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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期权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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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上的广泛应用,企业对风险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对企业财务报告影响为目标的套期会计日益受到会计实务界的关注。文章依据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 24),以期权套期工具为例,通过案例探讨了公允價值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并分析了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关键词】   公允价值套期;期权;内在价值;时间价值;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0)08-0054-03
  一、引言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了管理诸如外汇、利率、价格、信用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以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全部或部分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我国于2006年发布了套期会计准则,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加之套期业务开展较少,套期会计准则的实施并未达到预期效果。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中套期会计包括套期会计目标、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范围、套期有效性评价、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及披露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进。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对风险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了新的套期会计准则。CAS 24以原则为导向,拓展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增加了企业风险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实现了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实务的协调。
  根据巨潮资讯网数据,2018年我国共有226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司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6.31%。其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有108家,开展外汇套期业务的有105家,同时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套期业务的有13家。在我国,通过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较少,且主要采用如商品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等较为成熟的标准化产品作为套期工具进行风险规避。国际上,期权因其独特的避险功能和投资价值,在风险管理实务中被广泛采用,而我国企业使用甚少。反观我国套期保值业务,大型央企在风险管理活动中因期权交易发生巨亏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依据CAS 24,以期权套期工具为例,探讨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
  二、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特点及处理思路
  套期会计是套期保值业务在会计上的记录与反映,与一般的会计处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打破了传统财务会计中对未来事项不予确认的要求,如将尚未执行的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二是改变了传统会计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中,当被套期项目是存货时,期末不再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而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三是改变了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时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相同的会计期间,以在财务报表中更好地体现企业风险管理的结果。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主要是将被套期项目的计量方法由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套期工具的计量方法保持一致,从而将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实现“相互配比”,以降低净收益的波动性。满足运用套期会计处理方法的公允价值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思路如下:(1)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执行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的可辨认部分等被套期项目,源于特定风险(如市场风险)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调整;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被套期项目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期权套期工具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
  (一)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期权是一种赋予期权持有人在未来某个时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的合约。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一般包括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执行价格、无风险利率、距离到期日的时间和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率等。按照价值产生的原因不同,期权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1)内在价值,是指期权持有人立即执行该期权能够获得的收益。其价值一般取决于行权价格与期权标的现行市价之差,如果期权执行时不能产生正的期权价值,则内在价值为零。(2)时间价值,是指期权购买者为购买期权而支付的费用超过其内在价值的部分。期权的时间价值一般受价格波动率、无风险利率和到期时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期权的时间价值将随着距离到期日的增加而增加,到期日期权的时间价值归零。
  (二)关于期权套期工具会计处理的规定
  为了提高套期的有效性,CAS 24第七条规定,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时,企业应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能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对于时间价值部分,按照与被套期项目的相关性,进行区分处理。一是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部分,即“校准时间价值”,是与被套期项目主要条款(如名义金额、期限和标的等)相一致的期权所包含的时间价值,其具备套期成本特征且可以单独计量,CAS 24要求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区分被套期项目的性质是与交易相关还是与时间段相关。如果是与时间段相关,该部分时间价值应视为在特定时间段内为保护企业免受风险所付的费用,可在该期间内分摊计入损益;如果是与交易相关,该部分时间价值应视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在确认交易时进行结转。二是与被套期项目不相关的部分,即时间价值扣除相关(即校准时间价值)后的剩余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权套期工具会计处理的具体路径如上图所示。   四、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反映企业开展套期业务中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设置“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等会计科目。(1)公允价值套期下,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时,需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科目来核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2)为了核算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还需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成本”明细科目。
  (二)案例分析
  2018年6月30日,A公司以85元/股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50 000股进行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为规避股价下跌风险,A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支付期权费32万元从交易所购入1份欧式看跌期权,期权合同的行权价为100元/股,期限为1年,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和看跌期权公允价值的相关资料如表1所示。到期日行权,A公司将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假定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1.套期有效性分析。评价套期的有效性是应用套期会计的重要环节,实务中主要有条款比较法、比率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等评价方法,本例采用比率分析法。2019年6月30日,由于B公司股票市价下跌,看跌期权内在价值上升形成了利得20万元,被套期项目发生损失20万元。2019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市价持续下跌至91元/股,套期工具内在价值持续上升,实现利得25万元,被套期项目损失25万元。套期保值期内,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因面临着相同的价格风险而发生相反变动,套期比率为1,套期有效性为100%。
  2.相关会计分录。
  (1)2018年6月30日,购入B公司股票。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4 250 000
  (2)2018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5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750 000
  同时,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借:被套期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 000 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 000 000
  (3)2018年12月31日,购入看跌期权,并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借:衍生工具——期权——看跌期权        320 000
   贷:银行存款                           320 000
  因看跌期权内在价值为0,指定为套期工具时暂不做会计分录,而是在备查账簿中登记。
  (4)2019年6月30日,确认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                2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 000
  借:套期工具——看跌期权——内在價值  2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 200 000
  确认看跌期权时间价值变动损失18.5万元,根据CAS 24第三十二条规定,将校准时间价值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成本),将期权实际时间价值大于校准时间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成本                16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 000
   贷:衍生工具——期权——看跌期权           185 000
  根据CAS 24第三十一条(二)规定,将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期权时间价值在套期关系影响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期间内摊销,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摊销13.5万元(27÷12×6)。
  借:投资收益                                                 135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成本 135 000
  (5)2019年12月31日,确认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                25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50 000
  借:套期工具——看跌期权——内在价值    25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 250 000
  确认看跌期权“时间价值”变动损失13.5万元,并将与被套期项目无关的时间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成本                11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 000
   贷:衍生工具——期权——看跌期权      135 000
  企业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将其他综合收益中剩余的相关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收益                                                135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成本           135 000
  2019年12月31日期权到期,行使看跌期权的权利,将B公司股票全部售予合约签订方,并结转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套期工具——看跌期权               450 000
   被套期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 550 000
  当套期关系终止处置被套期项目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转入留存收益(假设法定盈余公积按照10%提取)。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75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 000
  (三)套期业务会计处理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本例中,企业购入作为套期工具的看跌期权公允价值32万元,其中:校准时间价值部分先分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成本),然后再平均摊销到投资收益,使2019年当期损益减少27万元;与被套期项目不相关的时间价值部分,随着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变动分期直接計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使2019年度损益减少5万元;套期终止时,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购买成本)全部分摊计入损益。从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及余额来看,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相等、方向相反,套期利得与损失相互对冲,达到了良好的套期效果。同时,套期终止时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成本)等科目账面余额均为零。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总之,当期权作为套期工具时,CAS 24对其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不同会计处理思路不仅提高了套期业务相关成本核算和披露的透明度,也更好地反映了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经济实质,降低了企业损益的过度波动。但是,套期会计准则由规则导向向原则导向的转变,在实务中更多地引入主观判断等因素,也增大了会计人员执行准则的随意性,要求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细化套期业务管理体系和流程,加强套期业务的内部控制,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信息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 毛新述,王晓珂,李梓.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
  [2] 李杰,孟祥军.IFRS 9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J].金融会计,2017,(02).
  [3] 陈斌才,王自荣.套期会计中期权实际时间价值校准的会计处理及完善[J].财务与会计,2019,(03).
  [4] 柯剑,刘丽,杨忠强.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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