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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八城市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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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最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成都、郑州、沈阳8个城市25岁以下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当前我国整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总体状况基本一致,与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流动青少年中侵犯财物类犯罪的比例更高。这与他们的成长环境、生活就业、权益保护及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状况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流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应在综合治理方针的指导下,加强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改善他们的生存发展环境,增强社会支持。
  [关键词]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
  [中图分类号]D916 3
  [文献标识码]A
  
  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流动人口14735万人,在今后一段时期每年还将以一定的数量持续增长。流动青少年是流动人口中的特殊群体。一方面,流动青少年的许多合法权益经常被忽视,甚至被肆意侵害,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另一方面,某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持续攀升,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个新的突出特点。
  最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成都、郑州、沈阳8个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25岁以下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对象所在机构主要包括: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普通监狱、重刑犯监狱和未成年人管教所。在调查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的同时,课题组也调查了一定数量的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作为对照。共计调查违法犯罪的青少年3427名,其中有效样本3162个。在有效样本中,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2101名,占66.4%;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1061名,占33.6%。在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有效样本中,699人违法,占33.3%,1402人犯罪,占66.7%。
  
  一、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状况及主要特点
  
  调查表明,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类型以侵犯财物为主,团伙作案的较多,违法犯罪的年龄在14岁17岁之间的居多,有过多次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占有一定比例。
  
  (一)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是流动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
  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主要是:抢劫(33.3%)、盗窃(29.4%)、故意伤害(12.2%)、聚众斗殴(6.4%)和抢夺(5.9%);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钱财(46.1%),为了朋友(26%)和为了好玩(25%)。由此可见,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和目的是财物,这与当前我国整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是一致的。
  
  (二)团伙违法犯罪的比例较高
  在本次调查的2140余名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有1568人在本次违法犯罪中有同伙,占总数的72.9%;其中同伙数在l~4个的居多,占73.9%,5个及5个以上的占26.1%;31.9%的宣称在共同作案的过程中自己是主犯,53.9%称自己是从犯,11.8%称自己是被胁迫、被诱骗参与违法犯罪的从犯。这表明,在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团伙违法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比例较高。
  进一步调查显示,在团伙违法犯罪中,团伙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朋友或哥们(68.3%),同乡(19.4%),同学(9.9%),同事或工友(9.6%);在本次调查的参与团伙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551人报告说在自己的团伙中有同伙有违法犯罪前科,占总数的35.1%;此外4.6%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报告说自己加入过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
  
  (三)有过2次以上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超过20%
  在本次调查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有555人在此之前有过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占总数的25.8%,其中有过违法行为的450人,有过犯罪行为的350人。这表明,其中有245人此前既违过法,也犯过罪,属于多次违法或者犯罪的屡犯。
  进一步调查显示,在此前违过法的流动青少年中,其中有过1次违法的205人,占45.6%,有过2次违法的156人,占34.7%,有过3次以上违法的89人,占19.8%;在此前犯过罪的流动青少年中,有过1次犯罪的223人,占63.7%,有过2次犯罪的90人,占25.7%,有过3次以上犯罪的37人,10.5%。
  调查还显示,在本次违法犯罪之前,17.7%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进过工读学校,21.3%进过拘留所,33.1%进过看守所,11.4%进过少教所,9.3%进过劳教所,13.1%进过未成年人管教所,14.4%进过成人监狱。这从一个侧面反应出,有一定比例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可能是惯犯。
  
  (四)14岁―17岁是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
  在本次调查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13岁前违法的占12.2%,14岁-17岁违法的占50.6%,18岁以上的占37.2%;其中14岁-17岁犯罪的占56.3%,18岁以上的占37.5%。由此可见,流动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14、15、16、17岁。这与当前整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年龄特征相似。
  
  (五)街道里巷、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作案的主要场所
  从违法犯罪发生地点看,在本次调查的已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报告自己本次违法犯罪发生的地点主要是:街道里巷(37.2%)、娱乐场所(16.2%)、被害人家(10.9%)、宾馆饭店(9.8%)、自己的住所(8.1%)和商场集市(7.8%)。
  从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段看,他们实施此次违法犯罪的时间主要是:33.4%在晚19点-24点,27.2%发生在上午7-12点,22.7%发生在下午13-18点,16.6%发生在凌晨1-6点。
  从违法犯罪侵害的对象看,31.7%称自己侵害的是本地人,27.4%称自己侵害的是外地人。
  
