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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商誉减值测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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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商誉与无形资产不同,由于不具备可辨认性,同时和企业价值密切相关,所以做好后续计量一直是会计行业的重点关注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合并商誉减值的含义,并分析现存问题,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后续计量;建议
  合并商誉减值测试作为会计行业重要关注的部分,国外已经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如立即注销法、永久保留法、系统摊销法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并购热持续进行,摊销法已经无法适用于时代发展需求,这也推动了减值测试方法的出现,在国际上广泛流行。减值测试是将合并商誉看作一种资产,将其列报在资产负债要素当中,不进行摊销处理,只進行减值测试。相关准则也对合并商誉提出了要求,需要每年年度末展开减值测试,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可以将商誉金额计入到当期损益当中。
  一、合并商誉相关阐述
  合并商誉是什么一直是行业学者一直在讨论的问题,如何定义会直接影响后续计量、处理。新会计准则中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合并商誉=合并成本- (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
  在合并之后所产生的商誉6要素为:1.被合并方净资产收购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金额;2.被合并方未确认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3.并合并方营业中持续经营要素的公允价值;4.合并方多付金额差;5.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净资产、业务结合的预期效应公允价值;6.计量对价错误所多支付的对价金额。
  但是对于这6个要素来说,其中1、2、4、6四项都不符合商誉总计价账户标准和超额收益标准,3和5要素分别表示持续经营商誉、合并商誉的含义,因此这两个要素也被称之为核心要素,可以采用资产确认方式。但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在合并商誉中确认了资产与负债公允价值差,也就是将2、4、5要素合并方计量误差和购买方并购价格无效率计入到合并商誉当中,对合并商誉计量精度造成影响。当然,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上的标准计量合并商誉,不符合我国客观市场发展情况,即使可以实现,成本也会非常高。因此,结合成本控制原则,通过购买成本、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差进行合并商誉计量,也较为符合我国国情。
  二、合并商誉减值测试中的问题
  (一)减值测试时间方面
  在新准则当中,规定减值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发生了特殊情况下也要进行减值测试,但客观上对合并商誉减值测试难度非常大,除了要有精准的测算、评估工作,还会消耗掉大量人、财、物,在会计实务中的“减值测试法”起点过高,在特殊情况的应用经验较少,绝大部分企业除了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其余时间很少进行测试,折旧导致资产减值准则丧失了存在价值。
  (二)减值测试单元方面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单元主要包括资产组以及资产组组合,其中划定资产组难度较大,在实际工作当中,需要判断所产生的现金流与资产、资产组的相互独立性,因此核心是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现金流量确定。客观来说,现金流量确定工作自身难度就很大,不仅要保证计算精度,还需要对市场信息进一步完善;同时,我国大部分会计工作者都缺乏现金流计算经验,至关因素较多,存在较多的随意性,不符合会计稳健性、可靠性原则,与此同时,新准则对确定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合并没有提出合理解释,缺乏相关指导依据,因此合并信誉中的减值测试两个单元是否使用依然值得商榷。
  (三)减值测试的计量基础
  新准则中增加了一个新的考虑因素——可收回金额。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则通过差额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结合新准则对可收回金额作出的解释,想要确认具体数值除了要事先确定资产组公允价值,同时也要计算现金流量。客观来说,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成熟,市场价格体系难以提供精准的未来现金流量,也无法实现高标准计算,同时新准则并没有给出统一的计算步骤、计算程序,因此可回收金额确认方面依然不够完善。
  (四)利润操纵
  由于无法精准的界定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同时难以保证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客观性,会导致合并商誉减值测试有失公允,缺乏实际操作性、可比性,这也增加了部分企业利用合并商誉减值测试进行利润操纵、暗箱操作。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时,管理层可以不计提商誉减值,从而降低未来亏损金额。所以,在现行的合并商誉减值测试体系中,难以规范企业利润操控问题。
  三、合并商誉测试减值的几点建议
  我国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并不完善,想要构建完善的减值测试体系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因此,首要工作就是针对现有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针对检测测试的时间、单元、计量基础以及利润操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其主要表现在:
  (一)减值测试时间方面
  针对每年年底至少一次减值测试的规范要求不适应性,导致大部分企业都是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建议除了每年的年底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外,也应该在每年年中时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这样企业就不会导致减值测试过于集中。在新准则当中设定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时间点,也就是在某个月份进行减值测试,同时以后不变,考虑到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某个时间点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可以避免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有效提升新准则的权威性。
  (二)减值测试单元方面
  针对资产组界定难度大的问题,以及资产组判定标准上相关会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操作难度较大。这就需要对测试单元重新界定,考虑到企业合并生成了合并商誉,所以和企业报告有着直接关联。建议借鉴国外的“分部报告单元”作为减值测试单元,并且对商誉减值的每个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关注低于经营分部的领域。这样可以有效提升减值测试的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当今减值测试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减值测试计量基础方面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基础在实际应用中符合国情条件,但也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想要精准的获得合并商誉以及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难度非常大,再加上新准则中对未来现金流量定义较为模糊,缺乏统一规范标准。因此建议增设估值标准,对现有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现金流量范围、计量规范,有助于减少主观意识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四)强化监督力度
  本文认为,导致企业存在利润操控空间的主要因素是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估算漏洞造成的结果,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出发。首先,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新准则的相关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活动行为;其次,强化对企业会计活动的监管,积极利用市场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负责对企业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减少利润操纵的空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从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精准的会计信息,确保合并商誉减值测试的精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并商誉已经成为了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发展趋势,如何更加有效的实施该方法依然需要考量。笔者认为,需要在加强合并商誉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结合的前提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逐渐推动合并商誉减值测试体系更加成熟,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减值测试的重要作用,规范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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