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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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赫男 李毅
[摘要]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一直是国内金融界研究的热点。但是专门针对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探究目前为数不多,且现有文献主要适用于农行股份制改革之前的应用。因此,研究新形势下农行不良资产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突出的实践参考价值。本文通过具体数据阐述了我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通过详实的数据研究和总结了农行不良资产的特殊成因,着重通过剖析已采取和正在采取的处置策略的优势、弊端及其改进措施,对农业银行应如何进一步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中国农业银行 不良资产 成因 对策
一、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及成因
1、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
首先,从不良贷款率的下降程度看,2003-2007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了65.57%,国有商业银行下降了58.76%,而农业银行只下降了23.35%,反应出农行在处置不良资产存量以及防范新生不良资产方面效果欠佳。其次,从三者的纵向比较来看,2003年农行不良贷款率是主要商业银行的1.7倍(是国有商业银行的1.6倍),2004年至2007年该数值分别为2倍(1.7倍)、2.9倍(2.5倍)、3.2倍(3.3倍)及3.5倍(2.9倍),该比例不断上升的趋势更反应出农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严重性。2003-2007年主要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如表1所示。
2、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1)农行贷款的准政策性强。首先,农业银行长期以来主要服务于“三农”等弱势产业、区域和群体。在涉农业务中,尤为突出的是三农贷款,此类贷款数额小(以“惠农卡”为例,发放额度为5000至30000元),发放分散,运行成本高(以2008年农行三农贷款为例,共涉及农户贷款802717户,贷款余额998亿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30876户,贷款余额6304亿元),周期性强,受自然灾害影响大,抵御风险能力很弱,加上项目本身盈利能力有限,第二还款保障即抵押、担保措施脱节,因而风险大,不良贷款沉淀多。以2005年至2008年为例,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商业银行涉农不良贷款率一直高居各行业之首,而农业银行贷款结构中涉农业务占比远高于其他业务(见表2)。因此,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占比高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面临更大的不良贷款风险。而截至2009年9月底,农行涉农贷款和县域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1269亿元、11841亿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增长52%和66%(中国金融网数据)。其次,在农行的不良资产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业务造成的。虽然1 996年,农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贷款曾被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但1998年此项政策性贷款又划回农行。此类弱势产业的政策性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多、损失大。截至2005年底,农行政策性贷款余额高达4140亿元,其中不良贷款3490亿元,是全部不良贷款的47.2%。政策性贷款负担不仅导致农行历史包袱重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而且还严重制约着农行经营结构的调整,使其经营管理更趋复杂。
(2)农行自身风险管理不到位。据2010年4月29日审计署公布的对农业银行总行及11家分支机构200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农行违规经营涉及资金105.53亿元,其中在贷款项目上,存在很大的风险管理漏洞:第一,违规发放各类贷款47.97亿元,主要是向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以及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第二,审计抽查的230亿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有25亿元被地方政府用于抵顶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或财政性支出等,说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以上案例充分暴露了农行风险管理的不到位。随着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深化,类似的不良资产还会不断显露。
(3)不良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在组织架构上,农行系统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部门都是作为各级行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设立的,难以摆脱“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巢臼,造成管理力量与经营力量本末倒置、管理滞后、信息传输不畅以及责权利不对称等问题,基层经营的有责无权,上层管理的有权无责,在很大程度上桎梏了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工作。在考核体系上,考核方式不尽合理,不良资产虽然实现了分账管理,但在考核中仍然实行多项业务综合考核方式,受工作难度及考核权重的影响,基层行普遍热衷于抓耗时少、见效快的业务,不愿抓费时费力费钱又难以迅速见效的清收盘活工作。在激励机制上,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清收盘活是一项难度高、风险大的工作,而专职清收人员的收入与工作难度、劳动强度和职业的危险程度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对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评价
1、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评价
资产管理公司(A$SOt Management Company,以下简称AMC)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AMC接收、处置不良资产,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1)AMC处置不良资产的优势分析。第一,AMC对坏账的专业处理能力和债务重组能力强,能够节省人力,降低成本,迅速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从而加快农行重组的进程。第二,AMC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积累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方法,例如债权转股权、积极催收、资产重组等,使资产管理业以及不良资产交易的二级市场得以发展。
(2)AMC处置不良资产的弊端分析。AMC是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财政部的关系是一种受托代理关系,它对代理处置后的最终损失不承担任何独立法人意义上的责任。因此AMC处置不良资产具有潜在的道德风险,即AMc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实施不利于委托人(国家)的隐匿行为或不行为,从而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可能性。
