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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的风险与防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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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一项高专业性、高风险性的国家监督工具,但是审计工作在开展中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本文从多個角度入手,分析了政府审计工作中包含的各类风险,简单阐述了这些风险存在的原因,并且提出政府应该从制度、人才等方面出发,提高审计风险防范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政府审计 风险 防范
  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速发展的推动下,政府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是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人才不充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造成政府审计工作在开展中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政府审计机关应该端正态度,正确看待这些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从而提高审计工作开展的整体水平。
  一、政府审计工作存在的风险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审计程序风险。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需按照既定的程序,即标准的工作次序、工作步骤。但是部分审计人员并没有按照这一程序,在工作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主观性、经验性,这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程序风险。这种风险会直接威胁到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的利益。
  审计评价风险。审计评价指的是从业者对审计工作的各个事项作出意见。在政府审计工作的报告中,一般都会涵盖审计评价这一事项。审计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够从综合角度了解评判被审计单位计划编制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完成项目指标情况、取得效益情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评价中需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等多个方面的原则。但是在此过程中,政府审计机关需要获得相关的数据资料、文件信息,在保证获取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但是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之间本身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后者因为自身的利益可能会故意隐瞒真实的信息内容,对审计评价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审计报告的风险。在政府审计风险之中,审计报告风险是最为直观的风险。审计报告能够直接反映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对审计程序风险、审计评价风险的反映。政府审计报告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到细节的过程,需要从业者根据审计事项撰写底稿,在进行结果汇总的前提下完成初稿的书写。但是审计人员的个人判断、能力会影响到审计报告的书写质量,如果不能保证人员的能力,就会诱发一定的4.审议报告风险。不仅如此,如果上级有相应的指示或者是被审计单位说情都可能导致审计报告与实情之间出现一定差距,从而催生审计报告风险。
  审计处理处罚风险。政府审计机关在《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下行使职权,对被审计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由于被赋予了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造成部分机关在行使权力中容易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催生了不作为风险、越级处理风险等多种类型的风险。
  审计公告风险。审计公告是社会了解政府审计活动、开展监督的途径与窗口,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公告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但是如果不能对审计公告进行正确的处理,或者是存在违反国家保密法等行为,就会催生审计报告的保密性风险、独立性风险、理解性风险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二、政府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政府审计风险的存在对政府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消极负面的影响,其与会计人员的素养能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人员认知的主观性等因素有着直接的联系。为了加强对政府审计风险的防范,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改善现有的审计环境
  审计环境的优化能够从宏观的角度为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从而在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对此,政府首先应该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理解程度: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提高他们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这样才能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支持:不仅如此,还应该加强面向被审计对象的宣传,积极调动他们配合审计工作。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水平
  人才是开展政府审计工作的重要支持,其职业素养、道德水平、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了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风险的大小。对此,政府审计机关应该加强对审计人才的引入与培养,在此过程中需提高审计人员的准入门槛,对从业者道德、学历、资质、能力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另外,政府审计机关还应该加强对现有从业者的培训,完善后续教育制度,通过专业化、针对性的培训,帮助审计人员优化其知识结构,提高其道德与业务水平,形成严谨认知、细致深入的工作作风。
  (三)严格控制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
  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需实现监督的强化,这样才能严格把控各项工作,保证机关能够依法按照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对此,政府审计机关首先应该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回避制度、业务轮换制度、复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政府审计机关还应该对现有的各项审计操作进行完善,通过技术的引入实现实时的监控。
  (四)稳步推行审计工作的公开
  在政府审计工作中,通过审计公开能够强化外部监督,从而使得政府审计机关自觉接受他律,提高自身工作的水准。对此,政府审计机关首先应该在《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约束下,规范审计公告行为,降低审计执业风险。政府审计机关应该在此过程中增强审计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提高工作的效率、依法审计的自觉性。
  结论:审计工作的开展与风险相伴而生,如果有审计工作的存在,必然就会有风险的存在。而政府审计风险的存在对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造成了消极负面的影响,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的控制,将会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对此,政府审计机关应该提高对审计工作、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通过严格的控制、审计工作的公开、人才的培养等对策,加强对风险的防控水平,带动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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