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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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琴 彭云核
摘要:盈余管理已经成为公司金融领域最活跃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将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进行探讨,由于制度及历史的因素,其动机不同于西方的一些动机。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上述动机的存在原因,最后,针对如何防范及治理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存在原因;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5-0125-01
1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1.1 发行新股动机
股票发行和上市意味着上市公司能够筹集大量的资金,因而许多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动机十分强烈。然而并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发行和上市股票的。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公开发行和后续发行(配股、增发)。在首次公开发行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这一限制性条件许多企业无法达到,于是为了能够发行和上市。便通过各种手段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以确保公司经营三年盈利。
1.2 配股动机
对净资产收益率未能达到配股要求但接近配股及格线的上市公司可能采取盈余管理手段来达到配股要求,争取配股。但中国证监会对配股资格有着严格的要求。
1.3 企业并购动机
企业并购过程中盈余管理主要集中在管理层下市收购和换股并购两个领域。在管理层下市收购过程中,公司价值是依据普通股市值或采取盈余资本化的方法确定的,普通股市值反映了公司的历史盈余信息,但无法反映管理人员的内部信息而盈余资本化又是根据公司历史报告盈余来评估公司价值的。因此管理层在下市收购前具有低估盈余的激励,从而达到降低收购价格的目的。在换股并购过程中,收购方企业的股票价值越高,购买目标企业所需要发行的股票就越少,因此收购方试图通过盈余管理来提升报告盈余以增加其并购前的股票价格,降低收购成本,盈余管理程度是并购经济收益通过并购交易的规模衡量的增函数。
1.4 避免“摘牌”和“特别处理”动机
证券管理法规表明,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被特别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若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将受到终止上市的处罚。一旦戴上ST的帽子,筹资难度大,资金成本上升。于是,为了避免“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处罚,亏损公司将扭亏或防止连亏作为重要目标。这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就产生了。
1.5 借款动机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时不再像以前那样不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贷款的安全程度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进行风险管理,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需要企业提供会计报表,以确定其资信能力。而在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一些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不得不进行盈余管理,美化会计报表,以应付金融机构。
1.6 管理层报酬和奖励动机
公司管理人员甚至公司员工报酬和奖励能否取得以及取得多少。往往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而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离不开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产值、销售收入、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各种财务指标,在报酬和奖金等动力和压力下,公司往往通过盈余管理的方法来改变业绩指标。
1.7 节税动机
所得税是促使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动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然后再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为了节约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往往尽量降低报告净收益。尽管税务部门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从而减小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但仍有一些会计政策可供企业自行选择。另外,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这也促使企业管理者为了节税而进行盈余管理。
2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原因分析
2.1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分为两部分: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督约束机制;内部治理结构是通过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及决策与执行机制来进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绩效考核和奖惩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二是如何监督和评价经理人,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前者给经理人创造了盈余管理的条件;后者在压缩盈余管理空间的同时,从某种程度上也激发了经理人盈余管理的动机。外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资本市场不健全、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内部人控制与股权高度集中、小股东参加公司决策的程度非常低、缺乏完善的报酬激励机制。
2.2 监管政策的局限
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大量的盈余管理、财务舞弊行为。其根本动因是达到有关监管要求、获取上市融资资格。从这一点来说,相关的监管制度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诱发因素之一。在我国股票的上市、配股以及退市的规定中都有关资产收益率的规定,这就迫使一些公司为了达到监管政策而进行盈余管理。而机构监管的财务指标过于单一,又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
2.3 会计准则体系不完善
会计准则中,不可避免地会留有余地,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会有多钟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使法定的会计政策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
2.4 审计意见失真
在我国,作为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鉴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质量不仅与他们自身素质、事务所的体制有关外。还与市场环境有关。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度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强化独立董事职能。董事对管理层具有制衡作用;同时。独立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因此,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不失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途径。其次,加强监事会职能。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确认单独监事的职权;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再次,建立审计委员会,以提高监控者评判信息和做出独立判断的独立性和能力。
(2)完善公开信息披露。首先,建立信息披露多层次的监管体制。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和媒体等共同构成功能相补的监管体系;其次,加强信息披露的法制建设;最后。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2 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的相关制度
(1)完善会计准则建设。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我们认为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原则做出适当的调整,可以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的首要目标。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压缩会计准则留下的自由空间,减少企业管理者的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
(2)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首先,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需改革目前不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l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优化执业环境;其次,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强化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
(3)加大惩罚力度。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公司管理当局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几近于零。因此,应加大惩罚力度,对严重操纵行为处以重罚,造成恶劣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现行法律制度缺乏对中介机构的民事赔偿机制,政府和有关机构也应尽早推出因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参与违法利润操纵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规定。
(4)改善监管方法。首先,完善股票发行制度。缓解企业盈余管理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其次,修改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缓解盈余管理的处罚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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