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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和市场的秩序:基于收入分配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俊 李永友

  [摘 要]规范政府和市场的秩序对于个人的收入分配至关重要,它不仅是经济和谐发展的前提,更是社会公平的保障。正是由于经济秩序失衡的耗散效应,才使中国式收入分配制度难以走出低效的陷阱。从经济秩序形成的历史因素考察,政府转型是关键变量。因此,文章认为,构建和谐发展型的政府秩序,加快市场化进程,缓解收入财产差距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才能发挥它们的有效性,才能体现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协调机制的和谐。
  [关键词]收入分配;经济秩序;耗散效应;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 F0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9-0001-05
  ※本文是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农地征用的土地收益分配效应及其矫正机制》(07JC790076)的阶段成果。
  
   一、引言:收入分配差距与经济秩序的分析视角
  
  秩序是社会经济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政府和市场的秩序规范,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在个人偏好的单调性、连续性及凸性假设下,保证了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最优均衡。
  然而在双重转型期的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却是一个公认的事实[1],这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担忧,其产生的累积社会成本不仅会扰乱经济活动的总体秩序,而且直接关系到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和社会和谐。因此分析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和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成为国内外的研究热点,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配方式、经济增长和收入流动性三方面,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因素、经济转型、经济全球化、政府政策等方面[2],这些研究大都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但却把经济秩序作为给定的外生变量,忽略了经济秩序在中国双重转型的动态调整过程,以及其由破到立的改革机会成本,因为失范的经济秩序放大了个人的机会主义动机,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这必然带来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而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又会产生对市场秩序的负面激励,加大市场化改革的社会成本,因此,本文从构建和谐经济秩序的视角考虑,分析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中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经济增长的困惑:贫富差距的扩大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人口民族众多、城乡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转型国家来说,不仅面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且面临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转型的成本和风险较高,因此只能选择政府主导型的改革,实施渐进式的“边际革命”,强调政府对市场的培育,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与此同时,市场的潜能一旦被激发,便以其巨大的活力冲击瓦解原先的总体秩序,进而加剧了社会中的信息不对称,如果社会公众意愿进入政府目标函数的途径不畅,那么有效竞争的经济秩序难以自发生成。从经济人的假设来看,市场化的逐利和投机行为却能渗透到每一领域,如果缺乏有效的竞争约束,势必产生市场化资源的垄断,进而产生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公。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再分配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如2003年、2004年出台了减免农业税、种粮补贴等政策,但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仍然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总体收入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从静态的收入差距来看,基尼系数逐年增加。如2002年基尼系数约为0.45,2004年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世界银行),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即便考虑我国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因素,这样的差距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系数先从1978年的2.6下降到1984年的1.8,随即又反弹到1995年的2.9,到1997年下降到2.2,从1998年开始再次迅速反弹,到2005年达3.2。同时城镇和乡村居民内部收入比例极不平均,据李实和赵人伟的研究(2006)[3],2002年城镇中最富的5%人群占有城镇总收入的份额是15%,最富的10%人群占有的份额是28%。与之相比,最穷的5%人群得到总收入的份额仅为1.2%,最穷的10%人群得到的份额只是3%;2002年农村中最富的5%人群占有农村总收入的份额是18%,最富的10%人群占有的份额是28%,而最穷的5%人群占有总收入的份额仅为1%,最穷的10%人群占有的份额不过是2.5%。
  (三)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之间的工资差距仍在扩大。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部门之间和行业之间的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扩大,1988~2001年间,行业之间平均工资差异程度的基尼系数从0.055上升到0.134,上升了近1.4倍,而用泰尔指数衡量的行业之间平均工资差异程度扩大更加明显,该指数上升了近4倍。特别是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更大。
  (四)个人财产的高速积累和不平等分布的加剧。改革以前,我国居民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市场化的改革带来了更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个人财产增加迅速。据赵人伟(2007)的研究,到2002年全国人均财产总额25,897元,其中城市人均46,133.5元,农村人均12,937.81元,但财产分布极不均等,人均总财产最多的20%人口拥有59.3%的财产,而人均总财产最少的20%人口仅有2.80%的财产,两者的比率为21.18∶1。在各项财产中,房产的分布最不均等,人均财产最多的20%人口拥有65.84%的房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人口仅有1.05%的房产,两者的比率为 62.7∶1。而且,人均财产最少的10%人口,其房产净值是负数,即其房产总值还抵偿不了尚未偿还的住房债务。至于其它各项财产的分布,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仅次于房产,上述的比值(20%最高组同20%最低组相比)为29.13∶1。目前这种分布不均等仍在扩大[4]。
  (五)从时间序列来看,居民的收入流动性较低。收入流动性主要考察不同阶层居民长期收入分配的相对变化,收入流动性较高,说明居民享有较公正的竞争机会来改善收入不平等的状况,进而缓解社会心理压力和社会矛盾。我国尚未建立收入差距预警系统,缺乏较完善的居民个人真实收入财产数据,但目前国内的研究仍有一定的说服力。一是1988~1995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代际流动性低(王海港,2005)[5],二是1998~2002年间我国城镇个人的收入流动性呈现全局性下降,收入阶层的分化趋于稳定化(尹恒,李实,2006)。
  
