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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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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分析了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要求的各种条件,然后从业经营主体、经营成果、组织结构、风险防范几个方面评价我国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状。
  关键词:混业经营体制改革,路径选择,渐进过渡,银行控股公司
  1.引言
  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和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健康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金融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和金融创新的压力不断增加,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越来越受到来自国内外的挑战,混业经营的要求和动力日益增强。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了金融混业经营的有效运行需要很多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在中国,混业经营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我们也不可能等到所有条件的都完全具备的时候再开展混业经营,多数情况下,条件是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和完善的。可见,中国金融业发展混业经营的目标是明确的,这一目标为我们提出的问题是:中国金融业通过什么样的路径可以较好的实现这一目标体制?金融制度的改革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即使制度变迁的目标是正确的,也存在一个过渡的路径和方式问题,改革时机选择的问题等等。本文对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现实要求进行分析后,并对经营结果评价进行评价,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下一步发展提供借鉴性建议。
  2.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现实要求
  虽然从1993年开始,我国便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但是整个金融体系中始终存在混业经营的因素,随着国际化的加深以及我国加入WTO带来的竞争压力,混业经营的现实要求越来越强烈。
  首先来自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促使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
  外资看好中国经济的强大和长远发展,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已经以合资或独资的面孔出现在我们面前,而这些有着外资背景的公司大多是综合经营的金融企业,其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它们必将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努力拓展业务领域,抢占市场份额。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相对于中资公司,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在经营模式、企业文化、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资金管理、创新能力、盈利水平上的优势是毋庸置疑的,我国金融业面临极为严峻的挑战。
  以混业经营的核心――银行业――为例。中国将在2007年开放银行市场,而麦肯锡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在保护其市场地位、抵御外国银行竞争方面,仅有的优势只在于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客户对银行网点所提供服务具有一定的习惯性偏好。缺乏营业网点看起来对外资金融机构也许是个不利条件,但富有经验的跨国公司有着自己的战略性规划,甚至可以将此劣势变为优势。如花旗银行就通过与中国本地银行发行联名信用卡,以利用与本地银行的网点和客户资源,汇丰也与交通银行联名发行了信用卡。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已越来越遭遇到国际金融巨头混业经营的严峻挑战。中外资银行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待遇使得国内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严重不利地位。在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广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之前,塑造能够在国内市场上与国际金融集团抗衡的市场主体是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的必然选择。面对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为一身的国际金融集团,我国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一致选择是混业经营,力图塑造和培育我国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团。
  第二,满足金融创新的需要是金融机构探索混业经营的另一动力。
  目前国内尝试混业经营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像商业银行成立基金公司,搞资产证券化,都是为了打破行业界限,分散风险。中国金融业一直面临着自身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和盈利能力的挑战。
  以银行业和证券业为例,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甚至在监管体制上银行间市场也是独立于中国证券市场,结果使银行间市场在体制上率先引进了做市商制度,客观上形成了最具创新能力的交易商市场;然而证券业和银行业的制度性分割,两业之间机构分立,市场分管,资金分账,结果从制度上切断了中国证券业的融资渠道,这实际上是“以分业经营的名义切断了证券业的生存基础”。
  证券业和银行业是现代金融业的两大支柱,银行经营信用,证券经营风险,银证之间的关联交易是证券业真正的主营收入。当银行业真正离开财政金融的保护伞,直接面对产业金融难以克服的呆坏账风险之时,银行业的安全就日益取决于其中间业务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核心利润其实来自证券关联交易,特别是以现代结构金融市场为主导的各种跨市场产品设计。证券业的半壁河山已成为银行系券商,从而结束长期存在的两业分割,后股改时期的证券市场将派生出银证关联交易市场。银行与证券业在分业经营体制下进行混业经营模式突破和业务创新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3.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结果评价
  3.1业经营主体分析
  就企业性质而言,我国目前实行综合经营的试点金融机构,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这样的主体机构存在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体制改革过程中还没有完全摆脱行政级别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条件还不具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控股或入股于中小金融机构的真实目的不是发展金融业务,而是试图从这些金融机构获得可能的金融资源。
