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黑龙江省农村垃圾治理问题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农村人口不断增长,一些问题随之而出,首当其冲是垃圾治理问题。充分了解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整体垃圾处理的状况和村民个体对自家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态度,把先进的治理方法和理念同黑龙江本省特点相结合,考虑政府投入资金、气候条件、当地文化等因素,最终构建一套以垃圾治理为主要目的环境经济为一体的公私结合新模式,切实改善垃圾围村问题。
  [关键词]农村垃圾治理; 美丽乡村建设; “三和一”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11-0033-05
  Abstrac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rural living standards, people’s quality of life has higher requirements. With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rural population, some problems have emerged, the first of which is garbage management. Fully underst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verall rural garbage disposal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and the individual villagers’ attitude towards their own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combine the advanced treatment methods and ideas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itu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nsider the factors such as government investment, climate conditions, local culture and so on, and finally construct a new model of public-private integration with garbage treatment as the main purpose of environmental economy. We will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problem of garbage encircling villages.
  Keywords: Rural Garbage Treatment;Beautiful Rural Construction;“Three in One” Model
  一、引言
  随着各国工业化、人口增长、城市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球每年产生的垃圾数量不断增长,垃圾问题成为地球公害。这个全球性问题,与社会生产和消費方式相关。我们假设每人每天生产0.8公斤生活垃圾,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至2018年初,黑龙江省乡村人口为1538.2万人,那么黑龙江省乡村年生活垃圾为449154.4万公斤。我们除去40%—60%可降解垃圾,每年省农村不可降解生活垃圾为179661.76—269492.64公斤。如果垃圾问题仍得不到有效治理,会导致疾病的传播、气候变化加剧、地下水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经济损失并增加洪水爆发的风险,从而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计。以环保的方式对垃圾进行管理控制,可以造福整个人类。
  二、黑龙江省垃圾治理现状
  2016年黑龙江省下辖乡生活垃圾处理率为0.9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0.44%。黑龙江省是我国北方农业大省,农村所占比重较大,加上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以致全省农村垃圾问题间不容发。目前,全省共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行署;有63个县(市),其中县级市19个;有885个乡镇,其中乡353个、镇532个(截至2018年2月)。我们通过走访黑龙江省三个典型地区大致了解到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垃圾主要由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种植业生产废弃物四大部分组成, 其中可生化降解类垃圾 (厨余垃圾、果皮、植物残存等) 占到30%—60%;生活垃圾中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医疗废弃物、种植业生产废弃物等不可降解垃圾数量增多;畜禽粪污总量约为1.67亿吨;农作物秸秆2015年收集量为8023万吨。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问题有49处, 垃圾围村、垃圾山问题约有36处, 村内存在污染企业124家、“十小”企业44家。
  在哈尔滨市依兰县的9个乡镇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多年以来,当地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和处理模式相对简单,垃圾基本采取“粗放”型处理方式。农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少数村民对生活垃圾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而相对较多的农民选择无序抛洒随地倾倒,比如河边、路边。垃圾多了便成为了一个非正规“垃圾点”。无论是无序抛洒, 随意倾倒, 还是进行简单的焚烧或掩埋, 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而在宾县的17个乡镇中我们发现部分地区治理较好,而且当地政府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座,垃圾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法,渗滤液处理站采用DTRO处理工艺。设计填埋规模110t/d,填埋期限为8年,平均填埋深度11.7m,总库容57.90万m3,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在绥化市明水县的12个乡镇调研中,垃圾堆放现象也较为明显,而望奎县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但是当地市政府正在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用于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经调查,黑龙江省三个县所有下辖乡镇对垃圾的处理情况如下:
