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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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玮东
【摘要】一项花费较大的项目建筑工程的施工成败与这个企业在社会上立足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息息相关。所以,工程造价这方面被施工单位视为重中之重,希望在获得施工质量的保证的同时能够降低成本,并且获得最大经济效益。近些年来,深受业主、承包商、监理、咨询单位关注的工程造价内容在建筑工程面临市场风险大小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基于此,文章将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相关问题作为重点来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动态管理
人们发现建筑行业有持续不断发展的趋势之后,开始将工程造价的控制高度重视起来了。原因不仅是因为工程造价与工程施工状况紧密相连,而且也源于工程造价的高低决定了承包商利益的大小。按照交换原则来讲,价值规律应和市场经济条件是等价交换的,通过对工程造价的分析进而了解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按照建筑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开展动态调整,保证国家宏观调控下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等等,这些都是现代建筑行业造价控制的思路。
一、工程造价与动态管理的现状分析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工程造价只是一个很笼统的说法,在不同的建筑工程项目之下工程造价所包含的内容也有差异。这次的目的主要是探究建筑工程造价所进行的动态管理,建设工程造价被定义为整个建设项目从开始到结束这一阶段的全部花销的总和。建设工作造价与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等多个方面的费用都有所关系。然而按照目前的建筑行业的标准规定来看,工程造价所涉及到的费用有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买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于有些因素经常会造成成本金额出现变动。所以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是针对一些影响造价成本因素而言,主要有量变、价变、定额取费变动等,这就需要工程单位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强管理。经过国家政策的引领之下,使得我国建筑行业工程造价在动态管理方面有了明显的效果,它在没有抛弃古老的标准定额计价的优点的同时也完成了定额从法定性向指导性的过渡,研究并制定出一套与实际更加切合的计价方法,这一举动为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完善
(一)设计改正和变化的解决
在建筑施工的作业阶段,原始的设计方案经常会出现很多不足之处,这就需要人们及时对不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直至达到要求,这种突发情况被称之为动态因素。设计方案的变化势必影响到工程的造价,迫使它有所改变,这时就需要工程单位及时拿出方案来应对。不仅要结合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工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还要加以处理已经发生的设计修改和变更的工程项目。要始终坚持以定价为根本的原则,实行量可变单价不变的理念。减少的工程项目则按原定价格如数扣除,增加的工程项目则按实、按定标原则计算,将这些解决办法相结合并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可减少因价格与价值偏离幅度过大而影响企业判断工程造价金额的准确性。此外,还能明显的对建筑单位与施工企业的经济关系进行控制,这样既维护了合作双方互相之间的利益,还使得建筑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二)材料差额的处理
作为建筑工程花费最大的一项,材料的购买,工程造价中有75%左右是因为建筑材料的购买。建筑单位需要结合具体工程实施状况,做好材料价差的管理和材料价差的调整工作,根据某一阶段的市场价格情况来定,同时要想对材料成本进行控制需采用系数与单项材料相结合来调整差价的办法。材料测定要综合材差系数实施调整价差,对于不同工程项目的材料范围、信息价格、地方材料等需综合价差系数,由当地定额站每月或按季公布以此为工程造价的指定提供依据。而工期短的工程需要通过工程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材料采购价格高低。造价一次包死,决算时不再调整,风险系数大小则可根据市场销售行情而定。对增列风险系数的工程无需考虑,而确定标价时应该制作完整的“材料价格明细表”,将其当成工程结算调整价差的参考,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条款,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超过签订合同所列材料价格时,需及时调整超出的部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材料来说,在核算成本价格时必须要按照标准状况进行,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价格控制,保证每个材料都能达到理想的价格定位。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需要结合采购时的发票价格按实结算。这种按实结算的措施能够确保建筑单位资金的合理利用,让工程投资者及承包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针对材料发票制度执行尚且存在的不足之处,施工期内每期信息价格总和与期数相除所得到的值便是单项主要材料对价格结算的确定,按合同工期的80%规定期数,根据合同上具体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控制。
(三)减短施工工期,实行提前完工奖励制
为了能够接到更多的项目,很多工程单位经常将项目的工期缩短,但要注意的是在工期缩短的同时也需做好多方面的工作。建设单位应该从建筑质量、经济效益方面分析,当使用减短工期结束工程之后,能够形成较国家定额工期提前的情况,这表明了建筑行业施工进度的加快。需要注意的是工期的提前必须要满足建筑质量标准,并非盲目的、随心所欲、无法实现的工期。对较工期定额缩短10%以上工期的工程,在标价内增列抢工措施费用,这类费用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状况而定。建筑单位要不断参加竞争,且采取提前工期奖制度,按国家定额工期对正常施工进行考核。对工期提前20%以内者,每天按总造价万分之二奖励。工期提前如30%以上则每天按总造价万分之四奖励,为了能够充分带动员工参与施工的主动性,将奖励所得的金额发放给施工作业人员。
(四)物价变化与工程造价相联系
在物价改革深化开展的同时,需要工程单位制定有效的市场策略,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情况变化,物价也有所变化,这些变化都会造成生活费用总指数的波动。与此同时,施工企业的人工费、工资收入及生活支出同样会出现不同的变动。为了确保这一问题有所缓解,则要积极结合物价变化与工程相联系的方式操控,主要参展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物价及消费水平,核算出人工费补贴系数,这就为工程造价的调整提供保障。此外,为确保与市场价格相协调,我们将材料价差系数作为直接费用而且还需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五)奖励工程质量好坏惩罚的完善
缩短工程的实际日期是一个方面,尤为重要的另一方面还是施工质量能够得到确保,保证工程项目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与建筑物业的使用需要相协调。工程单位不仅要注重建设速度,而且也不能对产品的质量管理有所松懈,对工程质量实施等级划分,如合格、优良。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工程合同中,建设单位可率先提出期望的工程等级。对达到优良等级标准且通过质量检测监站验评估后,确定为优良等级的工程,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奖励制度,验收或对等级达不到标准的则进行相应的处罚,两种制度并行能提高建筑单位的责任心,引起其正确对待建筑施工。承发包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奖惩制度,为了发挥出优质优价的这一效果,一般来说,所规定的奖惩制度应占工程造价的3%左右。
总之,工程成本造价管理在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之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为了完成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这一目标,同时加快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制定出了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一系列方案,也能为承包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财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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