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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问题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杨

  作者简介:赵杨,(1979-),女,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商贸学院讲师。
  摘要:校企合作要求高职院校和企业全方位地进行合作。校企双方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选定、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师资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合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解决好在合作中遇到的诸如教育理念、政策法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建立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关键词: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214-02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实行校企合作教育,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部分高职院校与企业密切合作,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形成了鲜明的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但是对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来说,还处于探索之中。如何构建稳定、长效的合作保障机制,如何深入、持续、健康地发展等问题是值得我们很好地思考。
  1 校企合作的内涵与发展
  职业教育的发展面临三大瓶颈:办学条件、育人模式和就业水平。办学条件主要是指办学经费不足、办学场地不足、特别是急需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不足的困难;育人模式主要是指培养出来的人员类型、水平、质量与社会需求规格的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比较匮乏,特别是符合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模式还没有全面推广;就业水平即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产学结合是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瓶颈问题的一剂良药。
  长期以来,在我国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经验广为流传的一种模式就是德国“双元制”,这种模式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共建的办学模式。一方面,学校为学生传授基本理论与职业技能;另一方面,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场所。其明显的特点就是“教学做结合,手口脑并用”,这种做法给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上,很多高职院校开始在校企深度合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校企之间的合作不仅是“结果”的合作,更是“过程”的合作,彼此需要形成积极互利的关系。结合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中国近二十年的实践探索都有力地证明,通过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四种有效方式,即产学研合作办学、育人、就业、发展,能较好地解决上述瓶颈问题。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式有很多。就办学形式来说,诸如企业办职校、职校办企业、“订单”培养、职校与企业联合办学、职业教育集团化等等;就师资队伍建设而言,诸如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职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合作研究、蹲点调查等等;就教学而言,最常见的是‘请进来,走出去”,按照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真实工作过程及其任职要求构建高职院校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遵循职业岗位技能形成规律,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等等。
  2 校企合作的问题剖析
  我国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实践中面临三大难题:一是如何使校企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尚缺乏制度和法律制约;二是如何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和科研领域,还缺乏具体的方案和监控制度;三是如何使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受益,也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则。进一步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瓶颈,严重困扰校企合作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开展的主要问题有如下五个方面: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观念问题。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它决定了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从现有的合作模式来看,很多高职院校仍然将校企合作定位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结果上,也就是在就业阶段的合作,这说明一部分高职院校还存在着校企合作观念上的问题。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如果不进行校企之间的合作,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其办学目标就很难实现。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很多企业片面地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生产与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事,跟他们无关,也就没有必要过多地分散精力。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对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技术人才发展战略、资源共享等问题漠不关心,以致企业一直做不大做不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政策问题。
  政策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的制度保障。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教育政策与制度体系,是各级政府、高职院校及企业等各个层面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的重点工作。目前,校企合作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合作机制和校企双方交流的平台。一些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积极性不高、内在动力不足,校企合作只限于毕业实习时企业招工人,缺少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的“产教融合”,致使学校培养的学生与企业的需求差距较大。鉴于校企合作的问题层出不穷,高职院校应与政府部门、企业一起共同制定校企合作有关政策制度,想方设法化解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共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运行问题。
  高职院校和企业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领域,它们一旦开始合作,其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双方持续合作并不断深化的重要保障。目前校企合作运行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普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深度不够,特别是欠缺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同样多数企业由于对校企合作缺乏战略的思考和实践的经验,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消极被动状态,使校企合作最终成为企业对学校的“公益支持”或功利性的投资,使校企合作陷于有“合”无“作”的状态。
  (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实问题。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局限性。首先,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不够。一方面是政府没有给企业提供一种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鼓励机制;另一方面是学校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其次,是能力的局限性。在校企合作的能力方面,由于高职院校所具备的能力非常有限,很难了解到企业的实际需求,导致一些方式与策略校企很难达成一致性。第三,是模式的局限性。目前仍然还有一部分高职院校在办学模式方面存在着管理僵化、观念落后的问题。尽管绝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实行了“2+1”、“订单教育”、“双证制”(毕业证、技能证)或“多证制”(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等级证、驾驶证)等创新模式,但其中也不乏运用这些模式时一味模仿,不懂变通,以致模式被扭曲变形。这是目前一部分高职院校所面临的模式变革问题。
  3 校企合作的对策思考
  成熟的校企合作模式不仅仅局限在人才的供需合作、提高实习机会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职业培训机构要借助于企业的合作,深入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从课程设置、课程研发等方面入手,培养出真正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这才是校企合作的真正精髓和意义所在。
  (1)统一思想,创新合作模式。
  一是高职院校要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主动与政府、社会团体取得联系,争取广泛的支持,采取灵活的政策,让企业一方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积极接受校企合作的模式。二是高职院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原有的校办产业(企业)、行业(企业)办学、校企股份合作等成功模式,研究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三是要遵循人才培养的宗旨,结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建,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要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制度,使校企双方真正实现全面接轨。

  (2) 拓宽合作领域,建立合作长效机制。
  一是高职院校要严格贯彻“以职业能力为标准、工学交替为手段、企业参与为主导”的指导思想,探索与企业零距离接触的合作模式。校企双方按照职业岗位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教学改革相互结合,在教学中不断融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二是通过校企的合作,高职院校应采取“冠名办班”、“互动介入”、“社会培训”、“校企共融开发”、“模块化教学”、“基地培养”、“政府搭台”、“送来返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业群建设,将课程设置、专业建设以及就业市场紧密结合,努力创建“校内有企、企内有校、互动双赢、开放合作”的办学模式。三是实现校内教学场地企业化、企业生产经营场地教学化,即“厂中有校,校中有厂”。四是高职院校应将知名企业的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本着双方利益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长效双赢机制,将企业急需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及其素质要求融入到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订中,为企业输送大量满意的高级人才。
  (3)创建考评标准,促进合作规范有序。
  一是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的分层化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及各个行业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鉴定标准,参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由职业特定技能标准、核心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跨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四个模块构成的质量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体系,让更多企业的专家、工程师、技师等现场人员参与到考核中来,以实际操作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来考核学生的能力,最终体现了考核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二是建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供技术服务的考评机制。凭借这种考评标准,可以激励学校教职员工参与到企业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项目研究中来,发挥他们在专业方面的创造性。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出台提高兼职教师(企业的专家、工程师、技师等)的比例、鼓励企业技术人员进校讲课并给予课酬等政策,让学校的教师、学生与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在企业生产一线具体的工艺、流程中真正融为一体,从而实现校企合作的最终目标。
  (4)树立科研观念,加强合作课题研究。
  一是牢固树立教学科研观念。学校、企业都应对校企合作的理念、模式、制度、路径选择、运作机制、考评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层思考与探索,要认真分析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以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形式反映出来,为校企合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确定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当前校企深度合作已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使校企合作的课题研究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就要求很好地确定校企合作课题研究的选题。
  (5)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合作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校企合作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政府应在四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统筹与协调,即统筹资源、协调关系。校企合作中发挥作用的政府是一个大概念“政府”,可以统筹发展经费。例如,宁波市已开征职教统筹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项目、学生在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等。其次,规划与政策,即规划合作方向、搭建合作平台。再次,扶持与鼓励,即资源支持、减免税收和项目扶持。税务部门给合作企业以一定的减免税的扶持,例如,对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报酬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最后,评估与规范,即政府是裁判员,不能当运动员。
  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培养应用性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是提升高职院校内涵,凸显高职院校特色,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高职院校在探索和实践校企深度合作新模式的同时,要更加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规章制度,确定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校企合作的探索、研究和实践中来,共同推动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努力开创高职教育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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