  总之, 黑龙江省农村垃圾处理还是主要采用填埋、堆肥、焚烧等方法, 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有关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亟待增强。   三、黑龙江省农村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废物管理体系不健全
  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度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黑龙江省所辖建制镇437个,设有村镇建设管理机构431个;所辖乡385个,设有村镇建设管理机构376个。为集中治理本省农村生活垃圾,2016年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全省近7000个行政村建立保洁队伍,占行政村总数的76.8%,保洁员总数达19627人。截至2012年,我国已经制定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7部,自然资源法律13部,还有17部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其他法律,30多件环保行政法规,90余项环保行政规章,427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则体系。但这些法律规范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效力层次也不够高。特别是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包装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的回收与处置等各项立法。由于我国各地区人口、经济等有很大差异性,以至于垃圾排放情况也不同,在符合当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还有待加强,尤其是还没有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的详尽规范,如垃圾桶的分布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国家法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中规定,废物箱的间距应该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设置,但是对于农村却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垃圾的收集转运、保洁制度等一系列符合当地状况的具体条例。
  在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框架体系的构建上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完整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法律体系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还没有全面覆盖,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独立、内部和谐、统一完备的法规体系,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思想的资源综合利用也刚刚展开帷幕,对于完整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法体系构建还有很长的路要探索。
  (二)资金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
  我们调查了建设一座地理式垃圾中转站的价格在20万—22万元,根据黑龙江省村镇建设年度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黑龙江省垃圾处理建设投入592万元,乡垃圾处理建设投入209万元;437个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共224座,环卫专用车辆设备1255台;385个乡共建生活垃圾中转站85座,购置环卫专用车辆设备619台。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黑龙江省乡村人口达1538万人,垃圾人均日产量采用1.2kg/人,δ值采用1.3,通过垃圾转运量公式Q=δnq/1000,经过粗略计算得到黑龙江省农村垃圾的日转运量为23992.8t/d,小型转运站的转运量为150t/d,由此得出,黑龙江省农村大约需要160个小型中转站进行垃圾运转清理。单单购置这些中转站的成本已经达到了3500余万,还要考虑劳动力薪酬、设备的修理维护等费用,由此可见黑龙江省垃圾建设的资金投入量小力微。
  (三)自觉性不够,监管不到位
  通过走访调研我们发现个别乡镇处理垃圾的流程以村民的自觉性为基础,有部分村民能够自觉地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村里的垃圾集中站,同时也有少部分人会把垃圾就近扔到田边荒地,受到“破窗效应”影响加上村民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慢慢的一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就这样形成了,由于没有专职人员监管垃圾堆放,也没有村干部监督村民的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乡中垃圾集中站没有人每天定时来清理运输,清理的频率过低以至于集中站垃圾堆成小山,臭气熏天。而非正规的堆放点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垃圾山”。
  四、国外农村垃圾治理经验借鉴
  (一)政府主导与家庭公司相结合
  美国分散式农村的垃圾管理, 实施的是城乡一体化的政策,美国的垃圾处理和运作体系是由一些小规模的家庭公司组成的,它们负责收集和运输各个地点的垃圾。由于美国农民数量少,居住分散,所以这些公司遍布美国,可以深入到农村的每个角落覆盖每户家庭,有效地完成垃圾收集和清理的任务。
  由于德国属于欧盟成员国, 欧盟在垃圾处理方面实施统一的管理和运作,实施“市政府主导”的模式。即市政府负责农村所有生活垃圾中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垃圾箱等垃圾处理设施也由市政府统一配置和安装。在垃圾分类方面每户有4个垃圾筒, 分別装生物垃圾、废旧报纸、塑料金属及不可回收的垃圾。另外, 政府在街道上设置了专门回收玻璃瓶子的垃圾筒。废旧电器的回收是通过约定时间专人收取。
  通过对美国和德国垃圾管理政策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更适合黑龙江省特点。
  (二)垃圾分类严格监管
  美国基于RCRA法规以发生源、组对垃圾进行了严格的分类, 大小不一,材质各类的家电、书本、生活用品等都是分别放置的, 而且不同种类的垃圾必须投放在不同颜色的垃圾筒中, 以方便垃圾的集中处理和回收。英国和德国是根据欧盟废弃物分类指南把垃圾类别化处理。在日本根据相关规定垃圾是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和有害垃圾4大类, 日本居民根据当地环卫部门的规定, 自觉地将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装好, 按规定的时间放在规定的地点。
