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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EPC项目采购合同条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超峰

  随着中国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到国际上去承揽一些EPC总承包交钥匙的工程项目。由于我们国家的劳动力优势、产品价格优势,工期优势等相关因素使得我们已经走出国门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合同签约率和市场占有份额在逐年的提高,但是随着汇率的变化和国内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我们已经占有国际市场的总包公司明显感觉到了成本的压力、市场竞争的压力,我们的投标价格在逐步的接近欧洲公司的价格,这就使得我们必须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作为总承包商,采购管理在总承包项目中的地位在逐步提升,大家对于采购的看法也在由花钱部门向赚钱部门转变,而采购管理最主要的就是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合同管理,笔者将结合自己最近几年在采购合同执行和合同结算的管理经验,针对采购合同条款与大家进行探讨。
  由于总承包合同更多的是保证整个项目的整体性能和可靠性,因此合同更多的是对技术的要求和界定,同时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更多的是在技术保证指标的违约和罚款,还有对于图纸设计的确认会对交货期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样在合同技术文本中难免要体现部分商务条款,非常容易出现与商务条款的不统一甚至矛盾,为了解决此问题,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商务技术一起谈,最终的合同文本由一个人来整理,同时在合同签订后,要建立合同执行状况动态表,作为贯穿合同执行过程的一条主,直至合同结算完成。
  合同生效、交货期往往是采购合同中经常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图纸是否及时确认?付款是否及时到帐?中间付款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出厂质量检查是否及时?船期安排是否满足交货期的要求?等诸多因素都使得我们的采购合同具有很多不确定性,那么就需要总包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在合同文本上设定一些对自己合同管理和合同结算有利的条款,以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签字及生效,交货期的计算要从合同生效开始,图纸的确认时间和中间付款时间与交货期不挂钩。供货商所供货设备图纸的确认是需要供需双方共同努力合作,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图纸确认,图纸的确认并不是图纸的所有信息的确认,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由于最终客户的要求,导致所供货设备与其他设备的接口信息不确定,对于设备主体,已经可以开始制造,如果由于接口信息没有确认导致的供货延期,显然对总包方是不合理的,因此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2点:1.对供货商提交图纸的时间约定;2.如果主体图纸已经确认,那么接口信息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确认,即可认为图纸确认是满足合同要求的。其次,由于总包方承揽的是国外合同,存在船期和质检的问题。船期不但要考虑施工现场的进度需要还要考虑分供货商实际交货能力,最好的办法是总包方在项目启动的时候,就对整个项目进度做一个统筹的计划,按照此进度计划来指导项目执行过程。具体到设备采购,就是要统筹考虑,把设备采购顺序和交货顺序做一个合理的安排,做到组织有序,这样可以避免出现采购合同交货期与船期不符造成供需双方意见分歧。最终的出厂质量检验也是影响交货期一个重要因素。国内供货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管理理念也有所不同,再加上地域的差异和产品的不同会导致对总包商的一些技术要求理解不透彻、不到位、甚至错误。会出现同样的产品,不同的厂家制造出来的质量相差很大。对于有些产品,可能到最终的出厂检验时才会发现存在不满足最终客户要求的质量问题,而整改这些问题又需要花费时间,一般的厂家都是在发货前3-5天要求总包方做出厂检验,此时一旦发现问题,整改时间肯定不够充裕,势必要影响到发货,有的还需要整改后再检验,以上种种现象都要求我们在采购时做到以下几点:1、选择质量可靠,信誉好,经验丰富的供货商2、总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间要不断到厂家去巡检、沟通,通过不断的反复的沟通交流使厂家明白总包方的真实技术要求3、最终的出厂检验要提前做,给整改预留足够的时间4、总包方最好在采购过程中实行采购项目经理制度,项目经理对合同中涉及的商务、技术、包装、检验、技术资料等负全责,作为与卖方唯一的联系人。总之,合同交货期是买卖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也最容易扯不清的地方。
  设备的移交和签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处于一个不清晰的状态。供货商交货到港口,总包方不可能在港口对于设备包装箱内的零部件进行逐一清点,只是对设备的总箱数进行清点,对包装箱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包装箱破损或者包装不合理,必须及时通知厂家并进行整改并行程完整的港口签收记录并把此单据作为合同支付到货款的必需单据。对于大宗货物的集港,供货商必须要派驻集港人员,协助总包方完成集港工作。设备缺件少件漏发等问题要到设备安装时才能发现。这就需要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就要明确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如果厂家又服务工程师在现场,则服务工程师必须在开箱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果厂家没有人员在现场,则需要厂家明确给出设备开箱授权委托同时现场做好设备开箱记录,以便厂家补发和后期的合同结算设备在现场调试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往往是供需双方扯皮最多的地方,也是法律认定最难的地方,因此就需要的采购合同中,尽可能的明确现场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最大可能的保护总包方。鉴于总承包项目的特殊性,总包方对最终客户担保的是整个项目的进度和性能担保,项目现场经常碰到的问题是,一台很小的设备出了问题而导致整条生产线停止运转,而问题的处理就显得非常的紧迫,如果此时,总包方再按照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就会带来时间上的损失,显然后者的损失更大。由于项目现场在国外,因此供货商派遣到现场的技术人员也不是很容易的,办理护照、签证、订机票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一旦总包方需要现场技术服务,供货商必须是无条件的尽快给以反应,否则有可能给总包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对于项目现场出现的质量事故,总包商可以自行处理的质量事故可以不经供货商的同意而先行处理,处理之后必须通知供货商;对于出现的总包方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总包方通知供货商2天后,供货商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否则视为供货商认可总包方对该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全额承担;对于现场服务延期的约定,对于设备正常的安装调试,买方提前15天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向买方提交现场服务工程师的护照信息且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1年以上;对于现场紧急情况下,卖方必须在24小时内提交服务工程师的护照信息,护照的有效期在1年以上。对于卖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视为服务延期违约,适用合同延期违约罚则
  一个总承包交钥匙的成功运作,需要项目的组织者、参与者、配合者通力合作,总承包项目实施最主要的3个环节项目设计;项目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采购在整个项目运作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而项目采购的主要工作集中在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上面,笔者只是结合自己几年来的经验和教训,针对采购合同,谈了一些自己的想法,与大机分享。当然,关于采购合同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我想,随着我国很多企业走出国门,大家对采购合同的认识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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