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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不失业 失地不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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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结合部是农村向城市过渡的边缘地带,也是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的前沿地带。城乡结合部的城市化,是其自身模仿、融入城市,以及城市扩散辐射效应嵌入的双向互动过程。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通过城乡结合部改造,推动海淀区城市化进程,适应了我国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符合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
  原先的耕地和宅基地在城市化过程中将被最大限度地集中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这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但在城乡结合部改造过程中,要确保农村居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农民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城乡结合部在城乡一体化改革中,土地被集中利用,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发展适合当地的产业,吸收本村人就地就业。城乡结合部在城乡一体化改革中,农村居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生活来源。此前他们的耕地至少能够解决吃饭问题,出租房收益也可以部分地解决生活花销开支,甚至有些农户全部生活费用完全依靠出租房收益。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农村居民将失去持续稳定的经济来源,势必影响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利于社会稳定。
  北坞村可以借助海淀区人才云集、高新产业密集等优势,也可以借助本村各种资源优势,找准产业增长点。总之,发展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势在必行。这对当地政府、基层组织以及农民都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和一场智慧的考验。同时要完善和落实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另外,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自我创业、自谋职业。要让进了城的农民分享城市化和现代文明的成果,慎防他们沦为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确保农民失地不失利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城乡一体化改革中,确保失地农民利益不受损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重要表现是,城市已经建立了基本的市场经济体制,农村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形态下;城市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平等交换,而农村远远没有实现。例如,城市土地、住房出售完全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而农村农民的土地、宅基地虽然是有偿转让,但在制定价格方面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民只获得了有限的补偿,而且补偿很低,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农民并没有从不断增值的土地中获得持续、固定的收益,其利益严重受损。
  征地补偿要切实使得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目前做到这点,一方面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北坞村原址将用来建设三产,新建的第三产业应该在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通过土地入股等形式,保障农民能够从集体用地收益中获得相应的份额。
  确保农民“上楼”建设资金平衡的同时,能够做到让农民生活宽裕并逐渐融入到城市社区生活中去,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化发展和城市文明的成果。这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同时也是城市化的要求。给农民建设楼房,节约了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而农民有了持续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新居安置的后续问题。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首先应该处理好政府同农村基层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一是按照基层组织有关规定,征用农村土地,给予应有合理的补偿;二是在征地中,留出相应比例的土地,比如10%,作为集体发展用地;在改革中,保护集体经济资产不流失,既不许分掉,也不许有关部门平调,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并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其次是正确处理好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城乡一体化改造、农转居、旧村改造等,农民转换了身份,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有了新的职业,也有了多种收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城市公共产品的服务,同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保持着联系。农民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同时也成为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城市建设发展的积极力量。这是坚持不与民争利的结果,也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结果。
  在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有过一些负面的教训。有一些地区,一方面没有很好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农民失去了原先土地给他们的保障,又没有得到新的保障。另一方面,没有很好地解决农民住房建设资金问题,让农民在住进新房时就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得手头本来就不宽裕的他们雪上加霜。最后当失地农民乔迁新居后,意想不到的问题就出现了。首先住进新居后的各种费用成本很高,多数农民无法承担。原来旧住宅不用承担什么费用,还可以养鸡种菜,至少还可以贴补自己日常生活。现在搬进新楼房后,一切都没有了,还要承担原来不应有的各种费用。所有失地农民新居都是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高、统一式样,农民迁居后,外人从外面看,当地农民似乎都过上了小康生活,但是当进入农民新居后,会感到莫名的惊讶。因为农民家里所有的家具、用具都还是以前的旧东西,与新居格格不入,极不协调。
  城市化对农民而言,不仅是居住条件的城市化,同时也是居民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城市化。一些地方尽管居住条件已经达到城市化的水准,但居民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以及生活质量远远没有跟上城市化的步伐,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依然沿袭以前的旧方式和老习惯。“关门很好看,开门空当当,新房子旧家具、老观念坏习惯”是对此类城市化最好的写照。
  毫无疑问,这不是我们想象和追求的城市化。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农民“失地又失利”的恶果。因此,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千方百计确保农民利益,让农民真正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
  
  科学规划、长远规划:破解双重二元结构
  
  变动性是城乡结合部的一个重要特点。随着城乡结合部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其人口结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空间结构、阶层结构业已随之变化,城乡结合部处于“非城非乡”变动不居的状态,这是当地治安隐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等问题的直接原因,而这一系列问题的根子是城乡双重二元结构。
  推进城乡一体化就是打破城市和农村二元社会藩篱,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这只是解决了一个二元结构问题。在城乡结合部内部还存在另外一个二元结构,即本地人和外来人二元分割的格局。
  人们对城乡结合部的一般印象是外来人口多、居住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差等。现实情况也是如此,较为低廉的房租吸引2万多外来人口住到北坞村,违章建筑增多了,安全隐患也多了,环境脏乱。外来人口给当地人带来实在的利益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现实问题。原先安静的小村庄躁动不安,村民们怀着复杂的心情与聚集在这里的异乡人共处。
  在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多数地方出现了类似情

况。据统计深圳2007年有常住人口828万人,实际管理人口达到1800多万人,外来人口已经超过千万人。2006年底福建省晋江市常住人口为103.66万人,而外来人口超过100万人。晋江市的陈埭镇,全镇人口仅为7.3万人,外来流动人口却高达30多万人,是本地人口的4倍多。
  这些地方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跟北坞村有很多共同点,同样没有赋予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一样平等的待遇。外来人口遭遇“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的尴尬。当地人只需要外来人的租金、服务和劳务,很少考虑外来人口的现实需求。外来人口即使在这个地方生活了好多年,已成为半个主人,几乎将这个地方视为第二故乡,最终还是没有被给予本地户口,也就无法享受同本地农民一样的平等待遇,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种社会福利,外来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上学,还要交纳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或者只能去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外来人口也无法参与关系当地社区发展的各种事务。尽管他们已经从事了非农产业,职业已经非农化了,但其身份仍然是“农民”、还是“外来人口”。他们无法融入当地社会。并未实现真正城市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要科学规划,长远规划。一方面要切实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新趋势,构建平等、和谐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工农、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另一方面要适应随着城市化深入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农民工流动愈来愈多的新趋势,长远规划,将流动人口纳入正个社会服务和管理体系,为外来人口创造同样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在规划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和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时,规划不仅要满足现有本地人和外来人口的需要,同时还需要在未来流动人口继续增加的情况下,将各科资源的配置纳入长远规划之中,避免当前我国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各科资源配套与不断增加的人口比例之间极不协调而引发的各种尴尬和窘迫。北坞村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将要为流动人口专门建设租赁房,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深入发展的务实举措。
  城乡结合部改造是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海淀区北坞村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首先要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制定城乡统一的土地征用补偿办法、统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农民土地收益,使得城乡发展互相衔接、互相促进。同时注重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逐步形成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机制的同时,使得流动人口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逐步融入城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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