  (六)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一定的偶然性
  调查显示,77.1%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没有预谋;70.4%认为自己违法犯罪“不是故意的,是忍不住”;41%的流动青少年犯称自己在违法犯罪之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违法犯罪;51.7%虽然知道自己在违法犯罪,但没有意识到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这表明,有一定比例的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某种偶然性,可能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境下违法犯罪。
  
  (七)相当多的流动青少年将自己违法犯罪归因为交友不慎和家庭环境不良
  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犯认为自己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交友不慎(41.1%),家庭环境不好(25.4%),性格脾气不好(22.9%),抵不住物质诱惑(21.8%)和生活空虚(15.3%)。
  进一步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交友不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他们流出前的同伴中不良行为的比例较高:数据显示,在其流出前就读的学校中,同学中经常或有时吸烟的比例为83.7%,喝酒的78.1%,厌学的83.6%,拉帮结派的70.6%,打架斗殴的78%;其次,上文列举的

调查数据表明,在他们当中为了朋友,参与团伙共同违法犯罪的比例较高,甚至加入职业性犯罪团伙作案。
  在家庭方面,调查显示,23.4%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认为自己的家庭处于贫困状态,他们父母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父亲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的为39.8%,初中为32.1%,二者合计达71.9%;母亲的文化程度为小学以下的为48.5%,初中的为32.6%,二者合计达81.1%。
  调查还显示,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的家人中有不良行为的较多,其中66.7%的流动青少年称家人经常或有时在家打麻将、玩牌,25.8%称家人有赌博行为,9.1%称家人经常或有时跟别人打架斗殴,6.3%称家人中有人被拘留、劳教或劳改过。
  调查还显示,41.3%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辱骂,30.5%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体罚,18%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暴力伤害,57.9%经常或有时在家里目睹家人吵架,31.8%经常或有时在家里目睹家人打架,30.2%经常或有时在家目睹家人破坏或摔砸东西,26.8%经常或有时在家里没人照顾,21.2%经常或有时感受到家人对自己漠不关心,39.3%经常或有时被独自留在家里,20.3%经常或有时受到意外伤害。这表明,相当多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在家里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照顾,时不时还会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暴力伤害。
  此外,调查还显示,相当多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在学校遭受过不公正对待或权益侵犯,其中49.2%在学校就读期间经常或有时被老师体罚,37.7%经常或有时被老师讽刺挖苦,39%经常或有时被老师打骂,20.7%经常或有时被同学殴打,25.6%经常或有时被同学辱骂,18.5%经常或有时被同学排挤,14%经常或有时被强行索要财物。这表明,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过早失学的比例较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就读期间受到的种种不公正对待或对学校生活的种种不适应。
  
  二、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前的基本状况
  
  调查表明,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与普通流动青少年相比,在生活、学习教育、工作就业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在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在生活、学习教育、就业等方面遭受困难和挫折的更多。
  
  (一)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无业人员的比例较高
  调查显示,77%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为农业户口,23%为非农业户口;72.4%出生在户籍所在地,属于初次流动的第一代流动人口;在他们离开户籍所在地前,44.9%在学校上学,21.8%是无业人员,15.6%在家务农;他们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主要原因是:出来挣钱(44.3%),见见世面(27.9%),不喜欢读书(13.5%),跟着周围的人到外地打工(12.7%),跟随家人一起生活(11.4%)。由此可见,在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来自农村居多,与普通流动青年一样,他们流出的主要原因也是外出挣钱,但流出前他们当中无业人员较多。
  调查显示,在此次违法犯罪之前,44.5%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是无业人员,23.3%在单位上班,13.7%是在上学,8.4%务农,5.4%是个体户或私营老板。
  以上数据表明,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无业人员较多,与流出前相比在他们违法犯罪前更多的人成为了无业人员。这可能是导致他们违法犯罪一个重要原因。
  
