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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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生态环境高质量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江苏省委省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生态环境是影响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并提出将生态环境高质量列为六个高质量之一,下大气力补齐拉长生态环境这个突出短板。本文以江苏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近三年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对其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做出分析,探寻其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加以改善,以助于尽早补齐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短板。
关键词: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信息披露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持续发展观下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及其监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SJB1698);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研究”(项目批准号:17GLB009)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3月23日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了响应中央号召,积极推进江苏经济发展转型,江苏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并将生态环境高质量列为六个高质量之一,下大气力补齐拉长生态环境这个突出短板,把江苏建设得更加令人向往。江苏省委省政府为尽快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解决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先后出台了《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江苏省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正在着手制定《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和执行大幅改善了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江苏上市公司作为江苏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同时也是造成江苏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它们在推进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江苏上市公司既要积极承担环境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更要履行好披露环境信息义务,如实反映企业的环境行为。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是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监管企业环境行为的主要抓手,是政府开展环境管理决策的主要依据。为如实反映江苏上市公司环境责任履行状况,分析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笔者对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希望能为江苏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早日全面建成“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决策服务。
二、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为全面探究江苏上市公司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本文选取2014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全部江苏企业为研究对象,剔除B股上市公司,共计有252家样本企业。数据主要来源为巨潮资讯网。
(一)披露数量分析。通过对江苏252家上市公司2014~2016年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在年报中披露和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总结得出表1。(表1)
由表1可知,2014~2016年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数量逐年上升,披露比例由2014年的65.9%上升到2015年的81.7%,又回落到2016年的79.8%,总体上披露率在上升。可以看出,江苏省日益重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企业披露数量上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披露方式分析。所谓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就是指环境信息披露的工具,少数上市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在年度报告中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国家也一直通过相关政策的完善来敦促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经调查研究,江苏上市公司将环境信息分散在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治理以及重要事项中,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是主要披露方式。只有极少数上市公司选择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来看,2014年在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的有128家(50.8%),重要事项部分披露为0;2015年和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基本都反映在重要事项部分,披露比例分别为68.7%和65.9%,相对稳定,但相比2014年在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比例有较大幅度提升。通过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书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2014年仅有40家,占比为15.9%;2015年上升到44家,占比为17.5%;2016年减少1家,降为43家,占比为17.1%。三年来,虽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但更多的是在年报中附带披露,真正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重要性并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数量没有明显变化,这也说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披露内容分析。在分析了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与方式后,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以深入探究江苏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现状。(表2)
根据表2可知,2014~2016年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各项内容披露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从2014~2016年的信息归纳可以看出,“减排措施及所得成果”、“节能措施及所得成果”、“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努力情况”等四项环境信息披露比例较高。其中,“减排措施及所得成果”、“节能措施及所得成果”两项,从2014~2016年披露比例上升较为明显,分别从17.9%、13.5%上升到20.6%、17.1%。三年间,“减排措施及所得成果”方面披露比例都是各个项目中最高的,三年分别为17.9%、17.5%、20.6%,但是披露比例仍然较低,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根本没有意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对环境信息披露漠不关心。
而“环保补贴及税收减免”方面在披露中涉及很少,2014年和2015年仅有2家披露,2016年也只有9家披露。虽然披露比例明显上升,但是其披露的数量仍然过少。这是一项比较容易获取的信息,对企业来说也是能起到正面宣传效果,但披露比例却是10个项目中最低的,最高的2016年也只有3.6%,很大程度上说明企業环保工作开展并不到位,远远达不到政府对环保的要求,很少有企业能够获得政府部门提供的环保补贴及税收减免。 结合上市公司年报以及社会责任报告分析来看,江苏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多以定性化描述来呈现,其中少部分采用定量化形式对公司的环境信息作出具体公开,包括货币量化或者通过实务或技术指标体现的非货币量化。2016年环境信息披露采用定量化描述的比例有所增加,尤其是在排污措施以及减排措施披露方面,如洋河股份与南钢股份对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定量描述。企业通过量化指标进行披露,并辅以表格或图片等形式,能使信息使用者更清晰、直观地了解企业环境信息,判断企业环境风险,进而做出有效决策。
(四)披露质量分析。根据前述分析可知,在252家上市公司中,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这部分企业往往会安排单独篇幅披露环境信息,相对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来讲,质量总体较高。2014~2016年,江苏上市公司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的企业分别为40家、44家、43家。下面针对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的企业构建评分体系,对其披露质量进行详细的分析。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及环保部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结合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中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构建的环境信息披露评分体系包含环境政策及目标、资源消耗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投资及环境技术产品开发投资情况、能源节省措施及成果、环保补贴、拨款、奖励及税收减免情况、环保认证情况、减排措施及成果、环保守法及政策响应、环保努力情况等10项内容。评分标准为:定量描述或具体定性描述得2分,简单定性描述得1分。
根据上述评分体系,对江苏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分,通过对得分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到表3。(表3)
