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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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鹏 王追林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短缺是制约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出口企业发展最根本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口企业要正常生产经营并拓展国际市场,就亟需不断地筹集资金。所以, “资金短缺”是出口企业永恒的话题。本文主要分析出口企业融资模式现状、问题与机遇,介绍和探讨几种相关创新性金融工具在出口实务中的运用。
一、出口企业融资模式现状
从企业资金来源构成分析,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内部资金,二是外部资金(亦称“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内部资金指企业留利和折旧资金,外部资金则需从金融市场上筹集,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短期资本通过货币市场筹集,长期资本则主要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这里所探讨的主要是出口企业为外销产品出口的资金筹集问题。
我国出口企业常用的资金融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行借贷。向银行借贷属于间接融资方式,这是绝大多数出口企业融入资金的模式,主要用于企业的固定投入和流动投入。固定投入一般为扩大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改造及技术创新。流动投入一般为正常经营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临时性解决较大出口订单经营运作的短缺资金。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它在全社会范围筹措和分配资金,拥有的资金量大,信誉高,且融入资金为货币资金,因而对出口企业来讲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银行借贷模式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分类,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按照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对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出口企业而言,银行借款限制条件多,现行的做法大多要求担保、抵押,因而筹资较难。
信用证打包贷款。打包贷款是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其所在地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运前融资。打包贷款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出口产品的资金融通,融资比例通常为信用证金额的80%左右。出口产品装运后,出口企业将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出口单据提交放款银行议付,所得信用证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这是过去国有外贸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融资模式,但受到了现有银行及外贸体制的挑战。因为单纯依靠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为抵押而做的打包放款,其实质只是一种信用放款,银行面临着出口企业的诚信风险、出口企业的履约风险、出口货物的市场风险及信用证操作本身的风险。
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出口企业融资的一种常用方式,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在收到国外开证行付款之前,对出口企业提供的一种保留追索权的资金融通方式。出口企业凭信用证发运货物后向银行提交全套单据,银行则买入信用证项下的有关单据及汇票,提供在途资金融通。押汇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将货款先行结汇给出口企业,再凭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取货款。可见,出口信用证押汇有出口单据作为质押,银行享有货物所有权且对出口企业具有追索权,因此对银行风险较小。另一种出口押汇的形式则是出口托收押汇,是采用托收支付方式时,出口企业发运货物后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时,托收行先行预支全部或部分货款,以赚取预支货款时至收到托收货款时之间的利息及业务手续费,押汇行享有货物所有权和追索权。鉴于托收方式的风险远大于信用证,银行在做出口托收押汇时常常要考虑进口商的资信、出口企业的履约能力、货物市场情况、代收行和货物运输保险及交单方式等。
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借款。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向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借款,也可以申请得到一定的资金,以解决固定资金和出口流动资金投入的需要。这一借贷方式虽比较灵活,但同样有诸多苛刻的限制条件,不能解决出口企业融资的根本问题。
补偿贸易。这是指出口企业融入外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引进设备和技术,待项目建成后用生产的出口产品偿还债务的融资方式。这种资金融通与出口产品销营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用来作为补偿的产品一定是市场上紧缺的短线产品,否则难以实施。同时,通过补偿贸易融资也要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
二、银行业金融创新为出口企业融资带来机遇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一直较高是我国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依据五级分类法,2004年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为15.19%。正鉴于此,一些银行业机构过分注重风险控制,放贷过于谨慎,市场营销、资产管理理念没有及时确立和实行,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不够。银行贷款呈现向国有大企业、大客户、大城市、中长期贷款集中的趋势。即使一些国有企业及所谓大客户已存在很大经营风险,但银行仍然盲目追逐。而许多外向型出口中小企业质量非常好,但一些银行对此或无动于衷或束手无策,银行的经营战略和信贷服务跟不上市场的变化。
值得指出的是,银行业新一轮深层次改革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机遇。继近几年中行、建行和工行改革后,农行改革正积极准备,邮储改革业已到位,农信社改革全面铺开,其他银行业法人机构的重组、整合、扩张等改革普遍展开,汽车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新型机构相继涌现,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银行业金融创新的作用是双重的。从微观上看,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银行机构业务的多元化,从而为银行机构拓宽盈利空间,为投、融资者拓宽选择空间:从宏观上看,金融创新可以增强银行对经济的渗透能力,从而在更广阔的范围增强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金融创新也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银行业正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与创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个层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要。为加快信贷方式的创新,银行在现有房地产抵押、企业保证的基础上,在各类权利质押(如收费权、经营权、使用权、股权、期权、保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如机器设备、车辆、有价凭证等)和企业联保等贷款方式上均取得突破,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
同业合作创新也是银行业融资发展的大趋势。同业合作创新是一种以银行同业公会为组织载体,积极推动和创新“银团贷款”、“俱乐部贷款”和“组织债权团”的信贷方式。对规模较大的商业性贷款项目,倡导实行银团贷款。对一些贷款额度大、成长性好,因资金困难、发展受限的出口企业集团,由债权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与,以俱乐部方式共同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已经出现重大风险的出口企业实行债权统一管理,组
