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分析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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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修文
我国养老金的替代率长期居高不下,但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比较清苦,更有少数人十分拮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替代率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做深入细致的讨论。
一、养老金替代率指标的含义
替代率,一般指工人退出劳动领域后,从养老保险计划得到的福利相当于其原来工资的比例。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评价替代率应包含三个要素:一是以普通成年男工工资总和为基数,二是工资应按照正常工时的工资标准予以确定,三是替代率至少要达到40%。但如何判断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低,就是见仁见智。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研究者所使用的替代率指标也不相同,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种:
目标替代率: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与退休前一年(或若干年)工资收入的比率。这一指标以个人为对象,研究目的是为了使退休者的养老金收入保持在其退休前收入的合适比例之内。如果这一指标定得过高,无论是在现收现付还是在基金积累制下都难免会对当前的在业者以及退休者本人在工作期间构成较大的缴款负担,过高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容易诱发提前退休。如果这一指标定得过低,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将难以得到保障。
平均替代率:是指社会平均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率。其中,社会平均养老金是指全体退休者的人均养老金收入,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全体在职者的人均工资收入。这一指标表明了同一时期退休者与在业者的收入对比关系,平均替代率指标并不考察单个退休者的养老金收入相当于单个在业职工的工资收入的水平,而是把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收入的比较。
总额替代率:是指退休金总额与当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之比。它能够反映社会负担程度,但这一指标并不反映单个的退休人员的受保障的水平。一般说来,对养老金替代率的研究,更多的是使用上述两个指标。
二、养老金替代率的主要影响因素
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地说,社会工资总体水平低、社会福利项目少,养老金替代率相对较高,反之就相对较低;社会发展快,退休金调整机制健全,替代率就相对稳定,反之,替代率就会不断下降。
1.政府确定和承诺的目标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办法中的计发比例大小及构成部分多少,决定着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低。根据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某一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退休人员维持当地维持最低生活的需求。在2000年的统计数据中,有些沿海地区,替代率只有52%~56%,但由于地区平均工资水平高,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达到730~784元,而西部有些区,平均养老金也在700元左右,替代率却高达92%~101%。在替代率80%~90%这一档中,有5个地区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才490元~510元。对后一类地区,如果只看百分比、不看绝对水平,很容易片面地认定替代率高了,因而强制地降低。这一决策的结果将会导致养老金水平趋近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而造成退休者的普遍贫困,这当然不是政府追求的目标。因此,后一类地区的首要任务是保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不能让养老金水平继续下滑,对过高的替代率不是不该降,而是要采取相对调整的办法,即通过发展经济,较快地提高工资水平,同时只对养老金做低幅调高,在改善退休者生活的过程中逐渐改变二者的比例关系。由此可见,考察养老金水平,不仅要看相对值,而且要看绝对额。
3.不同人群的消费结构差异。如果把老年人与正在就业的中青年人的日常支出进行比较,一般来说,前者比后者高出最多的是医疗费用。一项统计表明,老年人医疗支出通常为中青年的3倍,而且年龄越大支出越是猛增。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考虑到这一规律,为老年人的就医提供了多项优惠。尽管如此,老年人仍要比中青年多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支出。另一方面,退休者比就业者少支出的主要有三项:(1)税费。就业者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退休者的基本养老金国家明令免税;就业者个人要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总计相当于其工资收入的26%,而退休者没有这部分开支。(2)抚养人口。中青年就业者需要抚养子女,个别的还要抚养老人,平均的抚养系数为1.6;而退休者绝大部分已无此负担,通常的抚养系数为。(3)自身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就业者投入教育和培训的费用越来越多,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的终身教育支出也在增加。但前者关乎生存和发展,后者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两种需求不在同一层次,投入的力度自然大不相同。
4.其他相关因素。在经济可承受的情况下,国家对其配偶无工作收入,家里有长期生病的人,或单亲仍需供养子女的人,都给予单项补贴或适当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在工作中有特殊贡献,或者因工作突出获得了特殊荣誉,经审核获得认可,退休时养老金替代率可适当提高比例。这种人数量不多,但对社会的示范效应较大。
在养老金替代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物价上海,货币贬值,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会下降。再如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而退休金的增长幅度低,它会使社会平均养老金替代快速下降。
三、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路
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的生活水平差异很大,离开了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只用全国平均指标来衡量,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
1.调整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到8%,是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联系的。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少了3个百分点,但是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增加了,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比改革前还有所提高。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将达到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为24.2%。新政策只是改变了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并没有降低,还提高了0.7个百分点。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的双重压力。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首次公布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30年到2050年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需要抚养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40%~50%。2051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亿至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岁及以上的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至30%。
2.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6年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为290万人,1998年为490多万人,2000年为560.33万人,2002年为800多万人。1998年全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60亿元,2000年则为191.9亿元,2002年为260多万元,年均增长率为108.3%。
从目前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很不平衡。从区域分布来看,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和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超过亿元,仅上海就积累基金22.2亿元;从行业来看,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是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和铁道等行业,其它行业则明显偏低,据统计到2000年电力行业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就高达58.7亿元,占全国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的31%。从参保企业来看,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其他性质的企业很少。在行业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93%;地方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55%。一项研究报告预计,2003年~2005年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每年将增加1000亿元,到2010年,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将达1万亿元。
3.发挥商业保险的资金运作效率优势。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即个人或家庭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个人在解决自己养老保险中的责任日益突出,促使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得到迅速发展。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提供的数据(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数据),1994年的人寿保险费收入是33.24亿元,从1997年到2002年的人寿保险费收入逐年上升,2002年为2073.68亿元,是1994年的62倍以上。人寿保险费收入占保险费总收入的比重由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不到10%,增长到2002年的67.92%,人寿保险费收入已经成为保险费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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