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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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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额信贷在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中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获得自我生存和发展机会的信贷服务方式,它有效的解决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水平,建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确保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是使农民摆脱贫困,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重要途径。
  【关键词】小额信贷;贫困人口;发展问题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发展经济需要资本的投入,因此让农民获得金融支持,享受金融服务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在我国农村,农户缺乏足够可供担保的资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难以向农户表现出提供贷款的热情。我国自一九九三年正式引入小额信贷模式以来,小额信贷在我国历经了二十多年的发展。然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小额信贷代的迅速发展,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借鉴国际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探索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路径,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信贷的特征
  小额信贷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非常成功的帮助中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的信贷手段,从国际流行观点看,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服务于贫困人口、无担保、无抵押。
  它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适合世界上所有经济状况和不同文化的国家。与传统金融信贷相比,小额信贷有自己独特的供给主体、贷款对象、贷款方式以及利率水平。
  首先,小额信贷的供给主体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外资银行;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国际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贷款等。
  其次,小额信贷有自己独特的贷款对象。与传统的信贷对象不同,小额信贷主要以农村贫困地区的中低收入人群为贷款对象。由于金融机构逐利本性的客观存在,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企业,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严重不足。而且由于农村的贫困人群存在贷款数额小、无法提供担保等问题,通常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因此小额信贷毫无疑问的满足了他们这一需求。
  再次,小额信贷的贷款方式不同。小额信贷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贷款额度小,而且通常不需要担保。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小额信贷一般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分期还款不仅减低违约风险,同时也加快了资金的周转。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阶段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经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1997)。1993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和福特研究会的资金支持下,在河北易县组建了我国第一个由非政府组织操作的专业化小额信贷的机构,这是小额信贷首次引入我国。第二阶段(1997-2004)。1997年我国政府总结了小额信贷的经验,并于1998年在较大范围内积极推广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项目。这一阶段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资金和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并仍然主要采用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模式。第三阶段(2005年以来)。2005年以来,正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小额信贷领域,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开始试行商业性贷款模式。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试点,“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山西、陕西、内蒙古、贵州、四川等地试行。2005年12月,山西“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挂牌营业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2007年邮储银行在陕西、河南等地区开始试行小额、无抵押贷款工作,主要有农户联保、农户保证贷款等形式。
  (二)我国农村现有小额贷款机构类型
  1.正规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
  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一部分外资银行等。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村贫困户,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银行再贷款、中央地方的财政补贴以及存款。贷款无需抵押,主要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采用小组联保方式运营,但这些资金的供给不具有持续性。在诸多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是我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主要供给机构。
  2.政府扶贫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
  (1)利用双边或多边项目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和操作
  其中包括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这类小型信贷项目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以及国际支持,多具有扶贫性质,操作规范,大多采取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
  (2)由政府部门管理操作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利用民间机构实施小额信贷扶贫
  如四川、云南、广西等政府扶贫项目、中国社科院的“扶贫社”、民间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主要为香港乐施会项目等。
  (3)小额贷款公司
  2005年起,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了七个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多数需要抵押或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注册资本金、委托资金等,普遍具有贷款灵活、步骤简洁的特点。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
  近几年来,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不断增加,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增长迅速。但农村地区信贷资金规模较小,供需矛盾突出。中国农业银行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扶贫信贷资金最早设立于1986年,目的是“支持全国重点贫困县开发经济,发展生产,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2000年以后,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重点开始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逐步从农户个人小额贷款中退出。直到2007年,农业银行通过金穗惠农卡重新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存款和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但是近几年信用社贷存比例逐年下降,无法吸收有效存款。
  (二)小额贷款成本高,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国际成功的经验表明,未来保证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保持能够抵偿成本费用的利率水平。2004年10月底,中央银行实行的新利率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大上浮系数为基准利率的2.3倍。这为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成本覆盖提供了可能,但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缺乏贷款自主定价能力。因此,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成本费用,阻碍了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专门负责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最初起源于扶贫的需要,没有完整的专门负责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政府在其中充当了重要角色,从而造成大部分小额贷款是以行政方式而不是以市场方式运作,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机制不成熟,效率低下。
  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细分信贷品种
  首先,根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以及进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资金周转速度基本保持一致。其次,实行贷款浮动利率,根据贷款对象的信用程度、风险大小、偿还能力、经营项目等综合情况,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
  (二)强化制度约束
  我国农村的小额贷款,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从最初的政府主导,以扶贫为主要目的,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一直缺乏专业的监督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加强法律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
  (三)福利主义小额贷款与制度主义小额贷款相结合
  农村小额贷款制度是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度持续信贷服务的活动,其宗旨是通过金融服务使中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这是福利主义小额贷款的灵魂。但是小额贷款具有成本高的特点,只有使小额贷款金融机构保持盈利,这些金融机构才能持续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贷款。小额信贷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小额信贷实现其社会目标的前提,要保持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由较高的存贷差来弥补。因此,保持合理的贷款利率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朱乾宇.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影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4.
  [2]张转方.农村信用建设与小额贷款[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2.
  [3]白芯.怎样利用农村小额贷款[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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