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简析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安淑芬

  [摘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特点,明确其原因,然后找出积极的应对措施。
  
  近年来,反倾销问题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热门话题,该项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企业的频繁使用使我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也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反倾销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屡遭反倾销投诉,认清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已成为我国企业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的当务之急,也成为理论界的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特点,明确其原因,然后找出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投诉的现状和特点
  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从目前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特点:
  1.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
  自1979年欧共体对第一期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已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2.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家
  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提起反倾销指控日甚一日的同时,俄罗斯、印尼、阿根廷、台湾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对我反倾销指控的队伍中来。
  3. 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军”。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
  4. 反倾销对象多集中在我出口“拳头产品”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
  5.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法码。从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因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前者以其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后者比较优势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市场竟争,中国出口产品价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就很容易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二、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投诉的原因及其分析
  对华产品反倾销确实已经成为中国出口的“拦路虎”,而且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严峻地突显在中国外贸主管部门和业者面前。知己知彼,认真分析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的原因有利于中国出口的顺利进行。
   1.世界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上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第五次经济危机的加深和蔓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了经济“滞涨”阶段,导致国内经济萎靡不振,失业率居高不下。各国都希望通过扩大出口刺激本国经济,推动产业发展,同时保护国内市场,因而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
  2.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
  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是以我国国内的价格为依据,而往往由进口国采用“替代国”标准计算倾销幅度,并且在选择替代国时一度故意选择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差甚巨的国家。其结果是我国被认定为高幅倾销,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国商品不得不退出该市场。值得注意的是,替代国标准的确立,不仅影响我国商品的出口,而且也制约我国外资的引进,外资企业对其出口商品无法得到市场经济待遇,甚至被征收巨额反倾销税,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
  3.我国企业应诉不利
  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约有50%的案件无企业应诉,对方即可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定我国反倾销成立,迫使我国退出该市场。我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反倾销诉讼成本较高,一个企业无法独自承担20万到50万的诉讼费用。所以我国反倾销案80%以失败告终,这样的结果更使国外的企业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有增无减。
  4.其它原因
  我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通常是外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才意识到并匆忙应对。其原因在于我们信息太闭塞,不注意收集外国的市场行情及政府政策指向。
  三、我国应付外国反倾销投诉的对策
  1.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
  在传统上,反倾销被认为是一种维护公平贸易手段。而发达国家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较早得从博弈的角度、从倾销与反倾销决策过程中博弈双方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规律发现,反倾销策略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其进攻性对抗性对保护国内市场更有效率。而现今,对中国提出的反倾销也多是以反倾销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我国政府应引导我国企业认识清楚反倾销的本质,不应总是在遇到反倾销指控时,对我国的倾销行为作自我检讨,而应主动参与到反倾销诉讼中,争取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
  2.尽快理顺企业产权制度,尽量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我出口企业一方面要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来促进企业理顺其产权制度,并以此作为建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另外,对现有的国有企业也要加快其股份制改革,并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割断企业和国家在产权上的连接关系,从而为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创立良好客观条件。
  3.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反击各国对我的歧视待遇。尽管入世后并不会立即改变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投诉的现状,但入世后,我国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发言权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挑战这些歧视做法,我国应加大对欧美等国在反倾销投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我国的歧视政策放在WTO规则中加以评判的力度,以便尽早通过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来维护我国应得的正常待遇。
  4.遭到反倾销投诉的企业要积极应诉。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国际反倾销案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出口企业一方面在国际反倾销案案发前就应当未雨绸缪,尽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为此要及时和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出口产品或者其他类似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和走势,以及该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业所造成的各种影响。同时,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当国际反倾销案,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
  
  参考文献:
  [1]黄岩君著: 《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2]朱捷 田德旺著:《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
  [3]熊恩浩主编:《反倾销案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3月
  [4]五矿化工进出口公司编《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对外经贸出版社2002年9月版(5)方潇著:香港回归后我国反间接倾销对策和构想探析[J],《国际商务研究》,1997,
  [6]张晓东:加入WTO与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J].法学评论,2000,(6)
  [7]李炼著:《反倾销法律与实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7月第一版
  [8]王景琦编 《中外反倾销法律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760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