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保险大家庭的新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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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俊生
保监会最近集中新批了18家保险公司,其批发牌照的速度之快与数量之多前所未有。但是,在保险业高歌猛进的时候,我们仍依稀看到一丝隐忧。
首先,应审慎应对产业资本和保险资本的融合。
在新批的18家公司的股东中,我们可以发现一大批非保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身影,如泰山集团、物美集团以及津联集团等,民营资本似乎要“批量”进入保险市场,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资本。
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一方面有助于保险公司建立起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促进保险业的股权改革,重塑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完善保险市场结构,但另一方面民营产业资本和保险资本的融合也会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
前车之鉴是东方人寿由于德隆系的崩溃而被勒令停业。这就提出了两个问题:如何在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避免大股东对保险公司现金流的控制,如何审慎地应对产业资本和保险资本的融合问题。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圈钱屡见不鲜,保险业同样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在新设的18家公司中,也不能排除有些投资者同样出于类似德隆投资东方人寿的动机。
因此,保险业目前有必要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坚持公司自身的独立性。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安排上要尽量吸收众多的中小型投资者,追求一种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避免大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对于那些控制大量资本的实业集团,监管部门可以将他们在保险公司中的股权强制性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比如5%。另一方面,在内控制度上要在保险公司及其背后的产业资本之间建立防火墙,杜绝关联交易,严防掌握控制权的股东侵蚀保险公司的现金流。
其次,通过持续创新超越“创新困境”。
由于大型中资保险企业正在加速实现集团化,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区域转向全国。同时,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放开保险市场最后期限的临近,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逐步体现,这就使这18家公司一出生便不得不面对激烈的业内竞争态势。
所以,惟有创新才是生存之道。创新在某种程度上确实面临被复制的困境,但首先创新者总是可以赢得先动优势,而且创新永远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种“创新――被复制――新的创新”的过程,勇于创新者总能获得相对优势,更何况我国保险市场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最后,扬弃原有的经营体制是公司发展的起点。
新公司发展的重要优势是处于全新的起点,没有历史负担,可以借鉴同业的经验,特别是吸取其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减少不必要的学习成本。但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这些新增市场主体的高管人员大都来自国内其他公司,其经营理念和思维肯定有一定的定式和惯性,这样,这些公司很可能从一开始就打下了其他公司的烙印。
因此,这些新增市场主体要认真总结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诸多教训,从开业之初就要扬弃同业公司的经营模式,建立持续发展、永续经营的机制。只有这些公司真正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经营体制,才算是为保险肌体注入了新鲜血液。(摘自2004年9月6日《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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