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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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激励已经成为我国进行所得税政策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借助SCP模型从理论上厘清创新投入在税收政策和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并建立古诺模型来阐释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研究表明:较低的所得税税率使企业创新活动的边际成本下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使得企业可以用较少的创新资本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使得均衡条件下的创新资本投入增加,这些所得税政策均提升了企业的创新绩效。
【关键词】 所得税政策; 创新绩效; 创新投入
【中图分类号】 F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06-0107-05
一、引言
企業创新绩效是指企业通过设计和实施一系列研发项目而取得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效益和产出,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以往的实践表明,适当的税收改革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刺激企业创新和发展[ 1 ],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但由于知识的外部性,个人从事创新活动的社会效益通常远低于群体创新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回报,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重视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并且制定了针对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措施,如提高研发活动的税前扣除额、对研发支出税前抵免等。根据OECD的统计,截至2011年,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中有27个扩大了针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通过税收间接手段刺激经济增长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并逐步减少了财政补贴等直接支持手段,这从一定程度上证明税收优惠政策比直接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能取得更好的激励效果[ 2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政府近年来不断增加减税降费的力度,并出台了多项针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所得税激励政策,例如: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出台政策,对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部分的研发投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2018年出台文件延长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2019年5月,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已经成为我国进行所得税政策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 3 ]。这些所得税激励政策是否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创新绩效,所得税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的创新绩效,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博弈论的视角来看,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涉及政府和企业的多阶段重复博弈。已有文献大多基于实证数据阐释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少从博弈论的视角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可能的贡献表现在:将创新驱动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内生增长理论相结合,试图从理论上厘清创新投入作为中介变量在税收政策和创新绩效之间所发挥的中介效应;借鉴 Jonas H?ckner[ 4 ],George Symeonidis[ 5 ],赵凯和王鸿源[ 6 ]等的模型,并加入税收政策参数,通过古诺双寡头博弈模型来阐释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第三部分基于SCP模型分析创新投入在税收政策和创新绩效之间发挥的中介效应,第四部分是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博弈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及建议。
二、文献回顾
(一)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正向激励作用
对于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绩效,国内外学者尚未形成共识,大部分学者认为,有效的税收政策能够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提升企业创新绩效。这种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创新投入具有风险补偿效应,即税收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对企业的创新投入具有补偿作用。Czarnitzki[ 7 ]认为税收抵扣可以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减少企业创新投入风险,提升企业创新绩效。Hewitt-dundas & Roper(2010)认为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创新成本和创新风险的降低。李丽青(2007)的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减轻了企业研发投入资本的使用成本,降低了企业研发投资风险,对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效果显著。邵学峰和王爽(2012)指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创新风险,促进企业生产要素资源配置。
二是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激励和引导作用。江静(2011)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创新活动增加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进而形成了政策性引导。美国学者Hall(2000)研究表明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具有显著促进和引导作用,但地域性差异明显。Bloom(2003)指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引导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并且长期投入效果更为显著。彭纪生等(2008)也证实了税收激励措施能够显著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提高。李嘉明和乔天宝(2010)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研究认为所得税优惠对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潘孝珍[ 8 ]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结果证实所得税率优惠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具有正向影响。贾佳[ 9 ]基于2008—2015年我国工业企业的时间序列数据,采用财政政策投入指标和自主创新产出指标,实证研究了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提出推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体系建设、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等政策建议。
(二)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不显著
有少量研究认为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Bloom
et al.(2002)认为政府税收优惠强度越大,中小型企业越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等问题,Rodrik (2004)的观点与此一致。孔淑红(2010)研究认为税收优惠对东西部地区企业的创新产出并没有显著影响。张俊瑞等[ 10 ]认为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郭捷和齐央宗(2017)以民族地区企业为样本进行了研究,认为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大多从实证角度研究税收政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而较少基于博弈论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税收政策激励效应的较多,而较少涉及创新投入的中介效应。基于此,本文结合内生增长理论和最优税制理论,从博弈论视角探讨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以期对现有的研究有所发展和完善。
三、创新投入在税收政策和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
许多文献的研究表明,政府的税收政策并不能直接作用于企业创新绩效,企业创新投入在二者之间发挥了中介效应,即税收政策通过影响创新投入进而对创新绩效产生影响,这也是后文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朱平芳和徐伟民(2003)研究认为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的创新绩效或产出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且创新投入具有中介效应。李维安等[ 11 ]的研究则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验证了税收优惠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并且创新投入在其中发挥完全中介作用。丘东等[ 12 ]的研究结论与此一致,即政府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是间接的,需要创新投入作为中介变量才能实现。