  (二)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受教育程度没有达到初中毕业的超过60%
  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犯的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26.3%属于小学以下文化,其中小学未毕业的达14.5%;初中文化程度的为57%,其中初中未毕业的达到34.6%。由此可见,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没有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达到60.9%,也就是说他们当中可能有60%左右的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
  调查显示,他们没有完成初中教育的主要原因是:觉得上学没有用,中断学业(32.2%),学习不好,不合格(30%),想出去见世面或工作赚钱(25.4%),不适应学校生活(15.9%),家里穷,供不起(15.2%),被学校劝退或开出(8.5%)。以上数据表明,在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因为种种原因,相当多的人放弃了学业,成为过早失学的青少年。在目益信息化和知识化的当今社会,这种状况可能导致他们在就业中遭遇到重重困难,职业早期发展陷入困境。
  
  (三)大多数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自己租房子住,相当多的人与朋友一起生活或自己独自生活,居住环境较差,其中超过40%的人没有稳定的住所
  调查显示,在此次违法犯罪之前,33.3%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32.8%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2.3%与兄弟姐妹一起生活,23%与恋人一起生活,37.6%与朋友生活在一起,14.8%自己独自生活;而在从家乡流出之前,他们中85 1%与父亲一起生活,83.4%与母亲一起生活,64.9%与兄弟姐妹一起生活。
  调查显示,在此次违法犯罪之前,43.4%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称自己没有稳定的住所,他们的居住方式主要是:自己租房子(62.6%)和自己买房子(11.5%)。
  调查显示,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居住环境与大多数普通流动青少年一样,整体环境较差:63.1%称居住的地方是外来人口聚居区,62.4%称居住的地方社会青年街头游荡,57.5%称居住的地方没有工作人员管理,54.1%称居住的地方没有安全感,53.5%称居住的地方失业下岗人员多,52.7%称居住的地方治安混乱,50.7%称居住的地方卫生环境差,39.6%称居住的地方公共设施破损。
  
  (四)超过50%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没有稳定的收入,70%以上的人不满意自己的经济状况
  调查显示,57.8%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在违法犯罪之前有经济收入,其中56.2%的称自己的收入不稳定;其中22%月收入在800元以下,34.6%月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19.7%月收入在1200--2000元之间,23.7%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调查显示,76.1%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不满意自己的经济状况,其中35.5%称自己的钱勉强够用,28.9%称自己钱不够用,7.7%称自己身无分文,3.5%称自己欠债。
  
  (五)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参加工作的初次年龄偏低
  调查显示,70.9%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在违法犯罪之前工作过;其中28.2%初次工作的年龄在15岁以下,55.6%在16--18岁之间初次参加工作,第一次参加工作在18岁以上的占16.2%。这表明,大多数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初级就业的年龄偏小,其中相当多的人可能在初中毕业,甚至是初中还没有毕业时就外出工作了。
  
  (六)有过工作经历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普遍认为工作难找,工作辛苦,待遇差
  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59.7%在违法犯罪所在城市找过工作,在他们当中76.4%觉得找工作困难,其中21.9%觉得找工作非常困难;他们认为找工作困难的主要原因

是:学历低(73.1%),缺乏技术(67.1%),没有熟人(40.2%),缺乏工作经验(38%),找工作人太多(36.7%),没有当地户口(30%),缺少面试经验(27%)。
  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40.3%没有在违法犯罪所在城市找过工作,主要原因是:想和社会上的朋友玩(36%),年龄小找不到工作(21.4%),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21.3%),工作太辛苦,不想工作(20.7%)。
  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前有过工作的流动青少年中,55.5%觉得自己工作太辛苦,54.9%认为赚钱少,待遇低,44 7%觉得工作没有发展前途,主动放弃工作,14.6%遇到过不发工资的情况,18.5%被拖欠过工资,14.2%觉得工作环境不安全。
  进一步调查显示,在有过工作的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中,51.9%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27.6%每天工作时间在9-11小时,20.5%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45.9%称工作的地方有噪声和振动,27.4%报告说自己工作的地方存在高温、高压,23.4%~212作的地方有刺激性气味;60%T资被拖欠2次以上;49.1%认为在自己工作的地方存在外地人与本地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调查表明,不同青少年群体在违法犯罪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户口在当地)和外来流动违法犯罪青少年(户口在省内其他地区或外省市),男性违法犯罪青少年和女性违法犯罪青少年,未成年犯和成年(青年)犯在违法犯罪的某些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
  
