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成因分析与风险治理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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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俊峰
摘 要:我国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不可以进行举债操作的,但是从目前情况上看,各地政府通过对资金进行筹集,可以更好地对民生进行改善,并且可以对结构进行优化,城乡基础性设施大面积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大力进行举债,中国是很难达到目前的成就的。本文主要站在审计学角度以及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当前阶段地方政府的债务现状以及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并且从安全方面、盈利方面对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措施,希望给相关人士一定借鉴参考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9.039
1 公共选择视角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原因
地方政府之所以机会出现债务,主要原因可以概括成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地方政府的事权以及财权出现严重不平衡;其次,之所以地方政府进行举债,主要原因在于追其地方经济更好的发展;最后,由于金融机构没有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政府没有进行有效监管,使得地方政府的债务出现一定风险。事实上,对于这些形成原因只是再在表面对地方政府举债原因进行分析。
1.1 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的“经济人”分析
当前阶段我国在对干部进行任命过程中采用集权与经济管理分开操作的方式,这样在地方政府上在对公共价值进行判断过程中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中央政府认为权力是最大化的,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更加侧重于预算的支出。之所以要进行权力最大化,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需要对地方政府的经济进行全面控制,因此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对财权以及事权进行分配过程中是放任不管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为了更好地中央政府的意志相一致,同时也更多对政治前途进行考虑,因此会尽最大可能将支出最大化,从而创造更多的政绩。而且由于出现财政幻觉效应,使得民众也普遍接受政府的财政扩张行为。
1.2 政府间委托代理关系下的行为分析
由于我国干部任命方式,使得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关系,并且地方政府也可以看成是民众的代理人,这样一种“双重代理人”使得地方政府的责任很难得到准确确定。
地方政府属于“经济人”的地位,使得效用最大化成为主要目标,政府效用可以看成是预算规模的增函数,这样也促使地方政府财政不断进行扩张。由于信息不是非常对称的,使得上级政府很难对下下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行准确判断,这样下级政府在进行财政扩张过程中就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如果对政绩进行考虑,及时下级政府不断进行财政支出扩张,上级政府也会默许甚至是采取支持的态度,但是这样做的后果是可能使得债务出现失控。
而民众与当地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实际纳税人而言,其监督效果是非常小的,之所以会出现此类情况,首先,政府更喜欢财政支出最大化,但是委托代理双方信息并不能及时有效传递,这样民众就很难有效发挥其监督管理效果;其次,下级干部要想得到晋升,最主要而且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得到上级干部的认可,而民众的监督管理效果微乎其微;最后,财政幻觉效应使得民众也普遍接受政府的财政扩张行为。
2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析
2.1 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准确定义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要指的就是地方政府虽然具备可支配资产,但是很难对其债务进行偿还,以此来因此社会不稳定以及经济不再继续发展。地方政府的债务之所以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源于其不确定性,这样不仅受到政府管理水平带来的影响,而且由于宏观环境有所变化也会使其风险变得非常不确定。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就是地方政府可进行支配的资源是确定的,但是不确定债务;其次就是地方政府已经确定具体债务,但是对于可以进行支配的资源是不确定的;第三就是上述两种情况接不存在。
2.2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析
(1)债务规模已经大于经济发展以及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
本质上政府举债与私人举债是一样的,因此必须应该将债务规模进行准确控制,不仅要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而且还应该同财政收支水平进行精确匹配。一旦出现不匹配现象就是的政府财政变得非常困难,长此以往会形成严重的债务危机。在对审计署得出的数据分析之后可以发现,目前存在比较多的政府在进行还债时候存在比较大的压力,并且债务规模与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严重不匹配,此时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债务风险。
(2)地方政府性债务举措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
当前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在对债务进行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这样就导致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债务并没有进行归口管理;其次,还没有对具体的债务审批制度进行构件;第三,债务信息没有进行准确披露;第四,没有对债务审批制度以及预警制度进行构建;第五,没有及时对举债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统计。
3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治理措施
3.1 地方政府性债务安全性治理措施
(1)对债务项目评价机制不断健全。
要想更好地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治理,首先应该对以财政能力未评级标准的政府性债务评价机制进行构建,不仅需要的债務项目的具体规模进行准确确定,而且还应该提前确定成本以及偿还资金的具体来源,保证举债行为不会随意发生,地方政府在进行融资过程中应该做到离性融资,通过更加健康的投资确保政府能够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利用,最终促进地方经济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债务资金的所有环节应该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增加上去。在举债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对项目进行审核,要保证地方政府不会出现负债过多的情况,而且还应该将不良贷款而形成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再具体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当地政府实际情况对风险预警指标进行构建,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举债规模进行确定;在对债务进行使用过程中,应该不断对审批手续进行健全,对重点项目应该进行准确跟踪管理,确保债务资金不会出现“两高一剩”产业;在对债务进行偿还过程中,应该对偿债准备金制度进行构建,不仅需要对准备金的规模进行精确制定,而且对资金的来源以及具体类型也应该进行准确制定,确保不会出现任何挪用情况。
3.2 对相关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
通过对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事权以及财权进行有效划分,可以在根本上对举债不规范行为进行解决。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财权进行有效划分,对所有税收在地方以及中央政府之间的分配进行有效调整,将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限适当扩大,最终使得地方政府依靠自身力量就可以对债务风险进行化解,最终将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通过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有效改革,对政府职能进行有效转变,将原来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这样可以对诚征成本进行有效降低,而且还可以将行政效率大幅度提升上去。
3.3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地方政务管理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可以从根本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完善。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发债,并且对地方政府预算管理进行有效完善,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以及公共预算进行建立,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批程序以及管理权限进行不断明确,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进行明确规定,而且严格对其进行控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借还行为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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