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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及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胥婷婷

  摘要:税收信息化是现代税收必然趋势,对于治理偷逃税及方便税收征管都有很大帮助。目前中国通过金税工程使税收信息化有了全面发展,在税收信息化的管理上还存在不成熟和不规范等问题。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最早且拥有强大的硬件和软件技术基础,本文主要先从硬件、软件、管理及人员方面来说明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总结美国信息化管理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美国;税收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1
  
  一、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
  从硬件上看,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国内收入局就使用计算机处理税收业务。目前收入局系统现在硬件设备有150多台大型机,1620余台中型机,10万多台个人计算机,以及3万多台笔记本电脑。63个地方税务局和近700个基层税务单位应用计算机系统。可见,美国从中央覆盖到地方的网络及强大的硬件系统为美国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基础。
  从软件系统来看,美国收入局制定了耗资100亿美元的信息化建设15年规划,建立一个面向纳税人高效服务,税收征管高效公平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其中10个核心信息管理子系统如下:纳税人服务系统、电子申报系统(近期建成)、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图像识别处理系统、小企业稽查管理系统、大企业审计管理系统、综合电子服务系统(战略)、综合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税收统计信息系统、综合财务管理系统。
  在人员的培养上,美国也非常注重,通过加强信息技术人员招聘、培养、使用、福利待遇培养了大量信息技术人员。根据最近统计,收入局全部人员100229名,信息技术人员有7772名,信息技术人员占全体人数的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6.7%上升到2002年的7.75%。如果包括地区和基层税务机关,每天有70000名员工直接使用计算机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从管理上看,同时美国国内收入局在马丁斯伯格和底特律设立总部计算机中心,在费城。亚特兰大等十个城市设10个大区服务中心。美国加强信息技术部门建设,美国国内收入局总部的局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副局长专职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兼任首席信息官(CIO)。收入局设有两个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门,一个负责业务需求,另一个负责技术开发管理,都接受主管副局长兼首席信息官直接领导,相互协调、配合,统领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建设中业务系统整合是信息技术实施的前提。工作实践中,随着业务工作的改变,信息技术也必须相应地改变。收入局首先完成了组织结构重组,伴随着业务系统的重新整合工作,继而提出了信息化建设规划。新设立的业务系统整合办公室在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副局长的领导下,实施组织机构进一步重组工作,整合核心税收业务,提出业务系统整合方案,全面实现面向纳税人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重组工作。
  二、税收信息收化发展启示
  美国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同其本身的经济和信息系统的完善是密不可分的。中国毕竟在国情和税制税法上与美国不同,对于美国做法不能照搬,但我们可以研究其发展借鉴经验,同时在不断创新发展,完善我国税收信息化,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与纳税服务。
  1.国家、财政部、收入局等高度重视,是信息化建设成功的关键
  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同多家科技公司合作不断更新软件硬件系统,收入局为税收信息化设立专属机构都是信息化的保障。
  2.强调税务系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注重工作人员税收专业知识和信息化知识的综合素质,美国还进一步加强了信息技术人员招聘、培养、使用、福利待遇。
  3.重视开发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美国在国家计算机中心和分布在全国的10个数据处理中心组成了税务管理系统,负责纳税申报、年终所得税的汇总清算、纳税资料的处理等。对于纳税工作效率有很大提高。
  4.对部门机构进行管理改革以配合税收信息化
  专门设立信息技术部门,同时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动信息化建设进程。内部部门业务整合核心税收业务,业务系统整合办公室和信息技术部门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信息化发展方案。
  5.美国收入局与外部各大科技公司合作
  充分发挥公司在业务和技术系统集成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借助“外力”,推动信息化建设进程。
  6.加强信息资料的联网共享
  不仅注重纳税人信息收集准确性和安全性,美国国内收入局还和有关政府部门实施信息共享。我国税源数据信息少,共享程度低,基本上只是来自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利于发现纳税人偷逃税问题。利用外部涉税信息与税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进而发现偷逃税线索,是今后税收信息化建设重点。
  7.强化纳税服务
  服务手段从手工向信息电子化发展,美国国内收入局网站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网络申报缴纳、网上税法宣网络纳税辅导等服务,方便了纳税人,大大提高了纳税服务。中国纳税服务目前主要是人工为主,电子远程申报业务覆盖面不广,网络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应用。特别是在利用外部网站为纳税人服务方面,还刚刚起步,网站涉及内容少,信息更新慢,网上办事和政务工作的功能有待抓紧开发应用。
  8.美国对信息安全非常重视
  除了用技术手段严密防范非法入侵外,还有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比如税务局可以接收纳税人的电子邮件,但承诺不会给纳税人发送电子邮件进行信息交流,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美国国内收入局的官员不能查询及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更不能泄露纳税人的保密信息,否则会被起诉。我国在信息管理上也应不仅重技术保护,还应改进管理。
  9.美国后期注重软件和管理平台的整合
  对于前期美国同十几家软件公司签订协议开发软件,导致软件层次不齐,没有统一的平台,不利于数据共享及管理。后期美国开始开发统一软件,注重整合与统一。中国在发展中也存在类似问题,今后技术开发重心也将是软件的整合及管理平台的统一。
  三、总结
  上文通过对中国税收信息化的现状及制约因素的总结,分析美国税收信息化经验,我们可以认识到中国同美国具有不同税制及国情,对于经验我们不能生搬硬套,必须结合中国现状加以利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美国在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也有许多不足,比如早期过于依赖外部司的技术力量导致管理不善和成本剧增等。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必须避免这些错误。
  
  参考文献:
  [1]周广仁.中国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2]李平.税收信息化在美国[J].互联网周刊,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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