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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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周蕤
【摘要】盈余管理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一个问题。为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公司业绩,企业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盈余管理是合乎情理的行为。本文从其定义入手,分析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并重点就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提出几点治理对策。
【关键词】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 治理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为了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是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的预期利润的压力,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允许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的一种行为,其本质是影响财务报表,从而影响相关的战略和目标。当前,盈余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大公司财务经理们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的结果
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的真正控制者,而作为企业实际所有者的股东,反而处于信息上的劣势。企业管理层就可能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获取利益的最大化,通过盈余管理从而使盈余信息朝着对自身有利的方向发展。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向股东、债权人、投资者等提供虚假信息,掩盖企业真实财务状况,从而达到侵吞公司财物,粉饰经营业绩等目的。
(二)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
不论薪酬是与业绩挂钩,还是由控股股东发薪,用来反映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薪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缠绕在一起,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利润操纵的动机。
(三) 内部交易方面的考虑
由于股票期权等是管理者薪酬重要组成部分,股票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管理者的利益,基于股权激励的内部交易也成为管理者盈余管理的重要动机。
(四)资本市场的动因
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机以会计盈余与股票价格之间内在关系为逻辑基础,认为管理者可能会选择盈余来影响股价,从而获得自身收益。另外,通过降低并购前目标企业盈余而获利是企业并购中盈余管理的重要目的。企业并购中的盈余管理包括管理层收购、换股并购以及反向收购。因此,资本市场的动机是最主要的原因。
二、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措施
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改革中,经济体制不是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时,往往突破了其法规的限制,不当的盈余管理危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的秩序。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盈余管理采取一定的治理手段,将其控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里,尽力减少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及配套指引(2010)明确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该制度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这就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公司相关方面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提高使资本市场的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性。
为了有效防止对盈余管理的过度利用,公司必须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首先,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使其更好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适度盈余管理。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其次,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公司应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价值。
(三)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
目前关于配股的条件只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均在10%以上”一条规定,由于指标单一,配股权对上市公司有利,因而上市公司往往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来对利润进行操纵,以获取配股权。有关实证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为取得配股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同样,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摊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作准备,以避免摘牌。为了避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管制,亏损公司常在亏损年度及其前后年度,普遍采用应计利润项目管理调增或调减收益。对此,应当建立一套指标体系,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四)加强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但遗憾的是,现有的CPA审计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出于种种私利,CPA往往屈从于被审计单位的意图,丧失其独立性,甚至发生审计合谋行为。因此,要使审计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看门人”,首先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同时,审计职业界、证券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等要加大对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欺诈行为。
三、结语
盈余管理本身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适度的盈余管理是公司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是在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度盈余管理,使其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这需要通过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加强审计、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发挥盈余管理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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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白周蕤(1987-),女,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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