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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煤炭产量、能耗、矿难比较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玉鑫 常小龙

  摘要:中、美两国都是煤炭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煤炭依然在两国能源消费总量中占重要地位。中国既是一个煤炭生产大国,又是一个煤炭消费大国,中国对煤炭的需求量远远大于美国。但是伴随着中国煤炭行业红火发展的是触目惊心的矿工死难数字,因此,中国矿工死难数字以及死亡率必须引起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各个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炭产量:能耗;矿难
  
  煤炭在工业中的应用中非常广泛,有“工业粮食”的美称,它既是动力燃料,又是化工和制焦炼铁的原料。中国和美国是对煤炭消费增长做出贡献的主要国家,其中中国不仅是煤炭消费大国,也是煤炭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美国消费增长速度次之,并且中国和美国在煤炭消费方面的政策及其变化将影响世界煤炭乃至世界能源环境。
  
  一、煤炭是中、美两国消费的主要能源
  
  中国和美国的煤炭消费对世界煤炭消费以及能源消耗都有重要影响。从两国内部的能源消费结构看,中国和美国是世界煤炭消费中基数大的两个国家,并且中国的能源消费对煤炭的消费比美国更大,中国能源的消耗主要依赖煤炭的消耗。
  2006年全球能源消费总量为108.785亿吨油当量。其中,石油消耗为38.898亿吨,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35.8%:天然气消耗量为25.749亿吨,占23.7%;煤炭消耗量为30.901亿吨,占28.4%;核能消耗总量为6.355亿吨,占5.8%;水力消耗总量为6.881亿吨,占6.3%。并且,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大国美国为第一。能源消耗总量为23.264亿吨油,占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21.39%。其中,石油消费为9.388亿吨,占美国国内能源消耗的40%,占世界石油能源消耗的24.13%;天然气消耗为5.669亿吨,占美国国内能源消耗的24.4%,占世界天然气能源消耗的22.02%;煤炭消费为5.673亿吨,占美国国内能源消耗的24.4%,占世界煤炭能源消耗的18.36%;核电消费1.875亿吨,占美国国内能源消耗的8.1%,占世界天然气能源消耗量的29.5%;水电消费为0.695亿吨,占美国国内能源消耗的2.8%,占世界水电能源消耗量的9.58%。石油、煤炭和天然气消费总量占到美国能源消费总量的89.2%,由此构成了美国的3大消费能源。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国,能源消费总量为17.207亿吨油,占世界能源消耗的15.82%。其中,石油消费3.63亿吨。占中国国内能源消耗的21.1%,占世界石油能源消耗的9.33%;天然气消费0.522亿吨,占中国国内能源消耗的3%,占世界天然气能源消耗的2.03%;煤炭消费11.988亿吨,占中国国内能源消耗的69.7%,占世界煤炭能源消耗的38.79%;核能消费0.123亿吨,占中国国内能源消耗的0.7%,占世界核能消耗的1.94%;水电消费0.943亿吨,占中国国内能源消耗的5.5%,占世界水电能源消耗的13.7%。石油、煤炭消费总量占到中国能源消耗的90.8%,是中国主要的能源消费,并且中国对煤炭的消费总量大大超过石油消费,成为中国的第一大消费能源。
  2006年世界煤炭消费总量为30.901亿吨油,而中、美两国的煤炭消费总量为17.661亿吨油,占到了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57.15%。由此可以预测,随着两国煤炭消费的迅速增长,其比例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二、中、美两国煤炭产量比较分析
  
  中、美两个国家都是煤炭消耗大国,也是煤炭消费迅速增长的两个国家。两国煤炭产量的增长对全球煤炭产量的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1988~2007年美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煤炭产量的16.5~22.78%;而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煤炭产量的份额不断上升,由1988年的20.64%上升到2006年的36.68%,上升幅度高达16%。中国煤炭产量的大副增长不可小视。
  中国、美国两国煤炭产量在世界煤炭产量中处于重要的地位。1988年两国煤炭产量之和占世界煤炭产量的38.8%,其所占比例逐年增加,2006年两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煤炭产量份额最大,占全球煤炭产量的54.58%。中、美被称为世界上两个产煤大国,两国煤炭产量的逐年增加推动了世界煤炭产量的增长。
  1988~2007年世界煤炭产量年发展速度为101.5%,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美国煤炭产量年平均发展速度为101%,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中国煤炭产量年平均发展速度为104.6%,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6%。中国煤炭产量增长幅度大于美国和世界煤炭产量的增长幅度,由此可以断言:中国煤炭行业产量的增长推动了世界煤炭产量的增长。
  世界煤炭产量在1988~2002年间增长量为0.1039亿吨,年平均增长量为0.00742亿吨,年平均增长速度为0.014%;2003-2007年世界煤炭产量大幅增长,5年间增长幅度17.0128亿吨,年平均增长量为4.2532亿吨,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15%。后5年的平均增长幅度是前15年平均增长幅度的573倍,年平均增长速度是前15年平均增长速度的142倍。1988~2007年美国煤炭产量稳步增长,20年美国煤炭增长量为1.95267亿吨,年平均增长量为0.1028亿吨。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增长幅度不大。中国煤炭产量在1988~2002年稳步增长,15年间增长幅度为3.0007亿吨,年平均增长幅度为0.214336亿吨,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77%;从2003年开始中国煤炭产量大幅度增加,5年间增长量为8.5605亿吨,年平均增长量为2.140125亿吨,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91%。后5年的平均增长幅度是前15年平均增长幅度的10倍,平均增长速度是前15年平均增长速度的6倍。
  
