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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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 泉
摘要:新会计准则在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同时,极大地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一些惯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将受到抑制。而新的盈余管理手段将随之催生。本文就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了新会计准则下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已经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2O06年2 月l5 日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在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同时,极大地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一些惯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将受到抑制。而新的盈余管理手段将随之催生。
一、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抑制
新会计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并考虑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在对旧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的同时,又新增了一系列的会计规范,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准则体系。新准则减少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能更加全面地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但在新准则体系下,盈余管理可借用的空间有消有长,总体上消大于长。
新会计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效地压缩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一)长期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后不能冲回。 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二)存货管理变革。新会计准则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相应缩小了企业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范围。 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 使企业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存货的实际成本,而没有被人为调节。
(三)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颁布,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并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通过降低经营状况不好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盈利状况好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可以提高企业上市公司整体业绩。
(四)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新准则对损益披露的要求随处可见,除“财务报告列报”准则外,其他各具体准则几乎都有要求。这些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不仅可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容易地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决策科学性,还可以有效抵消企业进行利润包装的“成果”。
二、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的变化
(一)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
新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金融工具、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均引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高了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更有利于相关利益使用人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多数行业缺乏相关的活跃市场,外部公允价值参数获取渠道仍不透明。公允价值计量确定难度较大,这就削弱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同时也将导致财务数据可操纵性加大。对于公允价值,实际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制度下,获取是存在一定难度的。根源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自身缺陷和不足。而这种不足,在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尤其的明显,所以这样的制度现实,势必会影响到公允价值的价值体现。除非具有比较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才会更加的可靠。而这种现实的最后结果,就是使公允价值仅仅作为了利润调节的工具。
(二)利用无形资产调节利润
原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新的会计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很显然,企业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两个阶段分界点的手段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因此。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
(三)利用资产折旧(摊销)年限的变更来调节利润。
新会计准则关于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规定,也是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放松表现。这种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有利用上市公司对自身的利润实现调整,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实现盈余管理。而这种实现,是建立在上市公司寻找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或者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
(四)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
旧准则规定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扩大了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随之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扩大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三、新会计准则下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长期以来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给管理当局提供太多的判断及选择空间,就会增加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新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的同时,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空间方面,对原会计准则作出了很大的变动。然而新会计准则在遏制传统盈余管理空间的同时,又为新的盈余管理手段大开方便之门,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们要认真审查已经颁布的准则和制度,发现其中的真空和漏洞,及时加以弥补和完善。
(二)强化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机制。我国应尽快出台关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持股计划、薪酬等做出明确限制或规定,同时在公司财务报告中增加与审计委员会相关的事项披露,以利于股东更好的评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三)加强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具体,尤其是对第三者(报表的使用者)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基本上不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状况做揭示,从而使报表使用者因使用失真的会计信息而导致决策的失误。因此,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一方面需要规范评估业务,提高评估质量;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评估人员专业素质、法律观念同时进行适当的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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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泉(1980―),女,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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