本文引入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模型来阐释企业创新投入在税收政策和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如图1所示)。SCP模型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Joe et al.提出,该模型研究了外部冲击、行业结构、企业行为和绩效之间的逻辑关系,即政府税收政策的冲击会影响市场结构,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而创新投入又影响着创新绩效,创新投入发挥了中介效应。政府税收政策改革的冲击本质是对收入的分配调节,例如针对创新型企业实施低税率会将原应纳入财政的部分税收收益转移给企業主体,相当于企业变相获得了政府的财政支持,使得企业的创新资本成本降低,这必然会引发市场结构的变化,一方面会激励已获得税收红利的企业进一步增加创新投入,另一方面会促使其他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创新投入要素通过知识溢出的传导机制,经过积聚和扩散,形成持续的创新竞争和产业集群效应,不断开发出新的知识资产,再逐渐转化为企业创新产出,或者表现为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
四、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博弈分析
(一)博弈假定
除了对博弈主体及其行为目标的假定,本文在构建博弈模型时还遵从了以下假定:(1)企业的创新投资本金不会发生贬值,即通货膨胀率为零;(2)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创新行为目标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在可预见的未来以追求创新行为所带来的税后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3)参与博弈的各方都是风险中性的最大利益追求者;(4)参与博弈的各方对其他博弈方的行为信息具有充分了解,即博弈各方可以观察到其他博弈方的行为;(5)暂不考虑除所得税制度之外其他制度因素的影响。
(二)博弈基本模型构建
本文借鉴Jonas H?覿ckner[ 4 ]和George Symeonidis[ 5 ]构建的古诺双寡头博弈模型,并加入了所得税政策参数,建立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分析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首先,考虑由两个企业i和s组成的双寡头市场,假设两企业市场地位相当,且两企业从事相同的创新研发活动,生产的产品属于竞争性产品,在市场中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其次,两寡头企业以提升技术水平为目标决定最优创新投入水平,政府可以选择是否推行税收激励政策。假设消费者是完全理性的,即企业通过创新活动提高创新绩效进而提升技术水平可以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企业之间为了赢得市场份额而不断增加创新投入。
根据古诺双寡头博弈模型,构建反需求函数:
p=a-(qi+qs) (1)
其中,a代表市场规模,qi和qs分别代表企业i和s的产量,p代表商品的价格。假设企业i和s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i和Cs,用k表示企业的创新投入。由于企业创新行为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则企业i的实际单位成本为Ci=c-ki。其中c表示单位固定生产成本。为了便于求解,本文用表示企业的创新成本,可得企业i的总成本函数为:
C(qi,c)=(c-ki)qi+ (2)
假设政府对创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t,当政府没有实施税收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时,用?装表示企业的税后利润,则企业i的税后利润函数可以表达为:
?装i=(1-t)[piqi-C(qi,c)] (3)
政府作为博弈过程中先行动的一方,利用所得税政策工具进行税收激励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辖区内企业创新,提高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由于博弈模型构建的局限性,本文主要考虑所得税税率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三)所得税制度对创新绩效影响的博弈分析
1.所得税基本税率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假设政府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率为t0,根据上述条件将反需求函数(1)代入函数(3),经整理可得企业i的税后利润:
?装i=(1-t0)Wi=(1-t0)[(a-qi-qs)qi-(c-ki)qi-]
(4)
根据古诺均衡的条件qi=qs,结合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阶导数条件,对qi求导数,可得:
整理可得均衡条件下的税后利润:
根据上述博弈均衡结果,基于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假设,在市场规模、单位成本既定的条件下,所得税税率t0越低,均衡条件下的税后利润就越高。另外,上述结果还证明,在政府不实施其他所得税政策激励的条件下,较低的所得税税率会降低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这与Hole et al.(2000)的结论一致,即低税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边际成本。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许多学者认为优惠税率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特别是企业自筹的创新投入对创新绩效具有更显著的正面效应[ 13 ],但也有部分企业利用这项政策来规避税收[ 11 ]。借助上述均衡条件,本文进一步分析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假设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在基础税率t0的基础上减少t1,则此时的税率变为(1-t0-t1)。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企业对税率降低的预期会刺激其自身从事创新活动的动机。假设企业i可以将这部分节省的资本全部作为下一轮创新活动的资本投入,则企业的创新资本投入会相应增加t1W*(利用上一轮的均衡条件,W*为常数),即创新投入资本变为(k+t1W*),而企业的创新绩效可以理解为企业从事创新活动所带来的额外收益或产出。因此,创新绩效可以看作投入资本的函数,本文用?兹(k+t1W*)表示创新活动所带来的收益,?兹为常数且满足0<?兹<1,为了保证模型存在内解,假设0<?兹<7/9,则此时企业的税后利润可以写为:
同理,对q求导数,可得均衡条件下的产量:
由于分母足够小,可知当所得税税率下降时,在想要获得同等产量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投入越少的资本。这意味着,在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施行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证明企业的创新绩效得到了提升,实现了以创新价值提升为目标的战略发展。这一结论与李华和宋常[ 14 ]、陈良华和王怡[ 15 ]的结论一致,即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对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绩效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
3.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假设政府对企业的研发投入采取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了便于进行分析和对比,假设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50%,则该政策实施之后,企业的税后利润变为:
政策实施之后,均衡条件下的产量与实施政策之前相同,此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变为(Wi-ki/2),且明显小于政策实施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Wi,说明政策实施之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减轻。
将式(13)代入式(12),对ki求导数,可得新的均衡条件下的资本投入:
将式(14)的结果与式(6)相比,明显可得ki**>ki*,可知当政府采取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后,均衡条件下企业的创新资本投入增加,企業在所得税政策驱动下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即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了企业的创新活动,这与陈海声(2016)、李刚(2018)、王雅楠(2018)等的研究结论一致。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创新投入在所得税政策和创新绩效之间具有中介效应[ 11 ],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企业的创新绩效。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借助SCP模型从理论上厘清创新投入在税收政策和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并建立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阐释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主要结论如下:一是较低的所得税税率降低了企业创新活动的边际成本;二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使得企业可以用较少的创新资本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三是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使得均衡条件下的创新资本投入增加,这些所得税政策均提升了企业的创新绩效。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政府层面,财政、税务等机构要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政策的引导效应,针对科技型企业出台更多的所得税优惠措施,进一步降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领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绩效,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建立健全税收政策评估机制,将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绩效纳入评估体系,面向社会定期发布政策实施效应的相关信息;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收集企业层面的税收政策建议,不断强化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16 ]。二是企业层面,充分利用当前的减税降费激励政策,合理开展纳税筹划,降低自身税收负担,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增加自身的研发投入,提升创新绩效,增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吸引社会资本流入,并积极投资其他创新型企业,促进企业在创新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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