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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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旭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为社会中的各大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为现代企业的一项极为重要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已越来越受到各大企业的重视。在新经济环境之下,传统的长期股权投资制度与方法已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发展需求,因此,现阶段下,为确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更加规范,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必须不断完善长期股权投资制度与方法,在新准则之下,剔除糟粕的长期股权制度与方法,不断创新先进的长期股权投资制度与方法。以下将具体的探讨传统长期股权投资的制度与方式的弊端以及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相关思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比;差异
一、新旧长期股权投资概述对比
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壮大速度如此快速的今天,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各人各物日日夜夜都在发展着变化,基于发展就是硬道理,故而,只有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发展,才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潮流,致使自身或者企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长期故段投资制度以及方法更是如此,以下将对新旧长期股权投资含义做出详细概述。
传统的长期股权投资。传统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对某企业进行投资获取某企业的股份,成为某公司的一部分,并且长期持有且承担起公司的经营风险,其性质就是风险与收益共存。该投资行为是建立在传统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之上的,因此,称之为传统的长期股权投资,该准则虽对规范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够及时从容的应对经济全球化带给企业的种种挑战,并且不能够合理的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以及信息的披露与监督,所以,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该企业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根据社会形势以及企业发展需求对其传统企业会计准则不断完善与改革,加快《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诞生。
新长期股权投资。新长期股权投资是传统长期股权投资的完善体,它是建立在传统长期股权投资的基础之上,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两者的性质是一致的,但其规范内容、投资分类、披露内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根本上讲,新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弥补传统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种种不足,为企业的稳而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旧长期股权投资下核算方法的对比
作为企业会计核心工作的会计核算,一直以来在企业各项工作中节节攀升,总得来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权益法、分支机构法、比例合并法以及完全合并法等等,一直以来,我国各大企业始终围绕着权益法以及成本法进行,多年实践证明,传统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核算方法已落后于时代之后,且传统的《企业会计准则》不能够即不能够规范企业的核算方法又不能更好的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现阶段,需要不断的变革。以下将针对新旧准则之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进行有效地对比。
1.新旧准则之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首先是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旧准则之下的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的企业,若是投资企业禁锢在某种条件之下经营,该成本法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无法实现投资企业有效地转移资金,所以,在传统准则之下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限制时,一般都采用权益法,这样将严重降低了市场效率;其次是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新准则之下的成本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增加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的要求,并且新准则中成本法的使用范围是针对于各大企业的百分之五十,有效地避免了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等重大影响等现象,为企业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新旧准则之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首先是传统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共同控制等重大影响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有效地长期股权投资大都采用权益法核算,旧准则下的权益法会计核算,推销了金额计入摊销当期的损益,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目价值,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其次是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与上述成本法类同,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更需要不断的发展与完善,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并以传统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为基础,用权益法处理事务比较简单易懂,同时,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有效的将投资风险降至最低,为企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基础保障。
3.新旧准则下,成本法向权益法的会计核算的转换过程
通俗的讲,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以及权益法都是以围绕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实施的,二者相互辅助,互为表里,基于现行的会计核算方法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现阶段内还不够完善,这就需要企业勇于创新与发展,将成本法与权益法有效地结合起来,在新会计准则的环境之下,为企业制定出更为有效地会计核算方法,为企业实现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置的变化
按照新准则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不再依照旧准则那样,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还可以得到恢复,可在原已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点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实质性差异的一点。从我国近年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准则的实际运行情况看,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主要工具,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得转回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权益法作为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之一,其利弊并存。其优点主要表现为:一是权益法强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经济实质关系,即它们在会计上已经构成一个独立经济实体,减少了投资企业利用分配政策调配利润的机会。二是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比较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为它是根据被投资企业损益是否发生来确认投资者应该享有的权益,而无论股利是否收到。当然,该方法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一是权益法与法律上的企业法人概念不一致。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利润或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二是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题意不相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
总之,《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关于权益法核算的变化充分确立了成本法核算的基准地位,它在引入公允价值方面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特点。在取消“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会计科目和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方面,降低了企业利用这些原则操纵本企业利润的空间。这些改变都有利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使我国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当然,新准则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时,采取了提取后不予转回的办法,还是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这一点的规定,是我国的权宜之计,还是长期采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四、小结
综合上述可知,我国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以及核算方法变化都比较大,现阶段内,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基于我国经济发展还不很完善,因此,其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还需不断的完善与发展,这就要需要在完善制度过程中,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观,价值观以及专业知识教育,为实现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身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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