  三、流动青少年与本地青少年与在违法犯罪方面的差异
  
  通过调查表明,流动青少年与本地青少年在违法犯罪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暴力型违法犯罪方面,本地青少年所占的比例高于流动青少年
  调查显示,在一般违法行为方面,本地青少年在以下几类违法中所占的比例高于流动青少年:吸毒(本地16 1%,流动10.5%)、聚众斗殴(本地13.9%,流动9.7%)、卖淫嫖娼(本地5 5%,流动3.4%)、赌博(本地4‰流动2.3%)。
  在犯罪行为方面,本地青少年在以下几类犯罪中所占的比例高于流动青少年:故意伤害(本地16.1%,流动14.4%)、强奸(本地10.1%,流动4.3%)、聚众斗殴(本地6 5%,流动5%)、杀人(本地5%,流动4.2%)。其中,暴力型犯罪中,本地青少年所占的比例为37.7%,流动青少年所占的比例为27.9%。
  以上数据表明,本地青少年(基本为城市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暴力型违法犯罪高于流动青少年。
  
  (二)在侵财型违法犯罪方面,流动青少年所占的比例高于本地青少年
  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中因钱财而违法犯罪的比例高于本地青少年,46.1%的外来流动违法犯罪青少年称自己违法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钱财”,而本地青少年为了谋取钱财而实施违法犯罪的比例为39.8%。
  另外,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在以下两类违法犯罪中的比例明显高于本地青少年:盗窃(流动29.4%,本地24.1%)和抢夺(流动5.9%,本地4.7%)。其中,在一般违法行为方面,与本地青少年相比,流动青少年在盗窃和抢夺两类违法行为中的比例较高:盗窃(流动41.1%,本地33%)和抢夺(流动6.7%,本地2.6%)。在犯罪行为方面,与本地青少年相比,流动青少年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比例较高,其中,流动青少年所占的比例为23.5%,而本地青少年所占的比例为20.9%。
  
  (三)在违法犯罪的团伙规模、成员身份、个人所起的作用和团伙成员有无前科方面,本地青少年与流动青少年存在一定差异
  首先,与流动青少年相比,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团伙规模更大。在本次调查的1061名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有786人称自己是与他人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占74.1%;在所调查的2101名外来流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有1568人与他人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占74.6%。
  在违法犯罪的团伙人数方面,调查显示,同伙数在4人以下的在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占67.3%,在流动青少年中占73.9%,同伙数在5-9人的在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占26.8%,在流动青少年中占21.6%;同伙数在10人以上的在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占6%,在流动青少年中占4 7%。这表明,在本地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中,5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团伙违法犯罪所占的比例更高,这也说明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团伙规模更大。
  其次,在违法犯罪的团伙成员身份方面,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团伙的成员以朋友和同学为主,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团伙的成员以朋友和同乡为主。调查显示,在本地青少年共同违法犯罪中,同伙是朋友的所占的比例为78.3%,同伙是同学的所占的比例为17.5%,合计为95.8%。在流动青少年共同违法犯罪中,同伙是朋友的所占的比例为68.3%,同伙是同乡的所占的比例为19.4%,合计为87.7%。
  再次,在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地位方面,本地青少年在共同犯罪中充当主犯角色、发挥主导作用的较多,而流动青少年充当从犯角色、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较多。调查显示,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本地青少年占35.2%,流动青少年占31.9%;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本地青少年占52.1%,流动青少年占53.9%;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本地青少年占9 o%,流动青少年占11.8%;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教唆犯,本地青少年占3.7%,流动青少年占2.3%。
  最后,在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中有前科的比例方面,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团伙中有前科的比例要稍高于流动青少年。调查显示,在786名与人共同违法犯罪的本地青少年中有306人称自己所在的团伙中有同伙有违法犯罪前科,占38.9%,而在1568名外来流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有551人称自己所在的团伙中有同伙有违法犯罪前科,占35.1%。
  
