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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对保险人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宏伟 尹 文

  提要本文对保险市场两类不对称信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分析研究,阐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概念及其产生机理,并给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规避策略。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不对称作为保险行业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是造成近些年我国保险行业形象整体欠佳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户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各类纠纷不断,这对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我国保险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危害极大。
  
  二、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信息不对称对保险业来说一是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妨碍保险机制顺利运转的主要障碍,这种信息不对称可分为两种情况: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1、道德风险。根据被保险人的行为时间,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道德风险,如果被保险人的行动发生在保险事故之前,这是“事前的道德风险”;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行动发生在保险事故之后,则是“事后的道德风险”。在对事前的道德风险进行了研究之后有一个研究结论是:如果保险人无法控制被保险人的行为,那么购买保险将减少被保险人谨慎行事的动机。
  那么,如何减弱道德风险的影响呢?如果保险人通过将被保险人的行为表现与所收取的费率水平联系起来,那么就可以使被保险人有动机去关心保险标的,从而消除道德风险问题。但一般来说,这一结果并不适合于有限期间的情况。此外,由于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分享潜在客户的信息,因此被保险人可以转到另外的保险公司投保,这使得保险公司很难在实际经营中对行为表现不好的客户实行惩罚性费率。
  在事后道德风险的情况下,由于无法观察到保险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保险人只能依赖于被保险人的报告或者是进行成本较高的调查。在这种情形下,保险人的正确对策就是进行随机的审计抽查。
  道德风险使有效的市场均衡无法达到,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不完全的保险保障也只能导致次有效均衡。这是因为“道德风险涉及到两个存在对立关系的目标之间的平衡。这两个目标分别是有效的风险分摊和有效的激励,有效的风险分摊目标要求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而有效的激励目标则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决策会产生某种后果,那么,做出决策的人应当对此种后果承担责任。”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并不一定会提高社会福利,结果如何取决于政府是否在掌握信息方面比保险人更占优势。
  道德风险在经济学中已经是一个得到广泛讨论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道德风险在保险业中的存在使得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达到最优状态,而且还因为道德风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现象。道德风险可以被定义为一个组织的集体利益与组织中的个体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一般而言,当委托人的最终收益不确定或者部分依赖于代理人的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又不能完全被观察到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保险市场为道德风险提供了最生动的说明实例,但实际上,道德风险也存在于劳动关系、金融合同等其他领域。总体来看,在道德风险的研究方面,保险经济学的发展与主流经济理论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
  2、逆向选择。在逆向选择的研究方面,被保险的人群可分为两类:“好风险”的被保险人与“坏风险”的被保险人。区分这两类人的唯一标准就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不同。在逆向选择的条件下,一个竞争性的保险市场不会达到均衡。有效均衡状态下保险的供给应当是歧视性的:对“坏风险”的被保险人提供一个高价格的足额保险,对“好风险”的被保险人则提供一个低价格的“部分保险”。该模型的政策含义是:保险市场存在失灵,而垄断的保险市场(在政府的监管下)可能是一个次优选择。
  在去掉了保险人的短视行为假定,并假定保险人能够控制个人对保险的购买,或者是各个保险人之间能够做到客户信息共享,在这样的情况下,分离均衡将总是存在的。其后,一些学者的研究指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过去表现确定费率并将风险分类作为歧视性合同的替代或是补充。在保险人完全信守承诺的条件下,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过去表现确定费率将达到怎样的福利效果。
  如果对风险类别的划分无需成本,那么风险分类将会提高市场效率;但是,如果统计信息的获取是有成本的话,风险分类的效果就不易判断了。鉴于对使用可观察的个人信息(如性别、种族、病史、基因等)进行保险定价存在道德方面的激烈争论,这一结果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
  如同道德风险一样(只不过程度稍低一些),逆向选择也是一个超出保险领域的重要问题。保险经济学对逆向选择的研究已经应用到经济学的其他领域,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些模型里,代理人都会进行能揭示其质量信息的信号传递,从而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然而,在实际的保险市场上,信号传递并不存在,被保险人通常不会参与能够揭示他们是否为“好风险”的特殊活动。
  3、道德风险与逆选择。道德风险与逆选择的问题在实际保险市场中常常是纠缠在一起的,这也使得保险经济学在这两个问题上的实证研究和经验调查受到很大限制。总体来看,保险经济学中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放到一起考虑的研究成果还不太多。
  
  三、解决对策
  
  通过上述对信息不对称的分析,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规避:
  1、保险人对付道德风险的策略选择。规避道德风险的策略有三类,即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挽救。其中,事前预防是主要的手段,其具体的策略很多。具体到保险人而言,最主要的和最有效的策略就是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保险条款,即保险人所设计的保险条款应尽量使被保险人谨慎行事的边际收益或不谨慎行事的边际成本为正值。在保险实务中,要使谨慎行事的边际收益为正,主要方法是在设计保险契约时,通过免赔额或共保条款使被保险人承担部分损失。免赔额条款规定保险人从损失赔偿金中扣减预定的固定金额;共保条款规定从损失赔偿金中扣减预定的百分比。这两种规定都要求一部分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从而为被保险人减少损失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
  另外一种规避道德风险的方法是使谨慎行事的边际收益为正的方法,即对那些采取防损措施的被保险人进行奖励。实际中,保险人应选择哪一种措施来应付道德风险,这要依据保险人所面对的是哪一种类型的道德风险。如果保险人面对的道德风险极有可能加大损失,那么保险人就应当使用免赔额条款。这是因为使用免赔额条款不仅有利于鼓励被保险人采取有力度的防损措施,而且在处理小额索赔时还能够减少成本支出。然而,如果保险人面对道德风险会使自己的开支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就应选择共保条款。原因在于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越大,共同的支付也就越大,这样被保险人就有了进一步减少损失的动机。另外,保险人还可以通过对保险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或采取针对性的核赔查勘策略来规避道德风险。
  2、保险人应付逆向选择的策略选择。由于逆向选择发生在保险契约签订之前,因此在具体的保险实务中,主要有两种减轻逆向选择风险的方法:(1)保险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信息,以便对投保人做出更为准确的分类;(2)设计尽量避免逆向选择出现的保险契约,即设计不同的保险契约以鼓励风险类型不同的投保人选择最适合自己风险类的保险契约。这种保险契约也称为分离保险契约,由于这类保险类型的投保人的不同风险类别收取不同的保险费用,并据此给予不同的赔偿,因此低风险类型的投保人就被这类保险契约所吸引,高风险类型的投保人不得不购买这种分离式的保险契约。但实际上由于保险人通常难以有效识别投保人的风险类别,设计这种形式的保险契约也就变得非常困难。与道德风险的情况类似,逆向选择同样是客观存在的,是“经济人”人格内容的必然结果。因此,无论保险人采取什么样的策略,逆向选择风险只能是部分的减轻和避免。鉴于逆向选择在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契约之前就产生了,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是保险客户投保以后的行为,因此这三种信息不对称是有区别的。逆向选择问题是一个自然-代理-契约-自然-委托-支付的序列问题,而事前道德风险是一个契约-代理-自然-委托-支付的序列问题,事后道德风险则是一个契约-自然-代理-委托-支付的序列问题。保险人在对信息不对称采取必要的规避、防范措施之后,能更加科学、规范进行保险业务的开展,并能促进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1.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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