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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地流转与农业经营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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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从农地流转与农地经营现状出发,通过对江苏省吴江、兴化、高邮、东海四个地区走访调研,分析农地流转经营现状及问题,发现农地流转价格上涨、农资及用工成本提高及粮食价格浮动大等因素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经营困难,且由于各地区政策的差异,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情况也有所差异,从而提出促进规范流转、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等建议,以保障经营主体权益,促进经营主体持续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地经营;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0月9日
   一、前言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快推及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而土地作为农村最直接、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必须在流转中创造价值。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解决土地经营细碎化、经营效率低下等难题,能够促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也从小农经营向社会化大生产方向转变,但农村人口结构老龄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等现象带来了农村“谁来种地”以及“如何种好地”的问题,阻碍了农业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文以农地流转与农业经营的研究重点,通过对江苏省吴江、兴化、高邮、东海四地区进行的走访调研,以水稻经营者为研究对象,分析现阶段江苏省内农地流转和农业经营的现状,试图找出制约农地流转和农业经营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素,为解决农村“如何种好地”问题和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二、研究区域农地流转与农业经营现状分析
   (一)农地流转现状分析
   1、农地流转转入主体现状分析。由研究区域调研数据分析可知,从流转转入主体的平均年龄来看,整个研究区域转入主体的平均年龄为53.77岁,农村种田呈现老龄化现象。其中高邮市平均年龄相对较高,平均年龄63.21岁,兴化市和吴江区的平均年龄都在50岁以上,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带来的劳动力转移有关;东海县农地转入主体的年龄结构相对较低,平均年龄48.88岁,这与近两年来农业政策好,外出务工人员农民返乡创业有很大关系。从现有流转转入主体是否来自于本村内来看,兴化市和高邮市农地流转基本集中在本村居民手中,而吴江区农地流转有近一半的农地转入到本村以外的主体手中,农业从业人口大量减少,东海县本村内居民农地流转的占比约为65.3%。从平均受教育水平来看,总体而言,农地流转转入主体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学历水平在高中及以上的主体相对较少,学历水平普遍集中在初中水平。
   2、农地流转模式及价格现状分析。江苏省农地流转发展迅速,农地经营规模逐年扩大,研究区域农地流转用途多用于粮食种植,流转方式主要为出租。农地流转的合同签订模式在不同区域有所差别,吴江区农地流转主要由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合约,村集体主要发挥中介作用,便于统一管理和发包农地;而兴化市、高邮市以及东海县多是由经营主体与承包户签订流转合约,并在村组织中备案,则从承包者和经营者来说,较为容易就流转期限及价格产生矛盾,增加了后续经营的不稳定性,也需要双方花费大量时间搜寻农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增加了交易成本。从研究区域农地流转价格来看,东海县、兴化市、扬州市、吴江区平均流转价格分别为905.62元、866.54元、775.65元、673.97元,苏北地区农地流转价格最高,而苏南地区流转价格则相对较低,这与实际情况也较为符合。苏州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二三产业,农村土地大量剩余,往往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起来对外发包,农户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合同,因而农地价格相对较低;同时,区域自然气候条件的差异使得各地区水稻产量虽然相差并不大,但苏南的小麦产量远低于苏北,前者亩产量通常在600~700斤浮动,而后者亩产量1,000斤左右,产量高时可达到1,200斤,因而在稻麦两季的生产种植方式下,苏南地区亩均收入要低于苏北地区,这也与苏南地区流转价格相对较低相契合。
   (二)农业经营现状分析
   1、农业经营成本分析。从研究区域农业发展整体情况可以看出,江苏省着力推动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各区域经营主体发展速度较快,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近年来农业生产经营的困难也难以忽视,对于农地生产经营者而言,人工成本的增加为其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从研究区域实际情况来看,苏州地区用工成本最高,约为129元/人/天,与苏州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劳动力转移较多、农业劳动力供不应求有关。连云港地区用工价格次之,约为100元/人/天左右,而苏中地区的兴化市、高邮市用工成本相对较低,约为95元/人/天。虽然苏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高于苏北地区,但也因此使得苏北地区劳动力大量向外转移,本村内农户大量减少,从而带来用工困难,农业用工成本逐年提高,农业经营者经营困难。
