿权支出。要想和国际发展充分衔接,并且还要满足我国基本发展国情,石油企业矿区获取成本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会计处理工作。其一,探矿权支出。企业在获取探矿权的过程中,应该向国家支付对应探矿权应用费用以及各种支出费用,并将其纳入到“勘探开发成本”中。在完成勘探之后获取相关地质成果过程中,需要适当的将其转变成“地质成果”,在无法获取地质成果的情况下,需要将其计入到当前损益中。其二,采矿权支出。采矿权支出一般涉及了采矿权应用费用以及采矿价款等[3]。其中,采矿权是以无形资产的形式进行计算,同时在采矿权收益范畴内根据单位产量法实现摊销。采矿权应用费用则可以当作管理费用,并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其次,地质勘探成本。现阶段,地质勘探成本一般涉及了勘探井成本及其他成本中。两者之间处理则需要根据以下几种方式落实。其一,勘探井成本在出现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资本化处理。通过勘探得知矿产数量以后,把已经资本化的成本转入到油气资产范畴中。对于没有发现的,则需要转入到地质勘探费用中。其二,其他成本在出現的情况下,需要将其当作地质勘探费用,并直接将地质勘探费用纳入到当期损益范畴中。最后,油气开发成本。当前我国对油气开发成本的含义以及内容界定,往往和国际惯例相统一。所以,在会计处理方式上大致相同。根据资本化标准,开发井不管是否成功,都要当作油气井和对应设备进行资本化处理,根据企业产量法进行折旧计提。
  3.2 列报与披露的改进
  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需要企业在财务报表制定过程中明确应用的有关企业出现的成本以及资本化成本处理方式。在此过程中,石油企业还要提供对应的补充信息,例如探明石油、天然气储备量等;石油储备量在年内改变情况以及影响因素;关于油气生产资本化成本;石油开发成本等。
  3.3 油气资产计量方面的改进
  总体来说,FASB规定在油气资产初始计量过程中可以采取成果法或者完全成本法,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允许采用会计方法和FASB的成果法存在一定的相似处。针对油气资产而言,结合历史数据中把初始计量当作基本,和一般实体资产在账面价值上存在明显差异[4]。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型计量方式,具体展现在多种形式上,例如历史成本、现行市价等。所以,我国会计准则需要采取和成果法大致相同的计量方式,以此引导我国石油企业的稳定发展。
  4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石油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部门给予石油行业高度注重,并且有关部门也将石油天然气资源战略融合到重要事宜中。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我国石油企业需要把国家利益放置在第一位,尽可能地朝着海外方向延伸,并保证国内油价的稳定性。鉴于国家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方针,石油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借助国际石油市场发展,通过采用合理的运营方式,和其他国家石油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会计准则要求,将合作过程中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处理,加深双方彼此的信任,让双方实现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武运波,高志刚.当前中国与巴西石油能源合作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思路[J].对外经贸实务,2019(3):4-7.
  [2]汪巍.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石油合作发展趋势[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8(12):58-59.
  [3]李树峰,李海鹏,蒋平,等.国有石油公司境外油气合作统计制度和方法改革探索[J].国际石油经济,2017,25(12):65-70.
  [4]吴彦杰.国有石油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的战略选择[J].求实,2014(S1):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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