  三、历史审视:经济秩序的调整与收入分配观的变迁
  
  (一)指令型政府秩序替代市场选择。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迅速摆脱旧中国经济落后的面貌,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中央决策者对全社会的经济资源实行统一配置,按照等级法则构建“金字塔式”政府框架,用指令性计划替代市场的功能,组织社会的生产分配,同时加大意识形态的投入,通过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改造人们的利己本性,抑制人们的物质消费,因此在农村实行按人口和劳动配给产品型分配的政策,在城市实行等级工资制。这种分配方式更多体现平均主义的特点。维持经济运行的秩序仅仅是政府的指令和服从,但这种政府计划模式带来经济的低效和产品的短缺,因而居民的收入低、财富少,分布相对平均,事实上对城镇居民的职位实物补贴仍存在高度的不平等(李实,1999)[1]。
  (二)经济建设型政府秩序与边际市场秩序的生成。计划经济体制缺乏对劳动者的激励,不符合国家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我国于1978年开始实施渐进型改革,引入市场因素,把经济建设作为政府的工作中心。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到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强调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其关键是首先推进价格改革,构建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微观价格秩序。其步骤是实行价格双轨制,在计划轨的边际放开价格,然后逐步实行计划轨向市场轨的过渡。与此同时,在分配领域要求打破平均主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邓小平,1978),如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制度,强调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但由于双轨制的并存和摩擦,价格没有充分放开,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发育缓慢,同时政府尚未制定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因而市场机制内生的微观秩序――价格机制比较混乱,逐渐拉大了收入差距。由于产品和要素供求不均衡,人们对利用权力进行商品差价寻租所引起的收入分配不公尤为关注。如1988年因价格双轨制而引起的租金总量为3,569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胡和立,1989)[6]。

  (三)经济发展型政府秩序与要素分配观的形成。党的十四大以后,国家进一步放开了中下游商品市场定价机制,同时把“发展是硬道理”作为政府的工具理性,GDP增长几乎成为考核政府绩效、有效性的惟一指标。1994年,中央推行分税制,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带来地方政府的激励,引起了地方与地方之间资源的竞争。地方政府从其自身效用最大化考虑,开始主动向中央政府要政策,争项目,市场化改革向地方政府主导型转变,GDP增长和招商引资作为政府官员升迁的考核量纲,这导致了地方政府对企业限制和准入的放松,一是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三是逐渐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从市场秩序的中观层面来看,企业正在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但同时它们也自发产生对宏观层面市场秩序的需求,如法治秩序、信用秩序、合作秩序和道德秩序等。从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发,为了提高企业经营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其它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明确了其它生产要素可以参与收入分配,报告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六大报告提出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七大报告则进一步明确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日益走向成熟。但按要素贡献大小参与分配必须依赖于规范的政府和市场秩序。当地方政府过度地追求经济增长时,它必然要利用权力,扩张自身干预资源和要素的能力,淡化其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超越政府和市场的有效边界,企业迫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驱动,对政府也产生了畸形依附,而这恰恰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法则,干扰了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反而阻碍了市场化进程。因而正常的要素分配格局在失范的市场秩序下被扭曲,一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据世界银行对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的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企业通过旅行和娱乐花费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5,000亿元,尚不包括现金、实物股权等行贿方式。二是导致大量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如2006年未被统计的灰色收入达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王小鲁,2007)[7],这些灰色收入严重干扰了国家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四、秩序失衡下的收入分配:内在机理与成本分析
  
