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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之评:要么改革,要么被淘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叶伟强

  评之评正如《改善国企公司治理关键何在?》一文所指出,《指引》的出台,本身代表着OECD的一种共识,就是国企的公司治理是可以改善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所有国企的公司治理都可以改善,更不意味着通过改善公司治理,这些国企在与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就一定会有优势,甚至取代民营企业。
  从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看,“国退民进”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方向。所谓国企改革,既指具体的企业内部的改革,更重要的是指国有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的调整。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这种调整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缺乏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要退出市场。改善国企公司治理,需要建立在这样一个认识的基础上。
  正由于此,《指引》第一章就是关于建立有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建立一个国企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作为国企代理人的政府掌握大量经济资源甚至国家机器,所以,许多国有企业一方面由于体制上的痼疾而缺乏效率,另一方面却能取得比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条件。如果不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则不仅国企公司治理改善无从谈起,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和国有企业布局调整也失去现实的基础。
  在改善公司治理层面,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要难得多。OECD对改善国企公司治理的指引,也显然比改善民企的指引要复杂。这是因为,正如张春霖所言,改善国企的治理,相当于在改善民企治理之外再加上改善政府的公共治理、推进政府改革。这种改革的困难,不仅在于要约束政府行为,更在于在政府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自发地采取约束自己的行为。中国与有政府制衡机制的国家相比,两者在改善国企治理的难度差别不可以道里计。
  只是市场竞争、尤其是来自国际的竞争,并不会因政府改革之“难”而有所改变。在市场环境下,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如不能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或者就会被淘汰,或者只能依靠公众财政艰难度日;即使是那些垄断的国有企业,又能保持这个地位多久呢?
  
  作者为本刊学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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