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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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统计表明,截止2009年末,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200万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出口额和上缴税收等方面均悉超过半数,俨然已成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并吸纳了超过75%的就业人口,成为解决城乡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
但是,与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和规模不成比例的是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即“麦克米伦缺口”(MacmilfanGap)。早在1931年,英国的麦克米伦在向金融产业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缺口,中小企业对债务和资本的需求都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量,因此中小企业同时存在着债务融资缺口和资本融资缺口。
一、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成因分析
对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成因可以用信息不对称理论予以解释。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关信息;第二,交易双方对于各自在信息占有方面的相对地位是清楚的。这种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分别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是指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利用另一方的无知来获取额外利益。所谓道德风险,是指签定合同的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而另一方又无法加以确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降低了市场的运行效率,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造成市场交易的停顿。不同市场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分布是普遍存在的,其有可能阻碍市场基本经济功能的发挥。信息不对称对于任何市场主体都是适用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后果在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问题上的也表现得较为明显。
逆向选择的发生具有事前性。如果信息是完全的,人们对信息的处理和分析是充分理的和合理的,并且不存在信息成本,就不会有决策的失误。但是,在资金借贷市场上,作为借款者的中小企业通常比贷款者更清楚信贷项目成功的概率和偿还贷款的条件及动机,所以在申请贷款时,借款者通常倾向于披露有利于获得贷款的信息,而隐瞒对自己获得贷款不利的信息。对于银行而言,在这期间便存在决策风险问题,为了平衡这一风险可能给银行贷款这一资产业务所带来的损失,银行要求的利率就会较高。这样,低风险项目由于借贷成本高于预期水平而退出借贷市场,而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都是高风险项目,使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随之提高。还有,当利率达到一定程度后继续上升,又会导致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借款者减少或不再借款,以避免承担较重的利息负担。这样,银行在主观上形成一种认识最有可能偿还贷款的最优借款者不会前来借款,而前来借款的借款者的不偿还风险加大。受这种思维的影响,金融机构就很可能不发放贷款或少发放,从而形成了逆向选择。很明显,若发生了逆向选择,信贷资源就会得不到有效配置,银行往往宁可不贷也不去冒风险。另外一种情况会发生在抵押贷款行为中。银行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可能会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担保。显然,企业对于自己各种可供抵押的资产比银行更加了解,更加知道底细。由于抵押协议中的抵押物很有可能是企业的低质资产,当银行贷款资金不能正常收回时,抵押物不能完全补偿资金损失,不良资产就形成了。道德风险是发生在交易完成之后的风险。贷款者放贷之后,将面对借款者从事那些贷款者不期望进行的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可能导致贷款难以归还,如借款者获得一笔贷款后,受高利润的吸引,他们很可能改变贷款用途,转而去从事与高风险相伴的高收益项目,或干脆将银行贷款用于消费,这样的做法,必然会降低借款者的还贷能力,从而影响到贷款者的预期收益。因此,道德风险的存在也是贷款者贷款意愿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对策
1 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多数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具有地域性的直接依存关系。因此,相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轻;中小金融机构还拥有规模优势,交易成本低、监控成本低、监控效率高、管理链条短、层次少、经营灵活、适应性强、控制风险能力强。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它必须包括一大批独立的民营中小银行或其他贷款性金融机构。只有如此才能促进竞争,使中小金融机构有动力去接近中小企业,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其次,这一金融体系中可以包括一些中小企业合作性的金融机构,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
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可以大力发展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事业部,比方说中小企业信贷部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2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开始于1998年,经历了试点探索、政策推进和依法实施三个阶段。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1)担保机构规模普遍偏小。以2006年新成立的担保机构来看,平均注册资金只有3695万元。而2004年日本全国52家担保机构的总资产高达1180亿人民币,平均每家为20亿人民币。担保机构规模过小必然导致缺乏应有的规模效应;同时会导致银行的认同度不高,从而使得担保放大倍率偏低,担保效应难以发挥。(2)担保期限短。从担保期限和担保对象看,多数担保机构只为中小企业提供3~6个月的担保贷款,最长的也不超过12个月,担保业务品种也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而很少涉及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之类的中长期贷款担保。(3)担保程序繁琐。从担保的运行机制上看,担保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要求企业对其担保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且审批手续繁琐,保费普遍偏高。这样做就使得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显著上升,降低担保申请的积极性。此外,根据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规定,担保机构必须对贷款实行全额担保,这种将风险完全转嫁到担保机构的运行机制在加大了担保机构风险的同时,事实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担保体系是融资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了担保机构的支持,银行就可以降低风险,而中小企业就能更容易地获得贷款支持。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规模偏小、风险较大等问题建议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再担保+担保+互担保”相结合的三层信用担保体系。调拨中央财政预算来充足“国家信用担保基金”,“地方信用担保基金”则由地方财政和入会企业支付。“地方信用担保基金”对企业进行担保,“国家信用担保基金”提供再担保,“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形成“企业互助担保,商业保险机构再担保”的模式。
3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规范有序的市场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不仅仅有利于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更主要的是使得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方便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信用评级体系不能采用同大企业一样的评价制度和评价技术。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应采取如下的运作模式:由评级公司收集中小企业原始信息,加工整理成为统一的标准数据信息,依据标准数据信息形成评价报告,提供给申请评级人,同时将标准数据信息和评价报告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报送信征中心。信征中心将中小企业标准数据信息、评级结果整理入库,形成征信中心评级数据库信用报告,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和相关部门服务。对于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要特别注意两点:(1)要培育独立、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评级市场的市场化建设,逐步树立评级机构的权威性。(2)对于评级信息的使用上不能仅限于政府或者金融机构,也应该向中小企业开放,即凡是参加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均可以提出查询其生意伙伴信用报告的申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积极性。
4 完善中小企业财务披露制度
中小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起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使企业的财务信息清晰明朗,便于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查阅,认证。同时,中小企业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信任度,从而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很难具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因此财务代理制度被很多国家证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国也要加强推广,以便完善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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