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研究引入博弈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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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铬
[摘 要] 食品安全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不安全的主要原是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本文探讨了在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时引入博弈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 博弈论 食品 安全 信息
一、引言
食品安全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最近10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以及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更是证明了这一点。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在食品供给总量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食品安全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中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十分的严峻。仅以2005年为例,全年中国就发生食物中毒事件2453起,中毒人数达32553人,死亡381人。因此,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透彻的分析,对于其中的风险寻找可以控制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引入博弈论的必要性
目前,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多从制定严格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入手。在宏观控制层面,多从建立健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入手。虽然现在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表面上因为检测技术上达不到,措施不严格造成的,但从根本上来讲,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于政府、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所造成的。
食品的信息可以分为搜寻品信息、经验品信息和信任品信息。其中搜寻品信息主要指食品的外观、气味等信息,这些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直观的获得。食品的经验品信息主要指消费者对于某种食品品牌的认可程度。这类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食品以后,在制作和食用过程中获得。食品的信任品信息主要是指食品的安全程度,如化学残留、营养成分不足等。这些信息消费者是很难获得的,而且一旦获得是要付出健康的代价的。但是企业所隐瞒的恰恰是这类信息。食品安全监管当中的信息不对称也是这类信息的却是造成的。
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获得更大利益,采用虚假标签、虚假广告、虚假检测报告等手段,谎报、瞒报食品信任品信息,欺骗消费者,同时也给政府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因此,需要一种科学的分析工具,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主体之间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并且寻找合适的激励机制来制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达到食品安全最大化的目标。
三、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博弈论(Game Theory)是研究当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即当一个主体的决策受到其他决策主体的决策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博弈论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人们的行为互相作用时候,能否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目前博弈论的应用主要是非合作博弈的应用。非合作博弈又由四种类型组成: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
具体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当中,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博弈关系决定了最终安全食品的供给。食品监管中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对于透彻的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政府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候,不仅考虑政策自身的问题,还要考虑政府效用函数依赖于企业应对政策监管的选择;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企业选择的函数。非合作博弈的几种类型也为政府针对具体的监管状况分析提供了策略。
委托代理理论在本质上是博弈论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问题。它的基本原理是按经济行为人是否拥有私人信息,将它们分为代理人(拥有私人信息)和委托人(不拥有私人信息),委托人作为机制设计人企图设计某一激励契约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目前的研究已经从单委托人-单代理人模型发展到多委托人-单代理人,单委托人-多代理人及多委托人-多代理人模型,从单任务模型扩展到了多任务模型,从单向委托代理发展到双向委托代理,同时委托代理模型和实际问题结合研究的趋势也有所加强。
政府部门是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的。当前政府部门的食品监管,多是惩罚和限制性的刚性措施。虽然起到了效果,但却比较单一,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手段。政府(委托人)要想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按政府的意志行事,必须研究限制企业违法行为的管理机制以及各种激励机制,约以诱使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政府和社会最有利的行动。因此,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中的相关模型必然可以帮助政府采取最合理的政策。
四、结论
食品安全是目前社会上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造成食品不安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隐瞒信任品信息,造成了企业、消费者、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针对这个问题,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运用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各方博弈关系,设计合理的合作协调和激励机制,为食品安全监管者提供精确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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