  (四)在违法犯罪侵害对象的选择、作案场所和时间方面,本地青少年与流动青少年存在一定差异
  首先,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前有预谋的比例高于流动青少年。调查显示,28.8%的违法犯罪的本地青少年对违法犯罪侵害的对象不清楚,而违法犯罪的外地流动青少年中的相应比例为38.4%;25.8%的违法犯罪的本地青少年承认在违法犯罪前有过预谋,而流动青少年的相应比例为22.9%。
  其次,本地青少年在违法犯罪中侵害本地人的比例更高,流动青少年侵害外地人的比例更高。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中,50.7%的本地青少年侵害的对象是本地人,而外地流动青少年侵害本地人的比例为31.7%;17.7%的本地青少年侵害的对象是外地人,而外地流动青少年侵害本地人的比例为27.4%。
  再次,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看,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地和娱乐场所的比例更高,而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案地点在车站码头和工厂企业的比例更高。调

查显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被害人家里的,在本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占12.7%,流动青少年占10.9%;在娱乐场所的,本地青少年为17.7%,流动青少年为16.2%;在车站码头的,本地青少年为2.9%,流动青少年为5.7%;在工厂企业的,本地青少年为5.3%,流动青少年为6.8%。
  最后,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看,本地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晚间的比例更高,而流动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早间和上午的比例更高。调查显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19 24点的,本地青少年所占的比例为41%,流动青少年为33.4%;发生在7--12点的,本地青少年为20.8%,流动青少年为27.2%。
  
  (五)在多次违法犯罪的比例方面,本地青少年多次违法犯罪的比例高于流动青少年
  调查显示,本地青少年有过违法犯罪的比例为27.6%,流动青少年为25.8%。在一般违法的青少年中,本地青少年中有41.6%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流动青少年为36.7%;在犯罪青少年中,本地青少年中有22.4%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流动青少年为20.5%。
  从违法犯罪的次数看,违法犯罪次数在2次以下的,在本地青少年中占79.4%,在流动青少年中为80.3%;在犯罪青少年中犯罪次数在2次以下的,在本地青少年中的比例为90%,在流动青少年中为87.4%。这表明,本地青少年多次违法犯罪的比例高于流动青少年,尤其是在一般违法方面。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虽然本地青少年多次违法犯罪的比例略高,但是本地违法青少年进过少教所的比例低于流动青少年。调查显示,在一般违法青少年中,有15.5%去过少教所,其中本地违法青少年所占的比例为9.4%,而流动青少年为18.1%。
  
  (六)在犯罪年龄方面,初次违法犯罪的年龄在14周岁至18周岁的本地青少年的比例高于流动青少年
  从初次违法犯罪时的年龄分析,调查显示,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时年龄在14周岁到18周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本地青少年占67.1%,流动青少年为59.7%,二者相比较,高出7.4%。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在14周岁到18周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本地青少年占73.4%,流动青少年为67.3%,二者相比较,高出6.1%。
  进一步调查研究显示,在一般违法青少年中,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时年龄在14周岁到18周岁的,本地青少年占60.6%,流动青少年占54.9%;在犯罪青少年中,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在14周岁到18周岁的,本地青少年占76.5%,流动青少年占70.8%。
  以上数据表明,初次违法犯罪年龄在14周至18周岁的青少年中,本地青少年的比例高出流动青少年5-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城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可能更加突出。
  
  (七)在违法犯罪影响的评价方面,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更担心“被人看不起”或者“不被家人收留”
  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58.9%的担心因违法犯罪“被人看不起”,12.8%的担心“家人可能不收留”,而本地青少年的相应比例分别为52 1%和7-7%。另外,在外地犯罪青少年中,担心“被人看不起”的比例达到61%,在外地违法青少年中担心“家人不收留”的比例达到17.8%。这表明,在违法犯罪影响的评价方面,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更担心“被人看不起”或者“不被家人收留”。
  
  四、预防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从本次调查结果看,预防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需要在综合治理方针的指导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尤其应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和帮扶,如贫困家庭的青少年、学校中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防止他们过早失学或脱离(或游离)于家庭和学校的有效监控之外。
  2.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防控工作。主要应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尤其是闲散流动青少年)、有违法犯罪前科的青少年以及青少年团伙等群体的防控。
  3.增强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青少年就业,帮助青少年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业是青少年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和有过罪错的青少年,应从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促进青少年就业,维护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4.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应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高度出发,在青少年中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主流价值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5.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工作。围绕青少年在学习教育、劳动就业、身心健康、休闲娱乐、恋爱婚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权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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