  以上通过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分析,我们得出这样一个初步认识:我国的经济转型一方面是市场自发力量的诉求,更主要的是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必然导致政府和市场的力量不对等,由于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有利于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集合,因而政府的秩序决定着市场秩序的走向。在发达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完善的市场制度和规范的经济秩序扩大了政府自身异常干预的机会成本,然而在一个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政府依托权力干预市场是内生的自然趋势。因为政府扩张其行政垄断范围,边际成本低,有时只需一纸文件,而其产生的外部性和蝴蝶效应则由社会买单。从个人的收入分配来看,它取决于个人的禀赋、能力、努力程度和偏好等,但更取决于规范的政府和市场秩序带来的公平环境。一般来说,初次分配的差距源于市场竞争带来的激励,而政府的再分配政策会改善个人的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提高个人收入流动性,这是基本的“社会福利优化原则”。如果初次分配不公的主因来自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强势博弈,那么再分配政策就会产生引致性扭曲,增加收入分配的制度风险,阻碍向规范市场经济的演化。
  由此看来,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失控趋势,关键在于政府和市场秩序非规范化的结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内生于政府的经济发展理念:即只有政府集中大量社会资源,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只有政府拥有大量资源,才能抵御经济波动的危机;只有政府介入或干预要素的分配,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事实上,政府政策的有效性并不在于政府对资源占有率的高低,相反,政府占有大量资源往往会出现部门和行业垄断,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破坏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导致政府的民生政策失灵。所以我们对中国式的收入分配可以作这样的抽象:由于政府拥有合法性的权力,其权力扩张的边际成本低。如果权力缺乏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政府部门倾向于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形成政府对要素的垄断,造成市场的不公正交易,引起初次分配的非合理差距,从而依赖政府的再分配政策,而政府官员的个人激励依赖于经济绩效的量化考核,势必追求短期的最优政府供给,进而出现政策租和长期供给不足,产生再分配政策的消散效应。当政府考虑增加新一轮公共供给时,政府权力和资源扩张的棘轮效应不期而成。这是一个依次递进的逻辑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消化于潜规则之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难以体现真正的效率和公平[8]。
  不仅如此,当政府掌控大量的可市场化资源时,将会形成以权力分配为中心的畸形秩序,导致人们对权力的投机,阻碍政府对真实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如果权力资源卷入市场交易,将会损害政府信用和社会的和谐价值观,一方面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和协调机制的健康运行;另一方面,它会产生权力的公共风险,不利于国际形象的塑造。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使市场化改革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尚未规范的政府和市场秩序使我国的经济增长付出了较高的资源和环境成本。对于人均资源(如国土、耕地、草地、淡水、森林、能源等综合指标)不到世界平均30%的国家,资源问题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这样看来,政府以及依附于政府的企业依靠其强势市场地位与民间主体的要素博弈不仅过程不公平,而且其得益趋向负和博弈,并且会导致社会资源耗散成本的增加:
  (一)宏观调控成本的增加,其产生来自于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对政府的天然依附性,当它把亏损抛向社会实现了缩水的改制后,在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和低效率等问题仍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开始新一轮跑马圈地式的“新国资运动”,它们利用其政策性信用,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盲目扩张,在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其目的是依赖投资增长掩盖其内部的低效,增加监管和审计难度,当然国企账务的非规范性审计也“功不可没”。2007年前7个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仍达26.6%,货币信贷增长依然偏快,7月末广义货币M2和狭义货币M1同比分别增长18.5%和20.9%。(马凯,2007)因此要防止我国经济由偏快转过热,转变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增长模式,必须打破国企垄断和特权,引入真正的风险受益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同时由于“所有者虚位”和“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在一些垄断领域国企加速与民间经济主体的资源博弈,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垄断价格,剥夺消费者剩余,扩大其利益寻租的空间,这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进一步拉大社会收入差距[9]。
  (二)就业压力成本的加大,我国是劳动力丰富的人口大国,就业压力始终是悬于劳动者头上的一把利剑。数据显示,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而同期资本所得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仔细分析,我们认为一方面是劳动者处于弱势,工资较低,于是有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予保护;但更关键的是,国有企业控制了大量资源,从事资源消耗型和资本密集型生产,挤压了民营企业(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的生存空间,无形增加了就业压力。以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中工业企业的数据为例,全国有28,178家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计6.5万亿元,所雇用的从业人数为1,273万,也就是,为支持一个国有企业从业者,国家需要投入50.9万元资产。相比之下,全国民营工业企业有124万家,资产总值11.6万亿元,不到国有工业企业资产的两倍,但雇用的人数为6,040万,每个就业机会只用了19.2万元的资产。如果从产业构成来看,吸纳劳动力较多的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从2001年33.6%到2006年32.2%,整体水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40%,特别是新兴服务业仍存在准入障碍,这更增添了就业压力的社会成本。