   2、农业补贴分析。江苏省農地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农业补贴覆盖广泛,形式多样,不同地区呈现不同的特点。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本为120元/亩,由农业生产经营者所有,即谁经营农地谁获得补贴。但在调研过程中却发现,少部分研究区域该项补贴仍归于农地承包者所有,从而变相提高了经营者的生产成本,进而挫伤其生产积极性。此外,同种补贴的补贴的金额有所不同。例如,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废弃物利用,各地都出台了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政策,但从金额看,苏南和苏中地区普遍一年补贴稻麦两季,补贴金额约为25元/亩/季;而苏北秸秆综合补贴基本为一年一次,补贴金额也远小于25元/亩,从而使得经营者的经营相对成本增加,经营困难程度加大。
   从补贴种类来看,苏南地区补贴种类相对较多,包括生态补偿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等多种形式,其他地区则相对较少。近年来,粮食价格持续走低,苏州地区为保障经营者权益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大大降低了粮价下调给经营者带来的权益损害。因而,在粮食市场价格低迷、农药种子等农资及用工成本价格提高,以及气候条件不稳定等情况下,研究区域部分农地经营者在2019年降低了农业种植面积,并自发地调整产业结构,导致粮食无法高质量稳定生产,非粮化现象有所体现。    3、农业保险参保分析。从农业生产经营的保险来看,目前,新型经营主体提高了农业保险意识,研究区域农业经营者们几乎全部参加了农业保险,但农业保费的具体支付形式各有差别。以参保的水稻保险来看,吴江区保费由村集体统一交付,经营者无需另外支付,兴化市保费约11.97元/亩,但有部分经营者只参保了完全的政策保险,高邮市保费约14.02元/亩,东海县保费约19.20元/亩,多为农户自己交付的保险。因而,从水稻保险费用来看,苏北地区农业经营者的经营成本较高。同時,对于农业经营者来说,市场化下的农业保险对其投保的基本要求及赔付条件有着较高的要求,因而难以真正体现农业保险的作用。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从本次调研结果看,现阶段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经营者面临着流转价格上涨、农资及用工成本提高、气候多变以及粮价浮动大带来的生产成本提高、经营困难增多的问题。同时,江苏省不同地区的经营状况有所差异,苏南地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程度较高,流转标准化程度高,农地经营补贴种类多样,金额较多,农民权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苏中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农业生产能够得到重视;苏北地区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相对落后,农业生产性支出较多,农业补贴相对较少,经营者权益难以得到完全的保障。此外,研究还发现农业保险在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仍有限,农民权益难以得到稳定性保障。
   (二)建议
   1、引导农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保证长期稳定承包经营关系。农地流转中通过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合约,既能保证长期稳定的流转关系,保证农户收入不受损害,也能促进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性投资与预期的确定。探索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体系,引导农户、经营主体和中介机构之间形成高效的联结机制,并在流转价格市场化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农地流转租金,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坚持农业补贴的对象为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2、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减轻农业经营者经营负担。促进农业补贴多元化发展,为农业经营者提供方式多样、种类齐全的农业补贴,减轻经营者在市场行情低迷条件下的相对经营成本,降低农业经营负担。成立农业劳动力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农业劳动力缺乏且劳动力成本高的苏州吴江地区,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后续劳动力支持和保障,减少“无工可用”和劳动力成本逐年增高的问题,降低经营者的劳动力成本,为农业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3、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目前,农业保险的保费支付形式多样,但真正理赔时手续繁琐,保险的意义难以真正体现,因而经营者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要促进各地区保险多元化发展,优化保险结构,进而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需求。同时,开放保险市场,推进农业政策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的合作,简化赔保流程手续,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收益的方向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崔宁波,宋秀娟,于兴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J].江西社会科学,2014.34(3).
  [2]杜志雄,肖卫东.农业规模化经营:现状、问题和政策选择[J].江淮论坛,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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