  三、中、美两国煤炭行业矿难统计分析
  
  中国煤炭产量的大幅度增加推动了世界煤炭产量的增加。但中国煤炭行业却未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上,煤炭产量近年来的大幅度增长是以煤矿工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是煤矿工人的生命换来的中国煤炭产量的高速增长,正如一些经济学者所说“带血的煤炭”。
  2000~2007年中国煤炭行业产出148.7168亿吨,平均年产量为18.5896亿吨;事故起数为27416起,平均年事故起数3427起;死亡人数为45162人。平均年死亡5645.25人;百万吨死亡率3.04人。2000年以来中国煤炭产量逐年增加、事故起数以及死亡人数尽管逐年减少;但是。148.7168亿吨煤炭的产出是以45162个煤矿工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而从2000~2007年美国煤炭行业产量为89.18亿吨,平均每年产煤11.1475亿吨;死亡人数共241人,平均年死亡30人;百万吨死亡人

数为0.027。
  
  四、中、美两国矿难比较引发的警示
  
  2000~2007年中国煤炭比美国煤炭行业多产出61.5368亿吨煤,平均每年多产出7.6921亿吨煤;死亡人数比美国煤炭行业多44921人,平均每年死亡多5615人。即中国比美国每多产出100万吨煤就需要付出7~8个煤矿工人的生命。8年期间中国煤炭的产量仅是美国煤炭行业产量的1.7倍;但死亡人数是美国的187倍,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13倍。2000~2007年美国行业百万吨死亡率很低;中国煤炭行业百万吨死亡率很高,大大高于美国,2002年达到了最高峰,此后逐年下降,但仍高于美国。人们会看到,即使2007年中国煤炭行业死亡人数降到最低,也是美国的煤炭行业死亡人数的172倍,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75倍。
  但是这些带血的数字并没有引起有关部分执政者的重视。来自中国国家安全网的资料显示,中国煤矿事故呈现几个大的特点:事故发生次数多,总量大;特大事故多,死亡人数多;大矿大事故多,重大事故呈增长趋势。这些说明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仍相当严峻,发生矿难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管理、执法、监管不力,审批、许可把关不严,不该开采的煤矿开采了,该关停的煤矿没有关停,该重罚的煤矿罚款了事。二是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三是井下违法存放、使用炸药,买卖、使用非法炸药,相关部门超量批准购买炸药。四是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以包代管,使用未经培训的劳动力,缺乏救生装备和逃生知识。五是井下违法使用非防暴机动三轮车运输。
  总之,中国死难矿工的血泪数字必须引起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各个部门的重视,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制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惩治“官煤勾结”无视矿工生命的利益重心者,对于造成矿难事故的矿主以及有关人员不绳之以法,中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史就是煤矿工人及其家属的血淋淋的血泪史。
  
  五、结论与展望
  
  中国既是一个煤炭生产消费大国,对煤炭的需求量远远大于美国。但是伴随着中国煤炭行业红火发展,触目惊心的矿工死难数字,既不是中国煤炭行业事故多的原因,也不是中国矿工死难人数应该比美国多的理由,更不是一些人所说的“美国也经历了煤矿事故的高发期”的挡箭牌。
  针对中国煤炭产业死亡率高于美国、事故频繁这些情况,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1992年11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全国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0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要求按每吨煤15元的标准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但是应该看到,不管是法律条文和行政法规都没有显示对造成矿难事故的当事人的法律制裁以及惩治。中国政府应该积极吸取美国矿难的治理经验,首先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立法,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其次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该严格执法。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隶属于矿业安全与卫生局的煤矿安全与卫生办公室是一个联邦机构,它包括11个地区办公室和65个矿场办公室,这些办公室既与矿主没有利益关系,也和各州、县政府没有从属关系,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当地的安全检查员不得参与事故调查,而需由联邦办公室从外地调派安全检查员进行事故调查。这些检查人员可谓“权大责重”,根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检查人员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但如果泄露检查信息或误导调查,执法人员可能被判刑。如果中国政府加强煤炭生产的立法工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防止“官煤勾结”、“利益共沾”现象;对于那些“官煤勾结”、官员人股煤矿的人严惩不贷。对于那些草菅人命、无视安全生产、置矿工生命于不顾的矿主要绳之以法。这样,中国的矿工才能远离血泪,中国煤炭行业才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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