  (三)不确定性成本的增加,由于投机政府资源存在隐性风险,增加了经济主体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经济主体自由发展的机会和生产性激励,从而使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
  (四)商品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如果政府参与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必然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和信用秩序,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辛法则”将会出现在商品市场,这导致商品质量、品牌、信誉的保护鉴别成本增加,降低了商品市场的交易效率。
  (五)行政治理的成本增加,由于政府掌控大量的社会资源,必须委托大量的行政人员管理,这使政府机构日益庞大,行政支出增加。尽管我国财政收入从1992年的3,297亿元增长到2006年37,636亿元,增长为11.42倍,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9%,但我国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如2006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只有25.5%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教和科研事业,而行政开支却占了38%,根据财政部财政科研所苏明(2007)的研究,如果国家财政供养人口年增加100多万人,需要增加的年工资性支出就占国家新增财力的60%以上,在不少地区新增财政收入约有80%以上用于人员经费。同时由于现行财政分配体制的权责不对称,容易形成“倒逼型”的非正式预算外收入的冲动与扩张[10],致使相当多的行政部门利用国家政策补贴和特许经营人为设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扭曲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六)制度实施成本的增加,由于缺乏规范的政府和市场运行秩序,一些制度设计难以体现公众意愿,其实施成本很高,往往依赖上级权力的强力干预才能发挥其边际绩效,同时由于部门和行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创造性模糊”来“选择性立法”和“选择性执法”,形成制度化的集体寻租,挑战政府和法律的公正性,其结果导致人们只重权力,不重制度,扭曲了市场的发育空间和公民的理性预期,触发人性异化的事件。如山西的血汗劳工、湖北的城管集体行凶等等皆是鲜明的例证。
  
  五、简短的结语:构建和谐发展型的政府秩序
  
  诚如上文分析,在决定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系列变量中,政府因素是关键。如果说政府主导型的市场化改革是非帕雷托改进,那么必然有利益受损的主体。进一步分析,我们面临如下的疑问,利益受损者是否获得了公平竞争的权利和机会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政府秩序的转型便有了合理的依据。市场化改革既带来了个人经济价值的提高,更衍生出自发的对公平正义的渴盼,所有这一切都依赖于一个健康和谐的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转型社会中,规范政府和市场的秩序对于个人的收入分配至关重要,它不仅是经济和谐发展的前提,更是社会公平的保障。当收入分配的深层次问题考验政府的调控能力时,政府需要大智慧,不是忙于相机抉择的短期应对,而是设计长期的最优制度安排,即以政府转型为核心,构建和谐发展型的政府秩序。一是逐步放开政府掌控和分配市场资源的权力,消除部门和行业垄断,实现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建立政府权力运作透明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政府的预算约束及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信息公开机制;四是建立政府监管调控的评价机制及问责机制。从分工和专业化角度来说,政府有其自身信息和能力的局限,还原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更利于自身效率的提高和社会和谐。政府效率的提高不仅带来政府自身效用的最优化,而且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为个人创业和投资提供了乐观的预期,进而带来国民收入的增加和个人福利的改善。这样政府才更有能力利用宏观调控政策矫正市场失灵的影响,如政府官员的收入改革和财产申报制度;如财税调节和征管制度;如公共转移支付和救济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等。对于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共供给,一方面要逐步形成公共需求决定公共供给的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不同的约束条件放开行业准入;引进多元化的竞争机制,缓解公共供给不足。当然,政府秩序的重构有赖个人经济理性的成熟,这也许是缓慢演进的过程。因此,本文认为,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我们只有加快市场化进程,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市场秩序,缓解收入财产差距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才能发挥它们的有效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模式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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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form to the Order of Government and Market:A Analysis of Political Economy Based on Income Distribution
  Zhang Jun1,2,Li Yongyou2
  (1.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Shanghai 200025, China;2.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Bengbu 233061, China)
  Abstract:It is important for pers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to conform to the order of governmentandmarket,for it is the premise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harmony and the guarantee of social equity .It is the wasting effect in absence of equilibrium of economic order that the Chinese institution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cannot go out of the trap in low-efficiency. According to the historical factors of evolving economic order,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is the key variables.So,in this text we think that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designs to reduce the gap of income and wealth can give efficacy because of constructing the government order in harmonious development and speeding up marketization,at the same time the harmony between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coordinated mechanism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 realize.
  Key words: income distribution; economic order;wasting effect;harmonious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张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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