  (三)缴纳费用,控制源头
  日本在垃圾处理费用方面主要来源于农民缴纳的费用。日本东洋大学经济学系山谷修作教授的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4月,日本全国813个城市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457个,收费实施率为56.2%;全国745个町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518个,收费实施率为69.5%;全国183个村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119个,收费实施率为65%;全国1741个市町村中,实施垃圾收费的共有1094个,收费实施率为62.8%。收费标准有三种:一是定额收费制, 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收取费用。二是计量收费制, 按照产生垃圾的数量缴费, 垃圾数量越多, 则费用就越高。三是超量收费制,是指规定范围内的产生量免费,一旦超出规定范围,则需要支付非常高的费用。日本实行这种办法后, 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 大大降低了垃圾的数量。不尽相似,美国和德国的垃圾处理费用同样一部分来源于农民缴纳,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垃圾的数量和种类。   实施垃圾收费后,可通过两种途径达到垃圾减量的效果,一种是原本作为垃圾投放的一些潜在资源物被单独分类出来,实现其资源化。另外一条途径是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所带来的垃圾减量。实行垃圾收费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居民的垃圾减量意识和环保意识,这两者又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所以垃圾收费值得我们借鉴。
  (四)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近年来, 美国非常重视对农村垃圾的回收与再利用。在2010年, 农村垃圾回收利用量为6990万t, 回收利用率为30.1%, 相比2010年的28.1%提高了2个百分点;农村人均产生的4.51磅垃圾中,回收利用量为1.04磅。截至2010年, 美国庭院垃圾回收利用1580万t,回收利用率高达57%;纸张回收3940万t, 回收利用率达45.4%;金属回收640万t, 回收利用率达35%。与城市垃圾相比, 农村垃圾的有机质含量较高, 可以通过多途径进行重复再利用。例如, 采用厌氧发酵形成沼气, 利用沼气进行发电;采用种养结合的新农村生态模式, 形成生态型农业等。
  五、加强黑龙江省农村垃圾治理对策
  (一)垃圾治理法制化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数量多、不集中等分布特点,以及资金短缺、体系不健全等情况,我们预设了针对于黑龙江省乡村管理条例计划。
  1.各村按排放量自行设置垃圾箱、倾倒点,但间隔不应超过一百米。设置举报奖惩制度,健全监控系统,对于随意倾倒垃圾的村民,进行现金罚款。
  2.各村自行聘请保洁员,要求按规划责任区包户,每天上门把垃圾桶、垃圾箱内的垃圾收集起来,运到垃圾房,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每星期至少清理一次,特殊情况下做到随叫随倒。保证村庄长期干净整洁。
  3.各村自行选拔监督员对保洁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时监督,监督员及时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反馈给村或镇,年终监督员对保洁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同时,群众监督员对村民的乱扔乱堆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关于垃圾清运车管护方面。驾驶员严格按照垃圾运输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准违规操作。垃圾运输车要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按确定的路张执行环卫作业,减少空驶里程。垃圾运输车辆的使用要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建立垃圾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建议按照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等要求,推广海林、汤原、方正等地经验,在财力充裕的情况下,适当给予村级保洁队伍工资补贴。由各市县根据实际,确定当地保洁队伍建设及资金保障事宜,适当提高保洁人员的薪筹待遇,尽快组建起专业、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实施“门前三包”等机制,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稳定保洁队伍,建立村庄长效保洁制度。
  (二)构建“三和一”模式
  考虑到黑龙江省农村垃圾处理主要是以卫生填埋为主, 高达90%以上, 而且回收利用程度较低,无法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经济发展状况相对于全国较落后,城乡比重较大,农村区域广而分散,为了在解决垃圾围村问题的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我们构建了“三和一”模式。“三和一”是指政府、社会和村民三个主体加上一个必不可少的技术作支撑形成的垃圾治理模式。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多元筹措的思路,采取财政为主,融资为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吸收当地村民为劳动力,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高效率的垃圾处理循环系统,根据村庄分布情况设立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建设安全规范的农村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合理配备垃圾转运车辆。对市、县已投入运行的垃圾处理厂,要延伸服务功能,逐步将周边乡镇、村屯的垃圾纳入处理范内。根据“谁产生垃圾、谁负责买单”的原则,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适当收取处罚金。
  垃圾无害化和稳定化是当地政府应负担的服务职能之一,在整个模式中,政府应打破我国长期以来垃圾处理的自发组织状态,利用市场调配优势对垃圾处理方式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通过加强对流向和产生量以及对应的承接产业信息公开,为投资者对该领域的了解和分析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公开招标的手段,确定与特许经营的社会化企业的合作关系,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样联合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该体制所需的保洁员、运输员、监督管理员等基层的劳动力可以就地取材,通过与当地乡镇政府沟通合作,为有意愿有能力上岗的村民进行统一培训,这样既增加了当地村民的收入,造福百姓,还能秉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形成良性循环。
