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思路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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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华
摘 要: 起源于英国的导师制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分制的完善、培养个性化教育和推行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本科生导师制模式的构建及总体思路。
关键词: 本科生; 导师制; 实施思路; 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 G64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8-0087-01
一、导师制的起源
导师制最早起源于英国。导师(tutor)原义为监护人或保护者,中世纪多用于指教师或教育者。1400年,威克汉姆(Wykeham)首先将导师制引入牛津大学,后为剑桥大学所采用。主要特点是师生要以学院(college)为单位,每一名本科生(undergraduate)由一名或数名导师指导。牛津大学在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将导师制推广应用于本科生的培养。20世纪70年代,本科生导师的职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虽然牛津大学在漫长的岁月中经历了无数次变革,但导师制被作为一种最值得信赖的教学制度保留了下来。其最大特点是在教学方式上注重个别指导,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德智并重,在学习环境上营造自由、和谐与宽松的氛围。其核心目的是培养学生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导师品行和学术的传承。
二、发展历程
本科生导师制最初在中国的认知得力于浙江大学校长费巩教授的推介。20世纪30年代曾留学英国牛津大学的费巩教授最先将本科生导师制的思路从牛津带回到了中国。费巩教授根据当时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介绍了牛津大学导师制的四大特点:重导师指导、重博览群书、重思想见解、重因材施教,并主张我国高等教育应引入牛津大学的导师制,以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浙江大学藉此成为我国最早实施导师制的高等院校之一。长期以来,导师制在我国一直用于研究生教育,只是在本世纪初才开始在本科生中逐渐推行。而我国高校数十年实施的研究生导师制为近年来本科生导师制的全面推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与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高校扩招致使师生比居高不下,传统教学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新形势下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以及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需要,加之高校广泛推行的学分制为本科生导师制的推行提供了可行性,导师制逐步成为高等院校本科生管理制度当中的一个重要的措施。目前,我国的本科生培养主要是通过班级教学来实现,导师制在不改变以班级教学为主导前提下,试图提高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重视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因而本科生导师制的推行是对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完善补充。
三、导师制模式的构建及总体思路
本科生导师制的推行适应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但在我国仍处于摸索发展阶段。由于国外的教育体制不同于我国的高校教育体制,所以牛津和剑桥的现有模式不能生搬硬套的移植到我国的高校,必须要结合我国普通高校的教育和教学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到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的不同特点、高校自身发展特色以及服务于地区经济等因素,构建不同的本科生导师制。
建立导师制的主导思想就是导师要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从入校到毕业的学习和生活,真正的体现高校教师“教书”和“育人”的工作职责,帮助学生完善学业规划及科研实践能力的提升。
四、导师的遴选原则和条件
目前我国教育体制正处于改革阶段,国内许多高校均已实施了学分制,学生相对学分制实施前需要更多的个性化的辅导,导师制就成了学分制的一个是重要保证。导师可以指导学生有计划的去系统地构建自己所要学习的课程体系。
为了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优良师德教风,建设新型师生关系,本科生导师的遴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良好,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工作责任心强。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
五、导师的主要职责
1.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强化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
2.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从学习方法、学习进程、实践活动、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对学生给予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3.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分类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并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4.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采取个别指导和集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与学生保持稳定联系,学期中每月至少对学生面谈指导一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个别指导。
5.导师应建立学生指导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每一次指导情况。
六、导师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西北政法大学从2011级本科生中开始全面试行导师制,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监督及考核条例。主要包括:
1.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院导师工作的组织、管理,总结导师工作的经验,各学院导师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应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一般情况下按每10-15名学生配设一名导师,专业情况特殊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院应打破院系界限,聘请其他学院的教师担任本学院学生的导师。
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导师的,由学院研究决定。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学院应及时调整。各学院应当建立导师聘任、更换、调整,以及各导师指导学生工作检查、考核等导师工作情况的管理档案。
3.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岗位考核指标体系。各学院每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4.导师受聘期间,享受导师津贴。学校依据学生人数每年安排相应的导师,本科专项经费预算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指导学生工作的考核情况等因素发放导师津贴。
5.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学生对导师进行评价等,并及时推广各学院实施导师工作的先进经验。
本科生导师制是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一种教学探索,目前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某些不完善的机制,有待于在实际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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