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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临床干预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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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期糖尿病早期筛查、诊断,及时干预对母儿预后的影响。方法 对2004年1月至2008年1月162例妊娠期糖尿病(GDM)孕妇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中81例GDM孕妇未在我院进行系统产前检查,临产前才确诊,产前亦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为GDM观察组;同时随机抽取同期在我院系统产前检查确诊为GDM,确诊后并给予合理指导和治疗GDM病例中的81例为治疗组,进行同比。结果 治疗组不论是孕妇还是围产儿其合并症与并发症均明显低于观察组。结论 GDM严重影响着孕妇及围产儿的预后,及时发现及正确干预是降低母婴并发症,改善母婴预后的关键措施。
  【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早期诊断;临床干预;妊娠结局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才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1]。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婴的健康有害,尤其对胎儿及新生儿可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提高对妊娠期糖尿病的认识,及早诊断和治疗干预,适时终止妊娠,对降低孕产妇合并症、围产儿病率,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就我院2007年1月~2010年1月在我院分娩的部分GDM产妇162例进行回顾性总结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62例GDM患者为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在我院住院分娩的部分GDM孕产妇。其中81例为临产前确诊,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为GDM观察组。平均年龄(26.9±6.3)岁。同时随机抽取同期曾系统产检查,确诊为GDM并给予系统治疗GDM病例中的81例为治疗组,确诊时间为孕24~28周,平均年龄(27.5±5.6)岁。162例GDM病例中初产妇135例,经产妇27例。孕次为1~5次。
  1.2 GDM的诊断方法及诊断标准
  1.2.1 GDM的诊断方法 将50 g葡萄糖溶于200 ml温开水中。空腹时5 min饮完,lh后抽静脉血检测,血糖值≥7.8 mmol/L则为50 g糖筛查阳性。阳性者进一步行75 g糖耐量试验,方法为禁食12 h后取75 g葡萄糖溶于200 ml水中口服,测空腹及服糖后1、2、3 h四个时间点的血糖值,正常值分别为5.6、10.3、8.6、6.7 mmol/l[1]。
  1.2.2 GDM的诊断标准 ①0G1T试验中有任何两项超过正常值,则诊断GDM;②仅一项高于正常值,则诊断为GIGT;③50 g糖筛查时血糖≥11.2 mmol/L,则禁用OGTT试验,需再测一次空腹血糖,若≥5.8 mmol/L可诊断为GDM。
  1.3 干预措施
  1.3.1 血糖检测 检测血糖大轮廓:采用7点检测法。即三餐前后(三餐前30 min、三餐后2 h、晚上睡前22:00)[2]。7次血糖加测7次尿常规检测尿酮体情况,根据测定结果,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同时完善有关辅助检查。
  1.3.2 饮食疗法 GDM中85%只用饮食疗法即可达到目的。饮食疗法的原则是分餐制饮食,少量多餐,食物富含维生素、纤维素。每日总热量约为126 kJ/kg,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蛋白质占20%,脂类占35%。
  1.3.3 运动指导 运动能降低血液中胰岛素水平,改善胰岛素抵抗,增加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有助于降低血糖。比如:快步走、散步、上肢运动等。
  1.3.4 胰岛素治疗 饮食疗法5~7 d血糖控制不满意或控制血糖后出现酮症,增加热量血糖又超标者,需用胰岛素治疗。胰岛素用法应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计算用量,三餐前用短效胰岛素(诺和灵R),睡前用中效胰岛素(诺和灵N),3~4u可控制1 mmol/L的血糖。一般皮下注射。若出现高血糖性酮症,则需要用生理盐水加胰岛素静脉缓慢用药。分娩当天要停用胰岛素皮下注射。
  1.4 血糖的控制标准 空腹<5.6 mmol/L,餐后lh<7.8 mmol/L,餐后2 h<6.7 mmol/L。
  2 结果
  2.1 GDM治疗与否对孕妇的影响 见表1。及时发现、合理治疗可明显降低妊高症、胎儿窘迫、羊水过多的发生率及剖宫产率。治疗组与观察组相比明显差异(P<0.01)。
  2.2 GDM的治疗与否对围产儿的影响 见表2。GDM治疗组早产、巨大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低血糖发生率明显低于GDM观察组(未治疗者),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显著(P<0.01)。
  3 讨论
  由于GDM使母婴并发症增加,影响母婴健康,应该加强对GDM的筛查及围产期监护,通过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及胰岛素的应用。将孕妇血糖控制在空腹4.5~5.6 mmol/L,三餐后两小时在6.7 mmol/L以下[2]。本资料显示GDM治疗组,无论是孕妇还是围产儿,在合并症及并发症方面明显低于观察组。因此,提示GDM早期筛查发现,并给予正确的临床干预,是改善妊娠结局的关键。
  GDM终止妊娠时机与方式的选择由于GDM晚期并发症多,因此应让孕妇提前人院待产。对于血糖控制理想,无产科并发症者。可在严密监测产科情况下延至37周人院待产,待其自然分娩。但不要过期,37~39周末终止妊娠,新生儿病率较37周前及40周后明显减少,是终止妊娠的适宜时机[3]。对于血糖控制不理想,应于35周人院,在控制血糖的同时可给予促胎肺成熟,若无并发症,可让其自然待产分娩,但必须严密观察产程,若有并发症和产程异常,需适时终止妊娠。GDM、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1],但有妊高症,胎儿窘迫、巨大儿等应当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参考文献
  [1] 乐杰.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59-162.
  [2] 王德智.中国妇产科专家经验文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21.
  [3] 李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分娩时机对围产儿结局的影响.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24(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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