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合作的企业财务报告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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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晓娟
一、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点,是由多方协议所构成的“契约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股东、债权人、政府、企业职员以及企业的供货方与购货方,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传统的观点认为,由于股东承担了企业经营的大部分风险,也相应的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因而有最充分的动机为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尽责,因此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标。
然而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知识、技能、个人的交往与协调能力等在经济生活中日益凸现的重要作用,奖金的边际效应下降而人力资源的边际效应开始上升,单纯作为资金提供者的股东权威地位开始受到挑战。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上,股东可以很容易的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股权,而这种买卖行为并不影响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掌握技术的人才,内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以及在不断发展中形成的特有的价值观念等因素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条件的丧失很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其次,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责任设置下,即使企业破产倒闭,股东的损失也仅以其原始投资额为限,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却可能因与企业存在更直接的利益关系,例如经营者和职工,由于向企业投入大量的专用性人力资本,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反而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因为在企业所有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股东并不总是唯一的剩余索取者,当企业总价值降到股东所持股票价值为零时,债权人对公司索取权的价值也开始减少,债权人便于工作成为剩余索取者。往往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也是企业的债权人,虽然我国法规对工资性债权的受偿顺序作了特别的规定,但经营者和职工还要承受失业、再次择业、掌握新技能和熟悉新环境等风险,付出的代价不局限于经济利益,所以比单纯的资金提供者损失更大。因此并非总是股东承担了企业经营上的全部风险,企业的剩余收益不应只归属于股东,而应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
二、传统财务报告模式的缺陷
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建立在以股东权益为核心的理论框架之上,利润表将税金、工资等作为成本支出的一个项目,未能充分体现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增值额这样一种本质关系。而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没有揭示作为企业生产要素的人力资源在企业中的权益。既然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契约联合体,则契约体的各方地位应该平等,应该能够不断的比较与评估中提出自己合理的利益诉求,最终的平衡应该是博弈的结果。然而传统的报告既不符合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价值增值客观实际,也不便于利益相关人掌握各自分享企业增值额的情况,不能正确评估付出所得的回报是否合理,从而不能激发人力资源的创造性和正确引导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行为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财务报告模式
(一)企业主体与主体权益
企业主体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企业主体的假设。但传统的核算模式下,企业虽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实体进行核算,却不存在独立的主体权益,企业的最终权益只归属所有权人。然而事实上企业的剩余收益是全体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企业的经营者和全体职员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而利益相关者的每一项付出所产生的效果是综合的、不可区分的,不应全部归属于股东,应当有一部分归属于企业主体。新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模式下的财务报告将主体权益作为一个单独的核算项目,与所有者权益相区别,主体权益指企业作为单独的实体所拥有的各项积累,在实际运用中,可以在法律法规与企业章程的框架下由企业的经营者支配使用。
(二)权益资本成本
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不核算权益资本成本,是因为将企业的剩余全部作为所有权益来对待。在引进了主体权益概念之后,企业的剩余并不完全为股东所有,股东能够从企业获得的股利等回报也是主体权益的扣除项目。因此权益资本成本与债务成本及工资成本一样应作为企业的成本项目核算,现今发达的金融市场为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也提供了可能。引入权益资本成本的概念,也便于外部报表使用者科学评价企业的经营绩效。
(三)改进的财务报告模式编制思路
1、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对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进行重新分配。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会计学家安东尼教授就产生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右边进行修正的思想。他提出将原来的股东权益分成两个部分:股东权益和主体权益,会计恒等式也演变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主体权益”。其中股东权益为股本加上各期权益资本成本扣除已宣告发放股利后的金额,主体权益则由每期增值额扣除债权人、雇员、政府和股东所得后的剩余收益转入资产负债表中形成。
2、体现增值额的分配过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流行于美国、荷兰、德国、法国、丹麦以及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增值表揭示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增值额及其在债权人、经营者、职员、政府和股东之间的分配过程,该表甚至被誉为继现金流量表之后的第四张会计报表。我们可以加以引用,其编制的主要思路为:
首先计算出报告期内企业所形成的增值额:增值额=销售收入-已售商品中外购材料和劳务-折旧+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然后将增值额在各利益相关者间进行分配:债权人获取利息,经营者和职工领取工资和奖金,政府收取税金,股东得到股利及其他回报等。最后,增值额扣除利息、薪金、税金和股利等之后的余额为企业实体当期的剩余收益。剩余收益作为企业的主体权益转入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而不再作为传统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对待。
建立基于利益相关者合作的财务报告模式可以克服传统财务报告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弊端,体现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企业增值收益的过程,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便于利益相关人寻找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实体,从而更好的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在重视多方利益的思路下,该模式为企业利益主体追求增值额最大化这一共同目标必将产生较大的激励力,从而建立起增值额→各方获利大→激励力大→增值额更大的良性循环机制。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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