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与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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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关征
“经济人”假设的含义与拓展
“经济人”概念是当今主流经济学或正统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条件之一,在经济学分析中被广泛应用,每一位从事经济研究的人,都会对这一假说作出自己的理解,并以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出发点。在经济学史上,“经济人”假设的思想应该归功于亚当・斯密的贡献,虽然他没有明确提出“经济人”这一概念,但他在《国富论》中,第一次把个人的自利性作为人性的基本假定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他认为每个人都只是考虑自己的利益,正是有了为自身利益打算的人类本性,才有了交换的倾向,而交换导致了分工,分工的结果则是使经济秩序的形成,并由此导致了国民财富的增加。这就清楚地表达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原理。马歇尔等人在建立起新古典经济学的同时,将“经济人”假设从“自利人”丰富为“理性人”,在新古典经济学里,“经济人”假设在保留了“自利人”的本性基础上,用一种可以量化的概念――效用来衡量人的利益,从而认为经济人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并且假设人在追求效用最大化时具有足够的理性,即人具有相当的信息知识和计算能力,具备一个很有条理的而又稳定的偏好体系。
“经济人”假设给经济学理论带来完美的同时,并没有阻止人们对它的批判。“经济人”假设招致来自多方面的批判,批判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利己”与“利他”问题的争论,争论者认为人的行为不总是“利己”的,有时也有“利他”的一面。二是从信息不完全与有限理性的角度来批判“理性经济人”,认为人在生理能力的制约下,以及人在复杂的社会里不可能获得完全的信息,因而人不可能保持完全的理性,只能具有有限的理性。三是借助于人类行为的实验结果对“利润最大化”进而“理性最大化”所进行的证伪工作。经济学者不是采取回避这些批判,而是在争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人”假设。随着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经济学者对“经济人”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对该假设有了一定的拓展。尽管现阶段人们对此假设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但当人们在分析经济问题时,普遍接受所谓的“广义经济人”或“新经济人”概念,它在以下方面有较大拓展:
1、对“经济人”假设的“利益目标”的拓展。经济学在应对关于人的社会性对“经济人”假设的批判时 ,拓展了“效用目标”的含义。对利益的理解,不再是局限于物质利益,而是把社会地位、名誉、心理感受、道德等与经济收益一起纳入目标函数集中去。
2、对“经济人”假设的“理性”的拓展。经济学接受了来自赫伯特・西蒙的“有限理性”成果,认为人的理性只是“有限的”。人的理性之所以是有限的,首先是因为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事物的发展性而导致信息成本太高;其次是由于人的智力是有限的,因而人对完成决策的计算和认识能力也是有限的。
3、对“经济人”假设的“行为倾向”的拓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自利行为,常常会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包括说谎、隐瞒、欺骗、违背诺言等无诚信的行为动机。机会主义动机一方面表现为敢冒风险、勇于创新,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损人利己。威廉姆森称这种情况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经济人”在制度设计中的作用
在古典经济学阶段,亚当・斯密就表达了“经济人”假设作为一种经济分析工具,是以制度约束为前提条件的观点,认为良好的制度可以成功地约束人的行为,他在《国富论》这样说道:“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将能够给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完善,又有助于其他人幸福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但是斯密在理解制度与人的关系上,既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也存在一定的逻辑悖论。在他那里,良好的制度只是一种外生变量,他没有看到“经济人”对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更没有意识到良好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他的逻辑是人的自利性在一种良好“制度”的约束下可以形成另一种良好“制度”,而这两种“制度”之间本身就存在互相交叠,这样制度既是原因又是结果。所以,斯密只强调了制度对“经济人”的制约作用,而忽视了“经济人”对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人们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不外乎两大类:生产性努力和分配性努力。前者是努力创造财富,包括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研究开发活动、投资以及贸易活动。而后者则是努力将别人的财富转化为自己的财富,增进了个人利益却降低了他人的利益。至于人何时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完全取决于他对当时情况下的成本――利益分析,而不是依赖于行为者的“道德观”,显然生产性努力是利于社会发展的最优解,那么如何让人自觉地去采用生产性努力而避免使用分配性努力呢?制度设计就成了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在设计制度时,要有激发人生产性努力的机制,或者抑制分配性努力的机制。而要达到这个效果就要在制度设计中增加分配性努力的实施成本,而降低分配性努力的收益;或者在制度中增加生产性努力的收益,降低生产性努力的成本,这样人就会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自发地选择生产性努力。
“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同样是制度设计中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早期的“经济人”假设不能摆脱“性善论”与“性恶论”争论的困扰,无法去设想人在追逐自身利益时究竟是以什么样的本性为出发点。随着交易成本概念在经济学中的引入,以及信息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者逐步摆脱了“性善论”、“性恶论”的束缚,认为在存在交易费用的世界里,必然是一种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因而人会根据自己有限的理性,按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信息加以筛选,甚至有时是故意扭曲。真实世界中的制度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必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漏洞,甚至是不好的,无论是“性善者”,还是“性恶者”都存在适应制度和学习的能力,“性善者”在一个不好的制度里,也可能变得性恶,而“性恶者”在一个好的制度里,也可能变得性善。因此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其出发点不是人的“性善”与“性恶”,而是能设计出一个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制度,它的重要功能就是尽可能抑制人的各种不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经济人”假设不仅仅要求在设计制度时要有出于约束人性弱点的考虑,而且要针对“经济人”假设的其他特性,设计出既利于制度制定者也利于制度行为者的制度来。首先,“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并不完全代表人性的弱点,在另一方面,它也表现为敢冒风险、勇于创新和寻找机遇。这样,设计制度时,要有约束不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一面,或者说人性中“坏”的一面,也要有发挥“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中积极作用的一面。比如在设计委托――代理机制时,既要有防止代理人发生“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也要有发挥代理人敢冒风险、勇于承担责任的特性,适当放权,激发代理人潜能的激励机制。其次,设计制度时,要合理利用“经济人”的自利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性。“经济人”的这种特性导致现实中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追求风险的偏好,从人在经济生活中都表现出对待风险的态度,而设计出在合作过程的相关制度。比如三种激励机制,分成制、承包制和工资制正是基于“经济人”的这一特性的回应。最后,设计制度时,也要充分意识到人只具有有限的理性。比如在决策制度中,就应该避免独裁制,造成不必要的决策失误,而尽可能实行民主决策;在选择干部时,也要制定相应的民主选举程序。
我们不期望“经济人”假设能解决所有的制度设计问题,但它确实是制度设计时应该遵从的出发点,只有假定每个人都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有限理性的算计中,会以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来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行为者,才有可能设计出一种稳定的、公正而有效的制度来。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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