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激励机制引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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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秀伟
【摘要】文章讨论了将激励机制引入个人所得税的可行性,并举出实例,分析了将激励机制引入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式与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激励机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始于1980年,当年收入16.2万元,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不到1%,至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6亿元,占税收全部收入的比重为7%。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虽然个人所得税尚未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但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现实税收公平的目的是不变的。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税负不再转稼,纳税人纳税后必然使其收入直接减少,2007年税务机关开展了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部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但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除动下,为私利而偷税、逃税的动机和行为还是存在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将不断地进行下出。在目前尚不具备对居民收入全部、准确监控的条件下,将激励机制引入个人所得税体制不失为是一个好措施。
一、建立激励机制的可行性
从心理学角度看,要求纳税人诚实依法纳税,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对偷税、逃税行为实施严厉惩罚固然很重要,但建立一种激励机制更为重要。纳税人不仅是面对严厉的处罚才能诚实纳税,纳税人面对合理的激励机制也会调动纳税积极性。近年以来不少地方的人大委员和有识之士多次提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利益关系太弱,造成大部分人缴税热情不高,建议把个人所得税与养老、福利紧密结合起来;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与破产扶持基金等结合起来。鼓励人们在年富力强时自觉法纳税,年老时能安享社会福利;鼓励人个工商户丰年时自觉依法纳税,当企业遭遇破产时能享用扶持基金。这说明建立惩罚与激励机制并存的个人所得税体制民众已有很高的呼声,已经存在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
二、个人所得税收激励机制实例
税收激励机制在国内和国外都存在许多实例,例举如下。
上海市从1998年已开始实行施的“购房退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上海市推出在上海购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居民实行“购房退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一政策在激活上海楼市的同时也激发了上海居民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培养了上海居民良好的依法纳税的习惯,使上海市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幅均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个人所得税已占上海地方财政收入的12.6%。该政策随着房地产投资的过热于2003年5月31日停止。
2005年2月北京市发改委正式公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美国也将住房消费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结合,为了让更多的人拥有自已的住宅,政府实施了许多个人所得税鼓励优惠政策,规定:对利用抵抵贷款购房、建造、大修自已房屋的业主,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减免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对拥有自已住房的业主,可在上缴个人所得税时作一定收入金额的税前扣除;对需要购房的低收入者可向州和地方政府申请抵押贷款,房屋的业主可在10年内每年接受个人所得税的直接抵扣等等。
三、增加的收入与激励机制成本进行衡量
建立激励机制必然要付出代价,这需要在增量收入与增量成本之间作出权衡。如果激励过度,会付出较高的代价;如果激励不足,反会遭到税收损失。增量的收入包括两方面:第一,从社会作用角度看,公民纳税意识得到培养和提高,社会价值取向正面。第二,从财政收入角度看,实行税收激励办法是国家放弃一方面的收入,会从另一方面得到的,如“购房退税”、“贷款补贴”会带来的买房时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的增加。增量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是由于采用激励机制而直接少收的或返还的税收收入;二是增加税收征管成本。但只要增量收入大于增量成本从财政收入角度来看引入激励机制将是有利的。
四、建立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切入点
可以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建立激励机制的切入点:对于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可以将个人所得税与购买经济适用房、租用廉租房相结合,既可激发人才的自觉纳税积极性又可留住人才;将个人所得税与养老保险、失业保等社会保险相结合,或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定额度享受缴纳社会保险的优惠;或按缴纳人个所得税的一定额度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度退养保险,使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每个纳税人的自身利益紧密起来;建立个体经营业户破产补助基金,与经营期间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相结合起来。
五、建立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的社会意义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具有明鲜的追求最大个人利益的特征。在税收征管、税收处罚与自觉纳税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现阶段,建立惩罚与激励并存的个人所得税机制,有利于激发公民自觉纳税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习惯。但是应该看到,建立惩罚与激励并存的个人所得税机制不可能彻底杜绝偷逃个人所得税现象,但至少可使自觉依法纳税的公民得到社会的承认,对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立惩罚与激励并存的个人所得税机制社会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建立税收激励机制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征管办法,必须规范税收管理办法。目前税收征管已基本具备了实施激励机制条件,目前已有许多省市建立了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在不久的将来,全国每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可能收到完税证明,这将为个人所得税引入激励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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