由表3可知,2014年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最大值为 0.85,而最小值仅为 0.00,均值为0.39;2015年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最大值为 0.9,而最小值为 0.00,均值为0.37;2016年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最大值为 0.85,最小值为 0.00,均值为0.35。三年间,披露EDI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较大,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三年来,每年都有零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有些企业接近零披露,如晶方科技,仅在2014年独立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对企业环境政策以及环境努力情况进行描述,2015年和2016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并未提及环境信息。三年间,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总体在增加,但平均披露质量有下滑趋势。
三、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通过前述分析可知,江苏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基本上都存在“报喜不报忧”的问题。绝大多数企业披露的都是正面环境信息,如减排措施及所得成果、节能措施及所得成果、环保努力情况等。这些正面环境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更多的经济利益。负面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多数上市公司避而不谈,在信息披露上显得十分被动。只有极少数上市公司披露了负面环境信息,如2015年澳洋科技在环境报告书中披露了因存在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被环保部门处罚。许多公司在报告中仅含糊其辞地表述为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不具体讲是否有其他环境违规问题。总体来讲,披露负面信息企业家数占上市公司数的比例过小。这与社会各界所希望看到的全面披露环境信息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需要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去,对环境信息进行全面披露。
(二)环境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而且缺乏独立报告的意识。盈利是上市公司的终极目标,企业的自利性使其在披露环境信息时,尤其是在负面环境信息方面缺乏主动性。另外,上市公司在其官网上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略显敷衍。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稍显被动。从长远来看,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大趋势。江苏上市公司仅有极少数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书。据数据显示,2016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江苏上市公司为43家,虽然比2014年增长7.5%,但披露比例仅为 17.1%,处于较低水平。由于缺乏监督和惩罚机制,仅有少数上市公司连续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三)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不统一,缺乏可比性。目前,政府没有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也缺少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以及配套细则,使得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按照自身的习惯与喜好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同一类型的环境事项,不同的公司也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位置进行披露。除此以外,还有大量上市公司环境披露信息仅以文字形式进行说明,量化指标极少,信息的实用性较低,对比的可操作性较差。由于披露的方式不统一、不规范,各个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横向可比性。大多数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也仅涉及当年,对以前年度鲜有涉及,纵向不具有可比性。
(四)披露的环境信息可靠性较低。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起步较晚,且主要集中在政府环境审计,而民间环境审计领域几乎空白。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信息,民间环境审计无从下手,再加上环境审计人才的不足,这使得我国民间环境审计的发展长期停滞不前。民间审计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的有效保证,而民间环境审计的缺失就使得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缺乏社会监督,披露的环境信息可靠性较低,对于各利益相关者的使用来说价值非常有限。
四、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建议
(一)政府角度
1、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江苏上市公司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发布的方式、内容差异较大,不便于利益相关者决策使用。根据前述分析,多数企业披露时侧重于定性的文字描述,很少量化披露,利益相关者只能通过其文字描述人为地进行评价,主观性较强,极大地降低了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因此,建议江苏省政府环保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必须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必须量化的环境信息项目,并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披露空间。同时,要求企业编制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或独立环境报告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便于利益相关者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环境信息。 2、加强协同监管。上市公司环境行为由环保部门监管,信息披露由证监部门监管,环境信息披露属交叉领域,需两部门通力合作。建议江苏省环保部门和证监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环保部门定期将上市公司因环境污染而受到的处罚情况上传,证监部门及时将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的信息中涉及环境的提交至共享平台,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查处环境违规行为。
(二)企业角度
1、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情较为特殊,与西方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难免会出现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能够较好的帮助上市公司将目标放在发展实业和长期利益的发展上,促使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通过吸引投资者、企业法人股和社会公众个人股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来逐步将股权结构分化,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这有助于公司高效管理,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股权结构。而通过披露自身的环境信息来展现自身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需要企业对于自身的社会形象进行塑造,吸引投资者,将股权持有者的层次进行提升。
2、培育有效外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是指代理权竞争机制与接管机制。它发挥作用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合理有效的资本市场。代理竞争机制是指职业经理人的竞争,但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资源十分稀缺,而职业经理人若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高度重视,在企业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具体详细披露,则有利于企业建立正面社会形象,对于企业股价产生拉升效应,职业经理人的竞争力越强,越有助于其后续事业发展。在接管机制上,我国市场存在收购现象,对于股价过低的公司,会有很大的几率被收购,股价的稳定与上升是一个公司稳固的根本,对公司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有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也有助于稳定公司股价,促进良性循环。为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应加强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建设,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得以改善。
(三)社会(公众)角度
1、推动媒体与环境NGO参与。推动社会媒体和环境NGO的参与,敦促其发挥监督作用。媒体和环境NGO是环境信息公开良好的协作伙伴,他们是对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进行社会监督的主力军,能够很大程度地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水平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媒体的参与还有利于信息的传播,使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环境NGO的参与使环境信息公开多了一个传播途径,让环境信息可以被更加充分的了解,同时更加及时发现问题进而高效地解决。
2、强化公众参与机制。环境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基础,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可以使公眾有效的参与到公共管理之中。因此,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环境信息的披露,使得企业的环境信息更加透明化,使公众能够更加理性地面对环境问题,有序地参与到环境决策中去。
3、加强民间审计。民间环境审计是企业对外部披露环境信息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的重要保证,我国应尽快弥补民间环境审计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尽快制定出台企业环境审计准则和环境审计标准,使民间环境审计工作有据可依,增强其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大力培育环境审计方面的专业人才,将环境审计的知识内容加入到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课程中,以此督促审计师们,使其既能开展传统审计,又能进行环境审计,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环境信息,供投资者决策使用,也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真实的环境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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