织债权团维护债权,减少银行信贷损失。通过同业公会的组织和推动,初步形成同业公会搭平台、商业银行唱主角的同业合作创新局面。
综上,全国新一轮如火如荼的大范围、深层次银行业改革和金融创新,为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出口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几种出口融资创新模式实证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模式。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于2001年12月成立,由中国政府全资拥有,注册资本金40亿人民币。
出口企业如果需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各地分公司联系投保事宜。在投保前,企业可与中国信保交换意见,双方达成共识后,企业填写投保单,中国信保据此签发保险单。至此,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手续即告完备。出口商在购买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保险,在愿意将保险权益转让给银行的前提下,待发运货物后凭符合银行要求的全套单据和保险申报单可向银行融资。这样的一种金融创新业务,也称为出口信用保险押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包括:(1)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企业共同的难题,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收汇风险显著降低,融资银行才愿意提供资金融通。(2)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从而使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开拓国际贸易市场更大胆。(3)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和银行业务稳健运行。(4)得到更多的买家信息,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5)有助于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举例:山东诸城××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出口日本的一批货物,价值133万美元。货物装运后因禽流感日本对中国产家禽肉实现封关,至货物被全部禁止入关。因该批货物已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该公司即向中国信保通报全部案情经过,并将货物安全退运及时进行处理。此后,中国信保对该公司的损失进行了快速理赔,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从2003年5月20日报损到7月16日发出最后一份《赔付通知书》,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中国信保共赔付企业633万人民币。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在防范风险、创造贸易机会的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该公司发现,采取非信用证方式付款,公司的资金运营往往会出现相当紧张的局面。于是,他们借助出口信用保险的收汇安全保障条款,与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了信用融资问题的商谈,通过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了《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工商银行以信用融资方式对该公司投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2300万元,以出口信用保险方式下的信用融资代替了传统的信用证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贷款。这种新的融资方式极大的方便和支持了该企业的发展。
国际保付代理融资模式。保付代理亦称“保理”,在国内是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出口保理业务是出口企业将其因信用销售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理商为其提供出口融资、销售账户管理、货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金融服务。保理业务被广泛采用的原因是它适应了现代信息社会产品更新更快、小额产品多、资产周转高的需求,弥补了传统结算方式的不足,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并不可能取代其他结算方式。
可见,“保理”是保理商为出口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调查等融为一体的创新金融服务。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的结算方式,用来弥补传统结算方式的不足,已被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认可。举例: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以承兑交单方式订立了金额为600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A公司出运货物后向中行提出叙做融资性出口保理业务。中行为其联系了美国最大的进口保理商CIF公司,该公司为B公司核定了1000万美元的进口保理额度,并通知中行。之后,中行正式与A公司签订出口保理协议,A公司将发票及全套出口单据交给中行,由中行寄往美国CIT公司。同时中行根据A公司需求,向其提供了450万美元的融资。发票到期后,B公司因财务原因不能履约,美国CIT公司继续跟踪B公司动向,并在发票到期后第90天将600万美元划付中行。中行扣除480万融资本金及利息后,将余款贷记A公司账户。目前,国内可申请保理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及各地分行等。
出口“福费廷”融资模式。福费廷融资业务又称为包买票据业务,指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音译为“福费廷”(FORFAITING)。目前,国内银行开办的福费廷业务主要限于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汇票。福费廷融资业务的特点一是远期票据应为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二是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应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三是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福费廷融资业务的形式主要是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福费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银行来说,可带来可观的收益,但风险也较大,对出口企业和生产厂家来说,货物一旦出手,可立即拿到货款,占用资金时间很短,无风险可言。因此,它又是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对大批量货物特别是资本货物出口的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典当融资等模式。典当是一种最古老的行当,并且在许多人眼里具有不光彩的历史。但在近年的企业融资创新中,典当以其特有的优势重新拥有了市场。我国现有典当行数千家,还有一些新增典当行正在审批之中。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针对许多出口企业存在着阶段性的商品滞销积压的情况,典当行可以帮助企业利用闲置资产筹措到流动资金,从而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促进商品流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与银行贷款相比,除贷款利息外,典当贷款还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包括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因此,典当融资成本较高,此外典当融资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但典当融资又具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它方便快捷,能够迅速及时地解决当户的资金需求;其次,经营产品灵活机动;第三,期限短,周转快,第四,由于它是实物质押、抵押,因此不涉及信用问题。
总而言之,典当融资等几类传统的和新型的灵活机动融资模式,也十分适合中小型出口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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