(3)AMC处置方式的改进建议。第一,充分发挥AMC内部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大资产处置违规处罚力度。目前AMC内部监管部门包括审计、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等部门,这些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司其职,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审计检查、受理举报调查、处置项目回访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加大对道德风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审查将AMC的道德风险置于内部监控之下,防患于未然。第二,加快AMC向商业化改制转型步伐,不断提高其生存发展能力。AMc只有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面向市场进行公司制结构改造和业务转型,使之成为一个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权力、决策、监督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制衡,能接受市场考验的商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才能解决AMC道德风险防范中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
2、对国家注资冲减不良资产的评价
(1)国家注资的优势分析。在“巴塞尔协议约束效应”下,政
府注资可以帮助农业银行账面指标迅速实现短期和静态达标,充实农行资本实力,改善农行财务状况。同时,汇金公司能够以自身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为农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等注入新生机,全面推进商业化运作。
(2)国家注资的弊端分析。大规模核销注资后,农业银行能否保持较低的不良资产记录,关键在于农行内部是否建立了足够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新的不良资产的大规模发生,即农行内部是否进行了体制改革。1998年注资后不良资产再次增加,说明了农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并没有提高到让新增贷款的不良资产率维持在正常水平。同时也从侧面证明注资这种“换血式”处置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农行不良资产问题。
(3)国家注资方式的改进建议。第一,注资后资本充足率能否长期保持,关键在于农行的盈利水平提高与否,因此要不断完善农行的经营管理策略,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诸如代理、咨询、理财等中间业务,以中间业务促进传统业务,实现多元化经营,不断拓展盈利空间。第二,加强注资后对农业银行的外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目前农行的外部监管包括财政部、国家审计署、银监委、人民银行、证监委等多家部门。各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资源共享,通过农行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对其进行非现场监管,辅之以群众举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高效的道德风险防范体系。
3、对农行内部资产处置机构清收不良资产的评价
根据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暨受托管理和处置公告》,农业银行已将总额为8156.95亿的资产和对应权利转让给财政部(其中可疑类贷款2173.23亿元、损失类贷款5494.45亿元、非信贷资产489.27亿元),财政部委托农行内部成立专门的资产处置机构对转让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由农业银行以自身名义代理履行债权人和资产所有人职责。
(1)内部处理的优势分析。第一,农行的历史不良贷款笔数多而散、单笔数额小,分布区域广。相对于外部资产处置机构,农业银行更加了解自身情况,所以在农行内部设立专门处置机构,并建立相应约束机制及技术体系,更符合农行实际情况,这一天然优势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第二,根据相关规定,不良资产处置达到财政部要求之后,剩余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可以算入农行的利润中,有利于激励农行通过清收盘活将不良资产变成流动性和收益率更好的现金,创造更多利润。
(2)内部处理的弊端分析。第一,内部处置方式的透明度及处置结果的可信度问题。由于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信息未全部向社会公开,因此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在理性博弈分析框架下,农行有动力隐瞒真实处置情况,例如采取借新还旧的做法,使得部分效益不好的企业得以补充现金流。使原有不良贷款“升级”至正常类贷款,从而降低不良余额,隐藏风险。第二,从技术层面上看,作为非专业的资产处置机构,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单一。目前农行只采取了清收盘活的方式,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而资产管理公司常常用的公司重组、IPO、债转股等方式,都是农行目前不能采用的,很可能错过一些盘活资产的机会。
(3)内部处理的改进建议。为保证内部处置不良资产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农行应建立随时处理不良资产随时追究责任的机制,包括推进授信集中审批、风险分类集中审核认定两项集中方案,完善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授信审批条件落卖情况,控制放款环节风险。
三、采用创新方式处置农行不良资产
1、引进外资打包处置农行不良资产
目前,中行、工行、建行已经分别与花旗集团、高盛集团和摩根斯坦利合作处理不良资产,为农业银行实现不良资产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借鉴。
对于我国农业银行而言,自身历史包袱重,消化巨额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而国内又缺乏有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因此向国外战略投资者打包出售不良资产不失为很好的选择。但是在与外资合作的过程中,农行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利益,打包出售不良资产时要分清好资产和坏资产,对于好资产要保留最终收益的权利,以求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可采取如下步骤:第一,在详细进行市场调研之后,先经过系统分析,筛选出价值比较高的不良资产,避免全盘接纳。第二,从行业、集团、担保人等方面人手,在筛选出的不良资产里面,找出具有同质性和关联性的资产,进行组合、捆绑。第三,确定捆绑好的不良资产的价格。争取制定出合理、双赢的价格。第四,落实购买方的资金来源。银行和购买方要互相合作,切实将打包好的不良资产处置掉。
2、采取证券化方式处置农行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证券化(Non-performing 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流动性差的不良资产分离出来,转化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证券化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新方式,在国外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实践表明,该方式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直接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对解决银行系统积累的不良资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支撑证券化的资产质量方面,农业银行不良资产中不乏一些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抵押贷款。这些贷款,从合同履行上来看已经违约,但是农行拥有抵押权,抵押资产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其次,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是由于借款企业在某个阶段因为特定原因暂时性支付能力不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形成的。从长期来看,如果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摆脱了还本付息的压力,资本结构趋于合理化,就有可能保证这部分证券具有一定收益率,因此这―部分不良资产也是具有价值、可以用来作为证券化的支撑资产。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成功,也证明了该方式对于农业银行处理其不良资产,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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