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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规模与农地流转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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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开展农地规模经营与农地流转研究对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融合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阅读分析大量文献基础上,首先梳理国内外有关农地规模经营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很大争议。本文对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模式的文献进行简单的梳理与讨论。最后,在总结基础上提出展望,叙述理论界需要解决的三方面问题。
   关键词:农地经营规模;农地流转;综述;展望
   基金项目: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pdjh2020b0283);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助项目(JG20190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701622)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2月13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地流转”)是解决中国城乡社会经济二元结构及“三农”问题、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国粮食主产区乡村振兴发展面临着劳动力低质化(如老龄化与妇女化)、农村空心化和农业副业化等新的矛盾和挑战。同时,粮食主产区农村人口对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依恋,向本地(区内)城镇转移滞缓,既不利于区域城镇的人口集聚,也不利于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中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最薄弱环节是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因此迫切需要新型经营主体和完善的经营体系来支撑。为破解这两大现实问题,我国一直在着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規模经营”。尤其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发展理念。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当前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而农户选择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是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
   理论界对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了许多研究并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学者们也总结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创建不同的农地流转模式。
   一、关于农地规模经营的研究
   西方学者对农地规模经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重点关注农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英国经济学家威廉提出农地规模效益递减模型,论述超过一定土地规模上限水平,再投入劳动力会导致土地产出水平边际递减。亚当·斯密指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降低劳动力成本,解放劳动力从事其他产业。法国重农主义学者雅克·杜尔阁(1763)系统地提出了边际报酬理论,详尽分析了生产中普遍存在边际报酬递增和边际报酬递减的现象,农业生产也不例外。威斯特·杰森(1802)是最早明确提出土地规模报酬递减理论的学者,他通过对英格兰巴斯地区十多年农地研究发现,土地的边际产量和土地的投入要素之间存在一个最佳比例,超过该比例的要素投入不仅不会导致农业产量增加,反而会使农业产量下降。Schultz(1968),Peter & Robert(1987)等人从制度和技术角度考察了规模经济对农业生产增长的影响。
   在实证分析方面,也有学者进行了不少研究。Shete M研究了大规模农业投资对家庭收入的影响,以埃塞俄比亚奥罗米亚州为例,利用倾向评分匹配技术实证表明在将土地投入大规模耕作,降低了当地社区的粮食安全状况,并导致当地居民失去收入。RAOUL评价了坦桑尼亚大规模农业投资对家庭福利的影响,并指出在较大规模投资、经营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土地贫瘠的农民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Natalia Mamonova研究了乌克兰农村居民对与掠夺土地有关的变化表现出容忍与和平接受。通过研究农村对乌克兰大规模农业发展的各种反应以及由此产生的农村社区内部的社会经济变革,这项研究表明:被剥夺土地群体的政治取决于土地交易的包容条件;适应性反应战略是常见的,对农村人民有利;农民更关心的是从土地掠夺中获得的个人收益,而不是整个社区的利益,这往往导致他们接受大规模的土地收购。STEPHEN R.BOUCHER探讨了19世纪90年代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实行的土地市场自由化政策对信贷准入和土地结构的影响。这些有利于市场的改革是旨在启动土地转让和提高农业效率,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穷人获得信贷和土地市场的机会。
   随着我国各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和推进,农地规模经营的相关问题也成为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贾生华等(2003)对多地农业大户调研后发现东部地区的农业规模经营以家庭农场为主。在农地租赁市场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农场主转入和转出土地都较为困难。较大规模的经营者倾向于集体租赁,是由于集体租赁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且租赁期限较为稳定;较小规模的经营者则倾向于从农户处租赁土地,以便获得较为灵活的经营环境。黄祖辉等(2010)对浙江全省的新型经营主体研究后发现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促进了农业经营者土地经营规模结构的改善。经营者可以根据灵活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来选择流转土地。钱克明等(2013)对全国多个省份展开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调查,农地流转促进生成例如专业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但土地流转的不稳定性对新型经营主体优化生产结构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土地投入动力不足,“怕变”、“不敢投入”成为普遍心态。
   在农地规模化经营影响因素方面,学者们主要关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宏观制度因素,以及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就业水平等社会经济条件对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影响。田凤香(2013)等认为现行户籍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及金融制度是影响当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制度性影响因素。张兰(2015)等认为村庄经济的发展、非农就业水平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是影响当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社会经济因素。有学者从转出户选择不同流转对象的微观决策视角探讨农地规模化经营形成机理。农地经营规模的实现依赖于土地流转租金发挥利益驱动作用时,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的可能性增大。    不少文献从农地流转期望效用、农地流转交易成本、信任程度或禀赋效应的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等角度探讨现阶段转出户选择不同流转对象的原因。郭斌(2013)等认为土地转出户是通过对比流出土地进行可持续利用投资的可能性及其效用大小来选择流转对象。贾燕兵(2013)研究分析发现降低交易费用可以有效地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钟文晶(2013)等认为在农户禀赋阻碍了土地流转,当下的土地流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个基于亲缘和人情的关系市场,同时对龙头企业和生产大户也有一定的排斥。张兰(2016)等通过对江苏省农村地区进行研究后发现交易成本、流转预期收入以及土地禀赋效应会影响农户的决策是否将土地流转给新型规模经营主体。Marus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规模经营。但温铁军(2008),黄宗智等(2007)等认为兼种植—养殖的小家庭农场更符合中国大部分农村的实际状况,发展适度小规模农场。