  就混业经营的主体机构所在行业而言,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业都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大型企业,以银行居多。四大国有银行中除农业银行以外,均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农业银行也在积极推动综合经营的发展;证券业内除银河控股之外,其他多为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保险业而言,虽然参股银行股份的保险机构很多,但是能够达到控股地位的寥寥无几。
  这种控股格局的形成,与我国金融业的现况是紧密联系的。而且,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金融混业过程中同样可以发现,银行是最具有能力首先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3.2 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成果的实证分析评价
  将混业经营的模式分为业内合作、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其中金融控股模式又有纯粹金融控股公司和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两种。就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环境而言,组建全能银行是没有可行性的,因此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中,以业内合作、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为主。
  如前所述,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最初级的业内合作,诸如银保合作,银证合作、银行直接设立基金公司等到互相投资持股等。该类业务的收入在银行非利息收入中体现,因此,银行非利息收入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混业经营收入的变化。本文用银行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来衡量银行业综合经营的成果。
  总体而言,从非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的占比来看,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的效果并不明显。形式上的各种合作和控股层出不穷,但是反映到财务绩效上,其财务优势尚未显现。目前各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更多是出于战略上的考虑。
  3.3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组织结构分析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组织结构包括纯粹金融控股公司,典型的是中信控股公司;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组建的银行控股集团和平安保险集团、银河证券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
  但是,建立纯粹金融控股公司我国试点并不顺利。现存的纯粹金融控股公司并非实际意义上的控股公司。这种模式在我国运行,既缺少强大的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这个基础性外部条件,也因为缺少信息、资源、同一服务平台等原因无法发挥协同效应,因而,也很难成为可选择的方案。更不同说,这种模式实际上只是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他不可能形成金融控股公司的实。一个典型的实例就是中信控股公司。以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以控股公司为名,无控股之实。中信控股对各子公司不持股,也不进行合并报表,无业务收入,各子公司仍然与中信集团进行并表结算。

  我国目前以经营型金融控股为主,而且,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将来应以发展经营型经营控股公司为主要的综合经营模式,并应鼓励实力强大的商业银行为主组建银行控股公司来作为金融混业经营的载体。
  3.4混业经营风险防范
  混业经营在法律上始终未曾放开,跟监管水平的跟不上关系很大。根据国外的经验,在金融各个部门业务交叉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考虑从分立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过渡问题。只有尽早作出这种决策和安排,才不至于在法律上最终作出修订后,监管部门的监管根本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为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2004年7月达成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将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通过及时协调来解决。同时,三方还将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信心。但目前银监会对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券商只是实行并表监管,但因为证券业属于证监会管理范畴,所以,真正的监管权力在证监会。银监会只是在监管银行时,对其中涉及到资产投资有权置喙,这很不利于监控证券业的资金风险。
  结束语
  上面我国推行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要求和我国混业经营效果评价的现实等几方面进行了论述,得出以下结论:
  1.就目前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而言,纯粹的分业经营体制越来越少。从金融集团化经营的实证绩效来看,成功地集团化经营会创造更大的企业价值。混业经营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金融体制。
  2.在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具体存在着多种混业模式和组织架构,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了不同的方式进行了分业向混业的过渡,不一而足,目前对于不同模式绩效的比较方法及结论皆尚未达成共识。
  3.就我国目前混业经营的评价结果看,金融混业经营的优势尚未释放,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只是搭起了一个综合经营的框架,属于集团战略部署的第一步,形式上的金融控股多于实质上的金融控股。根据我国现状,将来应以建立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为目标。
  金融制度的改革有其收益也必定伴随着成本和风险,即使制度变迁的目标正确,也存在一个过渡的路径和方式、改革时机选择的问题。我们应对政策重新选择和结构性变革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并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混业经营应保持一份必要的冷静。
  参考文献
  [1] 夏斌等. 金融控股公司研究.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 王国刚. 全球视角下的金融混业现象:多维度透析. 人民出版社,2006.
  [3] 芮明杰,袁安照. 论国有纯粹型产业控股公司的特征及功能. 当代财经,
  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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