  技术上,原有的焚烧、填埋、堆肥等生活垃圾处理常规方法,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经过对我国其他地區优秀案例的分析,发现闪蒸矿化垃圾处理器值得引进。它占地约4平方米,有两个进料口、四个出灰口、九个通风口。内部是“仿生环境”,类似窑洞、积雨云的结构,设备启动需要准备10根干柴和1吨生活垃圾,点火使其全部燃烧成灰状后启动成功。此设备的应用能将生活垃圾的有机物减量95%,排放物主要为水蒸气,剩余灰渣少于5%。具有安全、回收再利用和占地面积小、维护简便、易于操作、24小时运行的特性。能够开拓一条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新路,有效解决分散、不便集中、消纳处理难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以政府应鼓励和扶持固体废物处理企业通过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开发无废或少废的绿色产品,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我们的研究不仅会大大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还能做到垃圾的“日产日清”,改善乡村环境,最终构建一套环境经济兼发展的“三和一”模式。
  (三)加强宣传教育
  律人者必先律己,少数基层管理者的环保意识也很淡薄,首先对于村镇干部应定期培训,丰富环保理论知识,使其真正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广大农民要有监督环保执法的责任意识,以促进农村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其次培养农民良好卫生习惯,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效方法。针对各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和宣传手册,促使村民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常识和对当地奖惩制度的认识。对农村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不徇私情。要将环保法律法规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签订环保责任书,把“村规”、“民约”与本村实际相结合,制定监督举报制度,严格检查和奖惩,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新型农村评比的依据。让村民自己规划垃圾投放点,达到增强村民环保意识,把治理环保的主动权交给村民,让村民自己构建防治垃圾污染的“绿色围墙”。组织村民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公众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良好气氛。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公益性广告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广大群众对垃圾处理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是提升大家对减少垃圾排放量意义和方式的认识。总之,提高环保意识需要全民共同努力。   六、结论
  当今时代,环境保护无疑成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至关重要的一环,而垃圾的处理是环境保护最为基础的事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是举足轻重的内容,合理处理回收农村垃圾,不仅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本项目在全球垃圾问题突出的大潮流下,回顾了我国的相关治理政策,对比分析了其他国家的经验,旨在以黑龙江省农村的具体情况为基础,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人口分布、垃圾类别、经济发展、政策等现状,主要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分析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垃圾处理的不足和缺陷,充分了解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整体垃圾处理的情况和村民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及态度,结合多方资料和数据的研究分析,把先进的治理方法和理念同黑龙江本省的情況特点相结合,考虑政府投入资金、气候条件、当地文化等因素,最终构建一套以垃圾治理为主要目的环境经济为一体的“三和一”模式,提高垃圾治理效率,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切实改善黑龙江省垃圾围村问题。
  [参考文献]
  [1]胡卫卫.环境质量评价对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基于江苏省8地市759份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J]西北人口,2018,39(3)69-75.
  [2]汪红梅,魏思佳.基于农户满意度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效应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7(10)59-66.
  [3]李冠杰.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的农民满意度分析——基于陕西省陕北、关中、陕南三大区域比较视角[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3):15-22.
  [4]张萌,郑华伟,高春雨,等.基于农民主体视角的村庄环境整治满意度研究——以江苏省4个地区的调查为例[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8,39(4):145-151.
  [5]李佳, 杨燕绥.“新农保”制度信任机制构建的社会治理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 2018(1):3-12.
  [6]池上新, 陈诚, 许英. 环境关心与环保支付意愿: 政府信任的调节效应: 兼论环境治理的困境[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7(5): 72-79.
  [7]史恒通, 睢党臣, 吴海霞, 等. 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流域生态治理行为的影响: 以黑河流域为例[J]. 中国农村经济, 2018(1):34-45.
  (责任编辑:顾晓滨 马琳)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1700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