   二、关于农地流转模式与效益的研究
   国外学者Anna Burger(2001)通过对世界各地不同地区土地流转发生率的占比进行相关统计,认为土地自由出售在土地流转中的占比很小。土地租赁是世界土地流转中广为流行的一种方式。
   Dongxiao Yuan(1996)对世界各地的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追踪调查,认为绝大多数农户发展农地规模经营并非是通过土地买卖而是土地租赁的方式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Basu Arnab(2002)认为土地租赁是土地开发和利用中最为普遍的有效方式。Macmillan(2000)通过对土地交易市场的详细调研认为,土地的自由出售可能会发生市场失效,造成市场动荡等问题。
   我国农地流转是自发的、分散的,主要形式有转包、转让、租赁等模式。戴中亮认为出租是我国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认为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是通过土地租赁市场实现农地流转完成的。转包是长三角地区的农户较多采用的土地流转模式。邹伟(2006),谢小蓉(2008)等把农村土地流转的路径分为直流式流转和间流式流转两类。上述流转方式部分的解决了粗放经营和土地撂荒问题,但是它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与土地细碎化的矛盾,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趋势与土地分散经营的矛盾。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很大争议。一是模式分类不一致,由此导致效益的评价方式也不一样;二是评价的方法不同、选择的样本范围不同,自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下面对近年来土地流转模式的文献进行简单的梳理:
   董国礼等(2009)把农村农地流转分为“私人代理、政府代理和市场代理”三类,并比较三类模式下的土地代理绩效。私人代理伴随着低效与纠纷,是一种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私人产权代理模式。其形式灵活,操作性强,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但产生的效益比较低下。政府代理则是以政府征地为主要模式,效率高,能在短時间内集中流转提高绩效。但这种模式下村民本人被动地接受结果,村民利益的保障则有了潜在的风险。市场代理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进行配置,效率高;但其存在运作复杂、交易主体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陈会广等(2009)则根据市场与政府两者之间的替代程度将农地流转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与市场并重型。
   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不断创新,如:反租倒包、土地托管模式、土地信托流转、农地经营权资本化创新模式等。肖轶、魏朝富等人(2009)通过对重庆市长寿区的“农地入股”和九龙坡区的“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会保障”两个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发现,后者的增值收益高于前者,并有较小的经营风险。冯晓兰(2013)认为土地银行模式有利于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的双向流动,有利于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完善金融制度,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王权典等(2013)认为土地股份合作,从侧面肯定了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法性,可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诸培新等(2017)对比分析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差异,衡量了不同类型农地流转对农户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应。
   三、小结与启示
   通过国内外相关研究发现,现阶段对农户行为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已经比较成熟。尽管国内外学者所处的国家背景、政策制度、经济体制以及农村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此问题研究的深度、广度和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但是,国内外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为后人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由于中国农业农村地域类型的多样性和农业行业的复杂性,以及资源禀赋、技术条件、市场状况的可变性,尤其是在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非农化”与“去粮化”问题。因此,理论界研究需要面临或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地经营模式的转变不能依托于政府的强制命令来实现,而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合理引导农民自愿地流转承包地,进而实现农地分散经营向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在市场运行中,当农民愿意流转承包的土地时,粮食主产区如何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坚持家庭经营模式在农业产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维护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已然成为重要的问题;如何深化农业分工,让农户充分参与分工经济并分享经济成果,已有的实践也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
   (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还必须要有市场需求主体即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来拉动。探索、发现我国粮食主产区具有普适性、可复制性以及可持续性特征的农地流转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当前,学术界的研究越来越多地建立在诸多假设之上的模型研究方法,而越来越少地回归事实本身,采用个案访谈、实地研究、质性研究等研究方法来对事件进行剖析。但也需要意识到,制度创新的普遍需求,它既不是特殊情况下的典型模式、经验,也不是具有偶然性成功的某些特例。
   (三)理论上仍然沿袭国外学者提出的农户行为决策模型,尽管与农户对农地流转模式的选择有较多的共同特点,但在农业发展政策及机制体制方面我国与国外有很大不同,研究结论的适应性势必会略显不足。因此,无论是正确处理农地流转需求和供给关系的思考,还是弥合适度规模化经营理念与国家农地流转制度改革之间裂痕的努力,抑或是异域农户行为决策理论的中国化和原创性诉求,其最终目的无外乎是提升我国农户农地流转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而正确揭示农地流转决策的内在机理和内在规律,并探明农户农地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从普通农户和规模经营农户的角度来探索农地流转模式的创新与优化,推进农业的转型发展,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此研究使农地流转更好适应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变化,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这才是上述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也是目前农业经济研究中有待深入探讨、系统论证的一个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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