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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期待新契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国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和国家发改委修改之后,未能如公众所预期,在4月下旬正式出台。
  就专业人士而言,该项政策延缓发布,并不十分意外。毕竟,中国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之中的定位,历来都是富于争议的话题。“新36条”出台之后,民营经济所面临的政策环境,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将由此界定。国家决策层对此慎而又慎,也属情理之中。
  就宏观经济背景分析,4万亿政府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刺激效应正在递减,下阶段驱动经济持续复苏的努力中,民营经济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出台鼓励性政策以调动其积极性,政府是顺势而为。
  从政策的延续性上看,国家曾经于2005年出来类似政策,即“老36条”。作为该项政策执行的跟进,相关部门曾进行专门调查,并向国务院高层反映,提出目前民营经济在行业准入仍存在“玻璃门”、“弹簧门”、“铁门”三门现象。新政策的出台,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也是对原有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与完善。
  与“老36条”相比,“新36条”的可执行性,有大幅度提高。
  就此前获得的信息,尚未正式发布的“新36条”,相对于2005年出台的“老36条”,进一步细化了行业准入政策,着重阐述民营资本如何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品批发和现代物流、国防科技工业这六大领域。时每一方面问题,都有若干条条款说明如何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如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金融服务领域为例,“新36条”明确提出,要放宽村镇银行、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产发起、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而过去对于这些金融机构,政策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民间资本参与”。其他领域的准入,许多提法也有明显突破。
  有一点可以确信,尽管推出时间有所延缓。正式推出的条文也可能会和之前所了解的有所不同,“新36条”对于民营经济而言,都将是利好消息至于其政策效应有多大,能否真正起到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作用,关键还要看各地、各部门出台的配套措施能否到位。如果具体落实不到位,新政策的效应将无从显现。“老36条”抵消、淹没于各种对民营资本隐性歧视吏件的历史教训,值得深思。
  历经改革开放以来的多年发展,中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2009年度,民营经济的投资,已经占到全国投资总额的48%,大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民营经济纵横驰骋的行业,历经多年发展和充分竞争,已经相对饱和。对新兴行业的拓展。受到各种准入限制也非常困难,因而民营经济投资的增速正在放缓。中国民营经济要想迈上新台阶发展,充分发挥对整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有待于新的契机。
  本期刊物,我们以“新36条”为焦点,对中国民营经济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尝试性的解读。希望通过我们的报道。让大家时民营经济的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共同为去推动中国民营经济的进步,并从中获得发展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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